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全措施(正式)
2024年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引言:随着井下矿山作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管理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矿山作业的安全和高效,需要制定一套统一的管理办法来规范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本文将就2024年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和意义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是矿山作业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它们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直接关系到井下作业的安全和效率。
目前,我国对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管理尚存在一些问题,如标准不一、管理不规范等。
因此,制定一套统一的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明确责任,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井下矿山作业的安全和高效。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管理工作必须以安全为第一原则,确保矿山作业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2. 法律法规原则: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管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合规运行。
3. 标准统一原则: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管理工作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确保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等工作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4. 审核监督原则: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管理工作必须建立监督机制,进行定期的审核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管理的有效性。
三、管理内容1.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1)制定井下电气设备选用和安装的技术规范,并明确设备的安全等级和相关要求。
(2)对井下电气设备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
(3)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进行定期的技术审查和评估,及时更新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1)制定井下电气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操作规程,并进行员工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建立井下电气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性能。
(3)开展井下电气设备的故障和事故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故障和事故的再次发生。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绯闻是指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含各子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入井、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即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是集团公司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井下电气安全业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各矿(处、公司)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单项电气拆除、安装、检修工程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要设立电气管理组,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审核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账,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电气安全措施
电气安全措施一、施工作业要求1、必须严格按照本设计报告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2、供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三全、二齐、三坚持”。
3、从事电气操作及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非专职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专职电气人员操作高压主回路时,必须持有良好的绝缘用具。
5、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三大规程”进行作业。
6、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要符合要求,防爆率达100%。
7、井下严禁带电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
8、瓦斯监测系统与工作面供电系统同期安装。
二、停送电措施1、停送电现场由负责人统一指挥,并汇报调度记录。
2、电气设备在检修搬迁时,必须严格遵守停电、验电、放电、装拆接地线、设置遮栏和悬挂标示牌等规定程序;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中间不得换人,严禁约时停送电。
3、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后,必须可靠的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字标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标牌送电。
4、电气设备检修前及送电前,必须先检查周围及供电范围内的瓦斯情况,只有在瓦斯浓度为0.5%以下时,方可进行。
5、高防上隔离板,操作手把上钩,馈电上锁,悬挂停电防送警示牌。
6、停高压时,要有书面申请(工作票),由变电所运转员操作;操作时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台上;并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特殊情况下,值班电气可以进行操作,但必须回报调度,并在操作前要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对设备、开关安装、电缆敷设、接线要求1、电器设备、开关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并检查其性能,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
2、开关安装的倾斜度不应超过15°,开关上方应有防淋水和支护装置。
3、开关应设有标志牌、开关架及保护接地;引入装置防爆结合面要符合要求;标志牌上表明其用途、安装地点、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功率、保护整定值。
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安全技术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619(解决方案范本系列)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安全技术措施详细版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安全技术措施详细版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概述:现:井下西翼猴车大巷机头、机尾现开始装修,需使用电锤、磨光机、切割机、电钻和熔焊枪等一些非防爆电气设备。
为保证正常施工,特编制本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1、施工前,对施工地点前后各20m范围内进行清理,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施工地点要至少备有两个灭火器和两个装满水的大于十升的水桶。
