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集中供热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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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集中供热应
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1.03
•【字号】吕政办发[2009]132号
•【施行日期】2009.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集中供热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132号)
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区集中供热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三日
吕梁市区集中供热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做好供热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影响和损失,确保吕梁市区供热安全、稳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供热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吕梁市区供热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及辖区外对本市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本预案是组织、指挥、协调我市市区供热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
三、供热应急组织机构为了确保及时稳定供热,成立城区集中供热应急抢险
领导组,总体负责城区集中供热应急抢险的有关事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
吴志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务
副组长:
王雪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王若东市建设局局长
刘玉荣市环保局局长
李小明离石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
王恩泽市委督查室主任
赵凤莲市政府副调研员
薛培荣市民政局局长
马占全市卫生局局长
靳钧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信明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德玄市建设局调研员
董瑞鸿市环保局副局长
任一雄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炳福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唐国忠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志军市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三伟离石区地方电力公司经理
贺三连吕梁大土河供热公司经理
陈建文市集中供热服务中心主任
刘永斌供水服务中心主任
集中供热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吕梁市建设局。
办公室主任由王若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信明、张德玄、董瑞宏同志兼任。
在具体应急过程中,领导组将随时抽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工作。
1、领导组成员职责组长:全面负责市区集中供热应急抢险工作;
常务副组长:协助组长全面负责市区集中供热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召集领导组成员会议,协调有关各方工作;
王若东副组长:负责领导组日常事务的处理,具体负责城北集中供热抢险应急工作和城南管网、换热站的应急抢险工作;
刘玉荣副组长:具体负责西南供热气站应急抢险工作;
李小明副组长:具体负责大土河供热公司承担的供热区域内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抢险中涉及区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及街道办、村委的协调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建设局:具体负责城区集中供热应急抢险工作;重点负责城北及城南管网换热站的应急抢险工作;
市环保局:具体负责西南供热气站的应急抢险工作;
市财政局:具体负责集中供热应急抢险的资金、物资的保障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应急抢险各相关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
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应急抢险中干扰抢险的行为和人员的处置工作,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市交警支队:具体负责应急抢险中交通管制及交通疏散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应急抢险中的消防工作;
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应急抢险中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离石区地方电力公司:具体负责集中供热电力保障和应急抢险中电力保障工作;
市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应急抢险命令要求的上传下达工作;
市集中供热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城北及城南管网、换热站的应急抢险工作;
大土河供热公司:具体组织所供热区域的应急抢险工作;
市供水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应急抢险中涉及的自来水管网处理工作。
2、领导组办公室职责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各项应急抢险工作,负责领导组各项指令的上传下达及贯彻落实,负责应急抢险工作的具体事宜,负责应急抢险领导组日常事务的处理。
四、预警级别按照供热事故的严重程度、损失大小、社会影响情况,分为一般(Ⅲ级)、严重(II级)和重特大(I级)共三级。
1、一般(Ⅲ级)供热事故(1)发生热力管网泄漏,造成人员轻伤事故;(2)热源厂事故、热力输配管网或设备损坏,导致区域性较长时间(1-48小时)供热中断。
2、严重(II级)供热事故(1)发生热力管网泄漏、爆炸,造成1-3人死亡或10人以下严重受伤事故;(2)热源厂事故、热力输配管网或设备损坏,导致大面积长时间(48-72小时)供热中断。
3、重特大(I级)供热事故(1)发生热力管网泄漏、爆炸,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10人以上严重受伤事故;(2)热源厂事故、热力输配管网或设备损坏,导致大面积供热中断72小时以上;(3)其它经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事故。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反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热力管网发生泄漏、烫伤、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热企业、市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局或110指挥中心报告。
供热企业在获知供热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本单位人员采取各种救援措施进行自救。
对较重的热泄漏,热力设备损坏事故,并有可能危及社会
公共安全时,除采取自救外,应及时向市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和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市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和领导组办公室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解确认,迅速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将初步情况及处置意见上报市集中供热应急抢险领导组和市应急办。
2、分级响应供热事故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发生一般(Ⅲ级)供热事故,由供热企业依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发生严重(Ⅱ级)供热事故,由市集中供热应急抢险领导组决定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发生重特大(Ⅰ级)供热事故,由市应急办决定启动《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本预案进行处置。
六、应急救援实施程序
1、一般(Ⅲ级)供热事故供热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将事故情况及处置结果报市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和领导组办公室。
2、严重(Ⅱ级)供热事故(1)供热企业应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市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2)市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和领导组办公室接报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了解确认,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将初步情况报告市集中供热应急抢险领导组和市应急办;(3)市集中供热应急抢险领导组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决定启动本预案和成立供热事故现场指挥部。
