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条例及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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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条例及问责制度
一、奖惩条例
1、公司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物质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模范先进(典型)、晋升、休假;
2、公司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申诫、罚金、解聘
3、以下情况为嘉奖:有特殊事迹者;能及时完成工作;建议被采纳者。

4、以下情况为记功:创造利润显著者;防止意外事故和损失;检举偷窃、泄露公司机密或不正当行为者。

5、以下情况为记大功:对于员工舞弊,造谣等能事先举报或使公司免于损失者;保护他人生命或公共财产者;对于经营、生产提出改革方案,经实施确有贡献者。

6、以下情况为申诫:工作消极怠慢,不服从上级安排;品行不良;屡次违反日常规定者。

7、以下情况为记过:过失造成较少损失;擅离职守者;其他显著过失或须惩处者。

8、以下情况为记大过:争功诿过;以权谋私;过失造成较大损失;屡诫不知悔改者。

9、以下情况为解聘: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③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泄露公司机密、与外人相互勾结破坏公司正常经营使公司造成损失;④造谣鼓惑滋事,拉帮结伙,欺压员工;⑤伪造文书,欺骗公司、客户;⑥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自身无法胜任本职工作;⑦未经允许在外兼职;⑧不服从公司的正常工作调动或本人提出辞职;⑨累计满三个大过以上。

10、累计方式(惩罚):申诫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记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记大过三次予以解聘。

11、违反以下情形之一者,视情节处以200元—2000元∕次罚款:
(1)酒后上班、员工宿舍内饮酒或上班时间饮酒之一者(业务接待除外);
(2)酒后影响他人休息者;
(3)酒后打架斗殴致轻伤者;
(4)酒后破坏他人或公司财物者除赔偿相关损失外还将给予辞退处理;
(5)员工打架斗殴致重伤、致残、致死者给予辞退,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备注:出现打架斗殴事件由综合办和人力资源部及时进行处理,首先应通知当事人家属,公司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及时将伤
者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和公司范围
外的打架斗殴、违规违纪事件与公司无关,公司不承担任
何责任,造成的一切责任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员工出现上
述情形之一者除对当时人进行处罚外,还将对部门内部各
级管理人员进行问责,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分。

12、累计方式(奖励):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13、奖励和惩罚金额分别为:①奖励:嘉奖200—500元;记功800—1000元;记大功2000—3000元。

②惩罚:警告100—200元;记过500—800元;记大过1000—1500元。

14、因工作失误和其它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必须负赔偿责任,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5、如出现公司给予解聘辞退,则相关人员应发而未发的业务奖
励一律不予发放。

16、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与工作环境,是员工良好工作状态的基础,也是每位员工的责任与义务。

二、问责制度:
根据层层监管,层层落实的原则,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外,负有领导责任的管理干部,视情节进行连带问责。

经济损失的认定以财务部门结论为准。

1、问责范围
(1)员工工作失误;
(2)管理监督不力,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的。

(3)员工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致使事件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4)本系统或本部门、班组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案件的(如发生员工酗酒滋事、打架斗殴、重大工伤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等)。

(5)对承办事项(部门间、领导交办)4日内不能签署明确处理意见、结果;
(6)对交办事项4日内不见处理结果又不上报处理;上报正常程序如下:
①部门间业务:经办人→承办人→承办部门领导→经办部门领导
→综合办→副总经理→总经理。

②部门内部业务:经办人→承办人→本部门领导→综合办→副总
经理→总经理。

(7)明知工作范围内的数据、材料、信息有误还继续传递;
(8)造谣、煽动闹事、聚众起哄等扰乱正常经营秩序;
(9)违反公司制度抗拒制度执行;威胁、恐吓执行人。

(10)出现营销事故(合同欺诈、订单错误)、采供事故(供货时间/质量/数量等异常)、财务事故(工商税务稽查事故、报表档案丢失、数据失真等)、行政事故(财物丢失、证件证照吊销、办理延误;消防、质监、证监、安监、劳监等纠察等)工伤事故等。

2、罚则:
(1)发生工作失误的按工作失误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上述问责范围中除因工作失误受到问责的其它事项,受到问责的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须承担造成的相应损失和责任并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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