2、非防爆设备及其供电线路送电前,必须由通风区瓦斯员检查瓦斯浓度,只有检查证明施工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作业地点前后各20m范围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非防爆设备及供电线路送电后,安排专人携带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随时检查瓦斯浓度,一旦瓦斯超过上述规定,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为一切热物体洒水降温。
3、为非防爆设备供电的导线必须吊挂,工作中要防止非防爆设备和其供电导线受潮。
4、非防爆设备接线、拆线必须停电,停送电要遵守以下规定:(1)、停送电要有专职电工负责,严禁约时停送电。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与保护(三篇)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与保护摘要:随着井下运输和采矿工作的发展,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与保护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本文从井下电气设备的特点和安全问题出发,探讨了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和管理方法,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引言随着煤矿等地下工艺的发展,井下电气设备的数量和复杂度不断增加,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与保护成为了井下工作者的关注焦点。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作效率。
因此,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是非常必要的。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特点和安全问题1. 特点:(1)环境恶劣:井下电气设备工作环境恶劣,温度高、湿度大、粉尘多等。
(2)高风险性:由于采矿工作的特殊性,井下电气设备面临着高风险,如短路、过载、跳闸等。
(3)电磁干扰:井下电磁干扰较大,可能对设备的正常工作造成干扰。
(4)维护困难: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困难,一旦有故障需要修理,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2. 安全问题:(1)电击:由于井下环境湿度大,设备绝缘可能会受到损坏,存在电击的风险。
(2)火灾:井下电气设备因过载或短路可能引发火灾,威胁工人的生命安全。
(3)爆炸:井下存在有害气体,电气设备可能引发爆炸。
(4)设备损坏:井下环境恶劣,电气设备容易受到机械冲击、湿气等影响,容易导致设备损坏。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1. 设备绝缘:(1)井下电气设备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能的材料,以避免电击事故的发生。
(2)定期检查绝缘材料的状况,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2. 过载保护:(1)井下电气设备应采用过载保护装置,当设备超过额定电流时及时切断电源。
(2)定期对过载保护装置进行测试和校验,确保其可靠性。
3. 短路保护:(1)井下电气设备应安装短路保护装置,当设备出现短路现象时及时切断电源。
(2)定期对短路保护装置进行测试和校验,确保其可靠性。
4. 接地保护:(1)井下电气设备应进行良好的接地,以减小电磁干扰和电压波动的影响。
(2)定期对接地装置进行测试和校验,确保其有效性。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作者:————————————————————————————————日期:《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四十条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0的要求。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 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使用场所类别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瓦斯矿井井底车场、总进风巷和主要井风翻机车硐室采区进风巷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巷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1.高低压电机和电气设备**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矿用一般型矿用一般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2.照明灯具***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矿用一般型矿用一般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型除外)3.通信、自动化装置和仪表、仪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矿用一般型矿用一般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中及沿该巷道的机电设备硐室内可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备和仪表、仪器;**煤(岩)巷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允许使用经安全检测鉴定,并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矿灯。
第四百四十一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四百四十二条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防爆设备入井、入库管理制度
防爆设备入井、入库管理制度一、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需由机电运送科电气防爆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及平安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入井防爆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二、未经机电运送科防爆员防爆检查验收的防爆电器设备,不准入井。
三、防爆设备入井口时,由机电队井口把钩工负责查验防爆设备的“入井防爆合格证”,并在井口信号室记下后方可入井,否则对责任单位每台(件)每次罚款500-1000元。
四、新进的防爆设备必需带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及MA证号,并经电气防爆员检验其防爆性能,符合要求的,张贴“入井防爆合格证”,方可入库或入井。
五、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需经机电运送科电气防爆员检查验收,符合防爆性能要求的,张贴“入井防爆合格证”,方可作为完好的电气设备入库或投入井下使用。
六、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和维修,由各单位专职电工负责,必需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并由机电运送科包片防爆检查员举行监督,防爆性能遭遇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需立刻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本制度由机电运送科监督执行。
篇2:煤、焦炭出入库管理方法煤、焦炭出入库管理方法一、目的为了有效监管原煤进厂、焦炭销售出库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数据采集、传递精确,削减进厂、出库漏洞和铺张, 保证票据真切,票据传递准时,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二、适用范围适应用公司煤、焦炭出入库管理三、管理组织构架公司选购、销售部或财务部负责煤炭进厂、焦炭销售出库管理工作;煤场管理员名,监磅人员名,装载机司机名;四、管理流程焦煤进厂流程:进煤信息接收查验车辆车辆过磅指导车辆卸车取样、验收、签字、盖章填写磅单、盖章将一栏盖有进煤专用章票据的交于司机每日点将信息汇总表及票据交财务核对核对无误编辑每日进焦煤出厂流程:焦化厂发调煤单给选煤厂行指令从煤仓通过运送皮带(皮带秤称重)运至焦化厂煤仓确认选煤厂磅单信息焦炭入库流程:第1 页共8 页第2 页共8 页冶金焦:筛焦楼筛分分级25mm 以上分级后通过自卸车送到焦炭成品库存放焦炭出库流程:化工焦及冶金焦(汽运):销售部下量通知单接到通知单做装车预备装车填写磅单、盖章填磅单汇总表天天点将磅单及汇总表交财务核对冶金焦(火运):销售部下量通知单接到通知单请车车皮到位装车过轨道�信息并将发运票据交财务将当日焦炭出入库、存量信息报公司领导;五、管理范围5.1 煤场、焦炭成品库的管理六、岗位职责6.1煤场管理员(平安员):6.1.1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平安、环保;6.1.2对进煤质量车车验收,取样、确保入厂煤质量合格;6.1.3 合理布置卸煤,确保车辆平安,快速卸车;6.1.4 调度铲车司机,对煤及焦炭举行整堆,装卸,清洁卫生;6.1.5监督卸车人员,防止浮现平安或有意刁难司机的问题;6.1.6完成领导交给的暂时性任务。
