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立德树人标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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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立德树人标兵管理办法
昌邑市立德树人标兵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调动全体教师教学和育人的积极性,创造适合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潍坊市立德树人标兵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立德树人标兵是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模范和表率,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成长阶梯,是衡量教师学科教学和育人综合能力与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立德树人标兵每两年推选一次,每次数额不超过在岗教师总数的5%。

其中90%的指标根据各单位教师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其余10%指标作为奖励性指标,根据育人为本基本制度的落实成效以及教育督导成绩、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等要素分配,具体数额在每次评选前另行公布。

第四条立德树人标兵实行任期制,动态管理,每届任期4年。

期满后仍担任教学、育人工作,并积极进取,主动承担教改任务,且所在学校教师认可度高,经认定可连任一届,但最多不超过两届。

任满两届的须重新参加推荐、评选。

二、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立德树人标兵的申报范围为:普通中小学、中
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综合实践基地等各学科在岗教师(包含安全教育、创新教育、生涯规划、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

符合鲁人社办发[2013]51号文件规定兼课标准的学校管理人员、符合条件的教研员也可申报。

第六条推荐立德树人标兵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有”和“四个引路人”标准,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能够起示范带头作
用,近3年来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

2.坚持育人为本,着眼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在备课、课堂教学、学生评价、家校沟通等各个环节,均能体现育人为先导向,学科育人成效显著。

3.教学理念和方法先进,教育质量领先,呈现出“轻负担、高质量”特点;在课程研发、教学研究等方面成果丰硕;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有实践、有成果,学生喜欢、同行认同、家长满意。

4.从事一线教学、育人工作6年以上,日常承担工作量必须达到学校标准工作量;担任班主任、育人导师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

第七条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一校一方案”的原则,由学校自主制定具体评价标准和推荐办法,经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团队审核后,再经全体教师85%以上认可度通过后公布实施。

三、程序
第八条昌邑市立德树人标兵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推选、认定和管理,组织人事科、信访办、有关业务科室以及教研室、电教中心、实验教学中心、职成教教研室等单位共同参与。

第九条立德树人标兵采取基层学校推荐、单位审核、教育局认定的方式进行。

具体程序是:
1.学校推荐。

学校根据教育局分配的指标,按学校自主制定的评价标准和推荐办法推荐人选。

推荐人选确定后,进行一个学期的公示。

公示期内,教研机构和所在学校均可组织教师通过听课评课等方式,观摩、检测推荐人选的课堂教学和育人实践。

2.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组织学术委员会,通过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问卷调查、调研访谈等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和成果鉴定。

3.教育局认定。

教育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师德考核、办学满意度等前置审查,并对推荐人选及主要教学、育人业绩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经教育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发文公布。

四、考核和管理
第十条建立业绩考核制度。

对立德树人标兵,由学校和个人共同制定4年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报教育局备案。

教育局对立德树人标兵每年组织一次考核,作为立德树人标兵认定或重新参与评选的依据。

第十一条立德树人标兵应当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在任期内每年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自觉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交给的骨干教师巡回授课、教研及教师培训、育人课程开发等有关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教育局和所在学校要为市立德树人标兵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积极支持他们参加业务提升活动,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第十三条立德树人标兵作为教师教书育人专业水平的专业称号,在职称评聘以及各类教师评价中,等同于原同等级别教学能手称号,由教育局统一印制荣誉证书,实行分类编号管理,公开查询。

第十四条昌邑市立德树人标兵作为推荐潍坊市立德树人标兵的前置条件。

五、附则
第十五条立德树人标兵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发生之日的下月起,不再按立德树人标兵管理,并收缴证书:(一)不再主要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和育人工作的;
(二)不再担任育人导师的;
(三)流动到昌邑市以外或外系统工作的;
(四)违背师德考核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立德树人标兵管理的。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昌邑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以前印发
的关于昌邑市教学能手评选认定管理的相关文件不再执行。

原昌邑市教学能手在任期内的,仍然有效。

任期结束后不再有效,符合条件的,可参与立德树人标兵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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