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装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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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装管理程序
生产工装管理程序
1 目的
通过规范工装设计、制造、验证及维护等活动的控制方法,确保投入生产的工装能够满足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使用的自制工装、外购工装及顾客所有的工装的管理(量具管理按《计量器具管理程序》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艺装备
工艺装备简称工装,是指为了实现工艺规程所需的各种刀具、量具、夹具、模具、工位器具以及辅助工具的总称。

3.2 首用点检
首用点检是指操作者在使用新工装前,对其检查,并判定其是否能正常地投入生产。

4 职责和权限
4.1 工模具中心
4.1.1 负责工装归口管理、工装制造、外购、入库、发放和对各单位的使用保养进行监督。

4.1.2 负责模具设计。

4.2 使用单位
4.2.1 负责向工模具中心委托制造工装。

4.2.2 负责如刀具、量具、夹具、工位器具等的设计。

4.2.3 负责工装质量的验收与验证(对本单位无法检测的部位可委托品质管理部门检测)。

4.2.4 负责工装的日常保养、维护、修理工作。

4.3 营销部门负责当顾客提供工装需修理或报废时,与顾客进行联
系。

5 流程
6 内容与要求
6.1 客户要求
6.1.1 使用单位(委托方)向工模具中心委托制造工装时,应填写
《委托书》的相关栏目,并与图纸资料以及特殊要求(如:对工装易损、易断的单件提出相应数量的备件计划,主要零件的材料要求等)一同交工模具中心。

6.1.2 工模具中心对图纸资料、技术要求等进行可行性评估,做出报价,并填写《委托书》
的相应栏目。

6.1.3 使用单位(委托方)对已有的工装需再次生产时,向工模具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工装生产计划明细表》,工模具中心按计划要求进行制造。

6.2 合约的评审
6.2.1 工模具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委托书》及使用单位提交的图纸资料进行评审。

“备注”栏内注明“接受委托”,并经双方代理人签字,单位领导确认。

6.2.2 外购工装由工模具中心向外包单位输入产品图纸或工装图纸资料、国家标准,并应附技术协议,对产品的性能、精度、外观、工装使用寿命等提出要求。

6.3 签单及计划下达
6.3.1 对于可接收委托的由使用单位(委托方)与工模具中心代理人双方在《委托书》中签字。

6.3.2 工模具中心计划员根据定单做出《年月自制工装设计生产计划表》,规定出工装生产的周期。

6.4 工装设计控制
6.4.1 设计策划
工装设计单位必须采用多方论证方法进行工装实现的准备工作。

6.4.2工装设计输入要求工装设计单位必须对工装设计输入要求进行识别、评审,例如:特殊特性、标识、相关信息、工装的质量、寿命、可靠性、成本等。

6.4.3 工装设计输出应满足产品设计输入要求的工装图纸资料,工
模具中心工艺技术人员根据工装图纸资料(包括客户提供工装图纸资料)编制《工艺卡片》。

6.4.4 工装设计的评审要求设计输出由工模具中心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和标检,设计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评审结果的记录及工装设计资料由工模具中心进行保管。

6.4.5 工装设计的更改按《设计更改程序》的相关要求执行。

6.5 工装制造控制
6.5.1 自制工装
计的主管技术员应及时对资料室及现场使用的图纸资料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更改,以确保复制时模具与实物的一致性。

6.5.2 外购工装
使用单位为满足生产,需要购买工具,使用单位需填写《外购工具申请计划》,由工
模具中心负责购买。

具中心委外加工和购买。

6.5.3 使用单位的顾客提供工装由外经部、营销部门与顾客签订其使用、保养、维护协议,使用单位负责工装使用保养和维护。

顾客有特殊要求时,按顾客要求使用和维护。

6.6 工装的验收
6.6.1 自制工装的验收
Ⅰ类首批初物)或品质管理部门(Ⅱ类首批初物)同意进行批量生产的《首批试生产报告》,
由使用单位在《工装合格证》中“验证结论”栏内注明合格,转工模具中心。