非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全措施
非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全措施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和各类行业的不断发展,非防爆电气设备也在矿井等特殊场所中广泛应用。
然而,在这类特殊场所中,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大。
本文将针对非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的安全问题,介绍一些简便易行的措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1. 了解相关规定在非防爆电气设备入井之前,工作人员应该首先了解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定》中的规定,进入特种作业场所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工作人员应该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签署安全责任书;•工作人员应该配备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装备;•插头、插座、开关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定,并且必须经过定期的检修和维护;•在特定场合下进入井下进行作业时,必须应用防爆电气设备。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非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定,并且只有在特定场合下,才可以进入井下进行工作操作。
因此,如果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进入井下,在必要时必须采取措施来控制安全风险。
2. 制定针对性保护措施针对非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入井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必须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来降低工作人员的风险。
具体来说,需要考虑以下几点:•对负载电流进行限制,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应用独立保护装置,及时对电气故障进行停机保护;•安装短路电流保护器;•应用漏电保护器;•清除各种隐患,并且对于电气设备应用防雷保护;•设立统一的管理机制,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另外,由于特殊场所环境的复杂性,必须理解井下各种条件和工作人员的位置等因素,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比如,在矿井的作业场所中应该:•在塌方园区及陡坡处建立密实防碰撞栏杆;•安装可靠的照明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实行工业线路在线监控。
3. 检查设备运行情况为了保障非防爆电气设备入井使用的安全,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对设备电器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对设备的接地保护措施进行检查,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对设备的漏电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跟踪,以及对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变化进行检查。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四篇)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矿井中防爆设备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矿井防爆要求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防爆设备的管理和保养第四条矿井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爆设备,并将其纳入矿井设备管理范围。
第五条矿井应制定相应的防爆设备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定期保养。
保养内容包括:清洁、检查、维修和更换等。
第六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爆设备保养的记录和档案,记录包括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保养人员等信息。
第七条矿井应对防爆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工作正常并符合要求。
第三章防爆设备的入井使用管理第八条防爆设备进入矿井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测试,确保其符合要求。
第九条进入矿井的防爆设备应进行登记,记录设备的名称、型号、生产日期、厂家等信息。
第十条防爆设备应在设备专用的存放区域存放,以保证设备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防爆设备进入矿井前,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并填写相应的使用记录。
第四章突发情况处理和应急措施第十二条突发情况处理应按照矿井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完好。
第十三条防爆设备在突发情况下的使用应遵循矿井应急措施的要求,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管理责任和违章处罚第十四条矿井应设立专门的防爆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五条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十六条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因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制定细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决。
以上是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草案,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全体员工的支持和配合。
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及入井安装验收制度(5篇)
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及入井安装验收制度一、新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
新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到货后,机电科负责组织专职防爆检查员对新购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随机附带的各种文件、说明书、图纸、工具附件等,以及设备的“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及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并现场检查其防爆性能和网上验证。
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方可入库,并登记在册,建立档案。
二、修复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
根据设备的维修项目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维修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标准,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建立设备维修档案。
三、机电科和区队建立两级电气防爆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备编号、型号规格、制造厂家、使用单位、使用地点、防爆检查情况和完好情况、包机责任人等内容均要登记在册。
