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资源税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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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三、资源税的减免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 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 税或者免税。 3.从2007年2月1日起,对北方海盐的资源税按每吨15元征收, 对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的资源税按每吨10元征收,对液体盐的资 源税按每吨2元征收。 4.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煤层 气是指赋存于煤层及其围岩中与煤炭资源伴生的非常规天然气,也称煤 矿瓦斯。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二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例8-1】某油田2009年7月份生产原油50万吨,向外销售35 万吨,企业自用5万吨,该原油单位税额为12元/吨,计算该油田 2009年7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为多少? 【解析】 课税数量=350 000+50 000=400 000(吨)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00 000 × 12=4 800 000(元)
第四节
资源税的申报
一、资源税的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一)资源税的纳税时间 2.资源税的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 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 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 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 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税务机关结算上月税款,补缴时,借记“应交 税费—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退回税款时,借 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企业未 按规定期限缴纳资源税,向税务部门缴纳滞纳金时,借记 “营业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第四节
资源税的申报
一、资源税的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二、自产自用应税矿产品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自产自用应税矿产品,按规定计算出应纳资源税税 额,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交 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8-4】某煤矿7月份移送8 000吨原煤用于提炼加工 精煤,另移送200吨用于职工宿舍取暖,该煤矿原煤资源税 单位税额为0.5元/吨。计算该煤矿应纳资源税税额为多少? 该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析】 应纳资源税税额=(8 000+200)× 0.5=4 100 (元) (1)计提资源税时: 借:生产成本 4 000 管理费用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4 100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四、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解析】 购进液体盐已纳资源税税额=80 000 × 2=160 000(元) 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额=100 000 × 15=1 500 000(元) (1)购入液体盐时: 借:原材料 7 0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224 000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60 000 贷:银行存款 8 424 000 (2)销售固体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 5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 500 000 (3)计算并缴纳本月实际应纳的资源税,取得纳税凭证后: 本月实际应纳资源税税额=1 500 000-160 000=1 340 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 340 000 贷:银行存款 1 340 000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四、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 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 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 等账户,按应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 款”等账户;企业加工成固体盐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 体盐应交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而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 源税抵扣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缴时,借记“应交税 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8-6】某盐场7月外购液体盐8万吨,货已到并验收 入库,价款720万元,增值税税额122.40万元,本月销售 固体盐10万吨。液体盐单位税额为2元/吨,固体盐单位税 额为15元/吨。计算该盐场应纳资源税税额为多少?该企业 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一、销售应税矿产品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对外销售的应税矿产品,按规定计算出应纳资源税税额,借记 “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上 缴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 等账户。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例8-3】某煤矿7月份对外销售原煤4 000吨,每吨 售价为32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假定 该煤矿进项税额为零),该煤矿原煤资源税单位税额为0.5 元/吨。计算该煤矿应纳资源税税额为多少?该企业如何进 行账务处理? 【解析】 应纳资源税税额=4 000 × 0.5=2 000(元) (1)计提资源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 000 (2)取得缴纳资源税税款凭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二、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单位税额
(一)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1.原油 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包括企业生产的稠油、高凝油、稀油,但 不包括以油母页岩等炼制的原油和人造石油。 2.天然气 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不包括煤矿生产的 天然气。 3.煤炭 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 原矿,包括宝石、金刚石、玉石、膨润土、石墨、石英砂、萤石、重 晶石、蛭石等。
◆熟悉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单位税额
◆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 计算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是对开采应税资源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 人。 (二)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针对一些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分散、零星、不定期开采资源税应税 产品的情况,为加强征管、避免漏税,《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收购未 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8-2】某铜矿7月份销售铜矿石原矿10万吨,移送入选精矿0.8万 吨,选矿比为20%,该铜矿适用单位税额为7元/吨。计算该铜矿本月 应纳资源税税额为多少? 【解析】 ⑴销售铜矿石原矿应纳税额 原矿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100 000 × 7=700 000(元) ⑵无法准确掌握入选精矿原矿数量,按选矿比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入选精矿选矿比×单位税额=8 000 × 20% × 7=280 000 (元) ⑶合计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原矿应纳税额+精矿应纳税额=700 000+280 000=980 000(元)
第二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 1.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 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 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统一按 原油的数量课税。 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 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 为课税数量。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 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按固体盐税额征税, 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 的,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三、收购未税矿产品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价款,借记 “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 账户;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税额,借记“材料采购”、“在 途物资”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 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 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8-5】某企业7月份收购某种铁矿的未税铁矿石5 000吨,每吨收购价格为80元,该矿山铁矿石的单位税额为 15元/吨,计算该企业应纳资源税税额为多少?该企业如何 进行账务处理? 【解析】 应纳资源税税额=5 000 × 15=75 000(元) 其账务处理如下:
第四节
资源税的申报
(二)资源税的纳税地点 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向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者生产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2.如果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 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3.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 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 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第八章
资源税的核算
1
资源税概述
2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章导读
3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4
资源税的申报
重点难点
本章重点
资源税的纳税人、征 税对象、单位税额;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资源税额的申报 和缴纳
本章难点
应纳资源税额的计 算及会计核算
【知识目标】
◆了解资源税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技能目标】
◆会进行资源税的会计 核算 ◆会进行资源税的申报 及缴纳
第二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 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一)一般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移 送数量为课税数量。
(一)资源税的纳税时间 1.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⑴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销售合 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⑵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发出应 税产品的当天。 ⑶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售款 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⑷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 产品的当天。 ⑸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 或者开具应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二、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单位税额
(一)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5.黑色金属矿原矿 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或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 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最终再入炉冶炼的黑色金属 矿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 6.有色金属矿原矿 有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石、钨矿石、锡矿石、 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黄金矿石等。 7.盐 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 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二)资源税税目、单位税额 1.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 的原则。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二)资源税税目、单位税额 2.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⑴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 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⑵其他收购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 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