供热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市建设局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程度,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局长或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供热企业或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成立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抢险救灾、工程抢险、现场处置)、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
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由供热事故现场指挥部明确相关工作组及组长开展工作。
综合协调组,市建设局和市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牵头,主要负责有关情况的汇总、传递和报告,协助
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应急处置组,供热企业有关负责人牵头,主要负责分析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牵头,负责组织警力和人员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杜绝一切火源,监控事件有关责任人;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局或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牵头,负责迅速协调医疗机构开展对受伤人员的救治;后勤保障组,市建设局和供热企业有关负责人牵头,负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人员疏散组,市公安局或事故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牵头,负责制定现场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新闻报道组,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牵头,在市委宣传部和市应急办的指导下,根据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授权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善后处理组,供热企业有关负责人牵头,负责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专家技术组,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供热事故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市集中供热应急抢险领导组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供热事故相关情况及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市集中供热应急抢险领导组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组织协调治安、交通、物资等保障工作;做好善后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供热事故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市集中供热应急抢险领导组应立即将供热事故现场指挥部名称、下设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设置地点、联系方式等事项向处置事件的有关职能部门、事发地的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进行通报。
供热事故现场指挥部基本工作程序:察看事件发生地现场;听取事发地人员和先期处置人员情况报告;必要时应首先咨询专家意见建议;按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4)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供热事故现场指挥部向市集中供热应急抢险领导组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5)供热事故紧急处置工作
完成后,供热事故现场指挥部向市集中供热应急抢险领导组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经市集中供热应急抢险领导组批准,由供热事故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供热事故现场指挥部随之解散,由市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和供热企业继续完成善后工作。
3、重特大(Ⅰ级)供热事故(1)供热企业应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市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市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和领导组办公室接报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确认,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将初步情况报告市集中供热应急抢险领导组和市应急办。
(3)领导组办公室对事故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后,报告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作出启动《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本预案的决定。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管理、明确责任为了确保市区供热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应急抢险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领导组各成员及单位要明确责任、责任到人,特别是两个供热经营企业和热源厂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稳定供热的重要意义,制定切实可行的抢险应急预案,成立高效快捷的抢险应急机构,组建一支懂技术、反应快、能干事的应急抢修队伍,储备足抢险应急的机械、设备、材料,实行应急抢险责任制,坚决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事,各应急抢修的领导、抢修人员必须24小时手机开通,保持通信畅通。
2、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报告公示制度为了使各热用户及时掌握供热情况,进一步减少安全隐患,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供热单位要加大信息沟通,情况相互通报力度,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明确各自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特别是要加强双方调度人员的联络,要将存在的问题、隐患以及采取的措施及时通报。
同时,要实行两个制度,一是报告制度,各供热经营单位和热源单位要逐日将供热运行情况上报市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供热经营单位停热10万㎡以上或12小时以上,要半小
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供气供热办公室。
停热10万㎡以下或12小时以内要将情况半小时内报供气供热办公室。
热源单位停止送热6小时以内要将情况半小时内上报市供气供热办公室,停热6小时以上要在半小时内同时上报市政府及市供气供热办公室;二是告示制度,停热12小时以上,供热企业必须将所涉及供热范围在电视台公示。
3、强化信访接待力度,及时解决上访问题市建设局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多形式开通服务渠道,充分利用12319城建热线及市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值班电话,及时将信访问题上传下达,并快捷处理,对不能按规定要求处理信访问题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要加大处罚力度。
同时各供热单位要将各自调度及值班电话在电视台、报社进行公示。
4、加大督查力度,切实把供热应急预案落到实处城市供热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我市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各供热单位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及时处理发生的事故。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应急抢险中不负责任、工作不力者进行严格督查,并对造成延误抢险工作者予以责任追究。
市建设局要按照部门职责,成立以纪检组长为主,监察室、效能监督科参加的督查组,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督查,对领导组的各项指令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上报和通报。
5、做好应急抢险预案及物资储备工作各热源厂、供热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完成应急抢险预案,并报市政府及市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备案,加大应急抢险物资及备品、备件的储备工作,落实好应急抢险车辆,力争将发生的事故危害和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八、预案的维护《吕梁市区集中供热应急预案》由市建设局进行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
和补充,经市集中供热应急抢险领导组同意后,报市政府发布生效。
九、预案解释
1、本预案未明确的应急救援其它事项,遵照《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
2、本预案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预案施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