四、所有电气防爆设备入井时必须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员进行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
“防爆检查合格证”应粘贴在开关盖内,机电管理部门留有存根;“入井许可证”由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开具,一式三联,机电管理部门、井口把钩工、使用区队各一份,凡无“两证”的电气设备一律不得入井。
五、严格电气设备入井二次检查制度。
由井口把钩工负责,对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二次入井检查,无防爆设备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不得入井。
六、严禁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无煤安标志的电气设备。
严禁采购和禁止使用淘汰的设备,严禁采购非智能型低压防爆开关。
七、防爆电气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安装,安装合格后提请机电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验收,机电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接到验收申请后在____小时内到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严禁带电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____元。
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及入井安装验收制度(2)一、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制度:1. 到货验收人员应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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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全措施
井下西翼猴车大巷机头、机尾现开始装修,需使用电锤、磨光机、切割机、电钻和熔焊枪等一些非防爆电气设备。
为保证正常施工,特编制本措施。
一. 供电方式
从西翼猴车大巷机头、机尾照明信号综保取 127V 电源,供给用电设备。
二.安全事项
1. 瓦斯员到现场检测瓦斯浓度,安装过程中瓦斯浓度达到 0.5%时立即断电停止作业。
2.在地面仔细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严禁不完好设备下井作业。
3. 安装人员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掌握现场瓦斯变化情况。
4. 在使用前检查电气设备各接头情况,裸露的接线螺丝与电缆必须连接可靠,不得有松动、放电现象。
5.接电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做到停电、验电、放电,放电时检查风流中瓦斯浓度,高于 1.0%时严禁开盖放电。
6. 严禁带电打开开关,电缆要从喇叭嘴进入开关接线腔,接线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搭火后开关盖要恢复完好状态方可送电。
7. 严禁使用不阻燃电缆,电缆连接不得有明接头,电缆长度要有足够的余量,安装过程中严禁拽、拉电缆。
8. 安装期间注意保护电缆,避免电缆刮伤。
9.施工场所现场应准备灭火器、黄沙等灭火。
井下电气设备安全保护措施
井下电气设备安全保护措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必须具备“三大保护”,为使我矿井下电气设备供电安全可靠,特制定本措施,望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组织措施:1、技术指导负责人:李玉洪2、现场落实人员:曾庆荣、罗跃平、涂兴近、税康、袁国顺。
二、技术措施:1、(1)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2)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井下由井下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项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3)井下配电网络(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段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
保护装置必须保证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启动。
(4)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 20A。
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 1 次跳闸试验。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
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 1 次跳闸试验。
2、(1)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
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闭锁装置时,可采用瞬间 1 次自动复电系统。
防止井下电器失爆制度(5篇)
防止井下电器失爆制度1、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线电缆等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准入井。
验收的主要内容有:(1)、设备的完好性能。
(2)、设备的电气性能。
(3)、设备的隔爆性能。
(4)、设备的运转性能。
凡是“二证”不全的电气产品严禁调入、投入使用。
2、检查验收的人员必须具有防爆电气检查资质证书或机电助理工师以上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否则不能担任检查验收工作。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由专业人员担任,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安装结束后,由矿机运科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修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使用单位要加强对井下电器的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按照防爆设备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提高检修质量,确保井下电器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井下供电要做到“三大保护”齐全可靠,设备开关电缆敷设整齐,接地符合规程要求。
5、矿机电管理部门要不定期的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督促井下单位对防爆电气的管理,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整改安全隐患,提高井下电器的完好率,消灭失爆。
凡是地面修复的防爆电机,必须经过机电科防爆验收,并挂合格证才能下井,否则井口挂钩工有权拒绝挂钩下井。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等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
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8、加强矿灯管理和使用。
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电、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打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及入井安装验收制度范文(4篇)
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及入井安装验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规范防爆电气设备的到货验收和入井安装验收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防爆电气设备的到货验收和入井安装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和入井安装验收应遵循“安全第一、防爆为先、合规合格”的原则。
