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0.08.03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8.03
•【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太原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等三件地方
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20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通过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等三件地方
性法规的决定
(2020年6月23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0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废止《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太原市外商投资企业条例》和《太原市市场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