μm的工作量规和不带位置度校对规的位置度量规须经品质管理部门中心计量室检定,其余量规由工模具中心检定。

检定合格后开具《专用量具保格证》连同实物交工模具中心库房。

6.6.3 采购标准工具凭制造方合格证填写《工装验收单》入库。

6.7 工装的储存
6.7.1 使用单位必须将所有在用和停用的工装建立统一台帐,实施定置摆放,专人保管,保持帐物相符。

6.7.2 使用单位必须将合格的自制和外购模具用绿色油漆刷外表面,并用黑色油漆写清模具编号。

6.7.3 顾客提供工装标识应按顾客要求在工装上贴上明显的标识,注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产品代号、生产日期等。

6.7.4 工装的存储,严格实施定置、分类放置、标识明显、油封、妥善保管。

不得有遗失、
混淆、锈蚀等。

应明确存储区域使用状态,必须放置“修理区”、“放置区”标识。

6.7.5 对易变形的工装,按其性能进行合理放置。

大型模具应存放在指定位置,标记清晰,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6.8 工装的发放使用
6.8.1 工模具中心对自制、外购、客供工装建立收发总账,使用单位根据领用凭证建立内部的收发台账。

6.8.2 使用单位根据工装的需求填写《工装请领单》、工具的需求填写《个人工具领用单》,由工装使用单位的主管计划员负责审核,然后领用。

6.8.3 工装发放根据需要,实行按计划和定额发放。

6.8.4 工装保全点检周期
蛮操作,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试模方承担。

6.9 寿命监控
6.9.1 模具实际寿命应以《委托书》“特殊要求”栏内规定的寿命为依据。

6.9.2 使用单位应做好每次使用模具的合模次数记录(记录在《模具点检卡》中),根据模具生产周期,制定模具复制计划,在模具报废后,提交工模具中心。

6.9.3 使用单位应做好模具主要易损件每次更换的使用寿命的记录(记录在《维修记录卡》中的“维修原因”栏内)。

使用单位应填写
《工装生产计划明细表》向工模具中心提出换件申请;对顾客提供的工装由外经部或营销部门向顾客申请更换。

6.9.4 正常损耗的工具应填写《个人工具交换单》到本单位工具室以旧换新,无废旧工具按丢失处理。

6.9.5 贵重工装不论是否正常损坏均应分析原因,视具体情况处置。

6.10 预防保养、维护和修理
6.10.1 预防保养
关、重、复杂的工装的维护修理,应由专人或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6.10.2 维护和修理
单一起传工模具中心维修。

6.10.2.4 工模具中心每个季度应对使用单位的工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并对需改进的问题向发生单位下发《纠正和预防措施推进计划表》,要求其改进,并跟踪验证。

5 问题发生单位对检查结果中存在的问题按《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执行。

6.11 报废
6.11.2 客供工装报废,应由使用单位向营销部门报告,由营销部门将工装损坏情况通知顾客,按顾客要求执行。

6.11.3 报废的客供工装由顾客自己处理,如顾客没有提出自行处理,由工模具中心统一处理。

6.11.4 报废模具由工模具中心进行回收,做出“报废”标识;对可以利用的部件经技术人员及检验人员鉴定符合工装图纸要求,方可利用。

7 相关支持文件
7.1相关文件
Q/XDO 20045 《设计变更程序》
Q/XDO 20048 《进料检验程序》
Q/XDO 20053 《计量器具管理程序》
Q/XDO 20071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Q/XDO 20057 《初物管理程序》
7.2使用记录
工表(001) 《工装报废单》
工表(002) 《个人交换单》
工表(003) 《工艺卡片》
工表(004) 《工装合格证》
工表(005) 《工装请领单》
工表(006) 《工装生产计划明细表》
工表(007) 《工装验收单》
工表(008) 《工装维修信息反馈单》
工表(009) 《模具点检卡》
工表(010) 《模具试制卡》
工表(011) 《自制工装转移单》
工表(012) 《维修记录卡》
工表(013) 《委托书》
工表(014) 《刃、夹具合格证》
工表(015) 《年月自制工装设计生产计划表》工表(016) 《台帐》
工表(017) 《外购工具申请计划》
工表(018) 《总帐》
工表(030) 《工具(损坏、遗失)报告单》工表(031) 《在用工具转移单》
质表(007) 《纠正和预防措施推进计划表》质表(027) 《检查记录》质表(082) 《专用量具合格证》
质表(104) 《首批试生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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