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和入井安装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五条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和入井安装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第六条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应在收货地点进行。
第七条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应根据合同、技术要求、技术文件等进行。
第八条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一)检查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和包装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二)检查设备的标志、铭牌、说明书等是否完好;(三)开箱验货,检查设备是否损坏;(四)检查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五)检查设备的附件及配套是否齐全;(六)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重要部件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七)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九条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应及时填写验货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二)设备的数量;(三)设备的包装是否完好;(四)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五)设备的附件及配套是否齐全;(六)验收结论和处理意见;(七)签字确认及日期。
第三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第十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应在安装地点进行。
第十一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应根据设计图纸、规范要求、专业施工方案等进行。
第十二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一)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二)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志、标识是否正确;(三)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绝缘电阻测试,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要求;(四)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式是否正确;(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接线进行检查,确保接线正确、牢固;(六)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附件及配套是否齐全;(七)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重要部件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八)对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参数进行验证,确保设备的性能符合要求;(九)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非防爆电器入井管理办法
关于对非防爆电器井下使用的管理办法为规范特殊情况下非防爆电气在井下的使用管理,防止电火花引发火灾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及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矿井井下(含井上下瓦斯泵房)和井口20米范围内使用非防爆电器作业。
正常生产情况下严禁井下和井口房内使用非防爆电气作业,如果情况特殊,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区域和井口房内使用非防爆电器作业,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非防爆电器包括:不具备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器具、电工仪器仪表,以下通称“非防爆电器”。
且所用电器必须由正规企业生产,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条各矿井要遵照以下要求严格控制非防爆电器作业:1.井下可以使用其它方法解决的,严禁使用非防爆电器作业。
2.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非防爆电器维修时,必须升井进行。
3.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使用非防爆电器作业。
4.原则上井下非防爆电器作业只允许8点班进行,且每班不准超过2处,生产班不能超过1处。
5.非防爆电器在井下使用仅限于临时性的特殊工作,连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6小时,不用时非防爆电器必须升井存放。
第二章非防爆电器的出入井第四条非防爆电器入井必须履行以下手续:1. 井下需要使用非防爆电器时,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矿机电科,机电科要对使用的环境、涉及的工作内容全面了解落实,确认必须使用时,签署意见后回复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在机电科同意的前提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照第三章的要求进行审批。
2.使用单位持入井申请书和审批好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审查无误后予以确认并签署意见,最后由矿长批准方可入井使用。
3.入井申请书一式三份,一份报调度室,一份报安检科,一份由施工人员随身携带。
4. 入井前由专责电工对要使用的电器作一次全面的检修维护,必须做到绝缘良好、紧固件与零部件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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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全
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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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8707-40 非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全措施(正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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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西翼猴车大巷机头、机尾现开始装修,需使用电锤、磨光机、切割机、电钻和熔焊枪等一些非防爆电气设备。
为保证正常施工,特编制本措施。
一. 供电方式
从西翼猴车大巷机头、机尾照明信号综保取 127V 电源,供给用电设备。
二.安全事项
1. 瓦斯员到现场检测瓦斯浓度,安装过程中瓦斯浓度达到 0.5%时立即断电停止作业。
2.在地面仔细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严禁不完好设备下井作业。
3. 安装人员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掌握现场瓦斯变化情况。
4. 在使用前检查电气设备各接头情况,裸露的接线螺丝与电缆必须连接可靠,不得有松动、放电现象。
5.接电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做到停电、验电、放电,放电时检查风流中瓦斯浓度,高于 1.0%时严禁开盖放电。
6. 严禁带电打开开关,电缆要从喇叭嘴进入开关接线腔,接线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搭火后开关盖要恢复完好状态方可送电。
7. 严禁使用不阻燃电缆,电缆连接不得有明接头,电缆长度要有足够的余量,安装过程中严禁拽、拉电缆。
8. 安装期间注意保护电缆,避免电缆刮伤。
9.施工场所现场应准备灭火器、黄沙等灭火工具。
10.安装过程中必须有安全员监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断电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作业。
11. 其它未及之处,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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