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招工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沙县招工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沙委办发…2018‟7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现予报送,请审批。
一、改革前人员情况
沙县招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现有编制3人,在编3人,科级以下管理人员2人,司勤人员1人。
(详看附表1)
二、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
参改人员采取业务用车保障在规定的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执行原有的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三、拟取消公务车辆情况
无
四、拟保留的公务用车情况
经研究,我单位拟保留公务用车1辆。
(详看附表2)
其中,保留业务用车 1 辆。
五、司勤人员安置情况
我单位共有司勤人员1人。
其中:占编不入编人员1人。
根据拟保留公务用车情况,拟设置司勤人员岗位1个。
六、节支率情况
经测算,组织实施改革后,我单位的节支率为8%,具体测算见附表3。
七、改革的工作安排
1.为做好我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工作,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
经研究,决定成立招工办车改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赵立新(沙县招工办常务副主任)
组员:仲来兵(沙县招工办科员)
邓丹(沙县招工办科员)
肖泽康(沙县招工办科员)
2.于8月30日前完成车改工作。
3.改革后保留车辆的使用管理、使用细则及相关责任追究制度详见附表6。
附表:1.沙县招工办单位改革前人员情况汇总统计表
2.沙县招工办单位拟保留和取消车辆信息统计
表
3.沙县招工办单位公车改革总体“节支率”测算
表
4.车改前事业单位公务交通支出经费统计表
5.车改后事业单位公务交通支出经费统计表
6.沙县招工办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沙县招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附表1
沙县招工办单位改革前人员情况汇总统计表
填表时间:2018年7月30日填表人:邓丹
填表说明:1、本表全部数据按2017年6月30日为时点的实有数填写,不按编制数填写
2、人员情况合计=处级(含副处级)(04)+科级及以下(05)+正高职(06)+副高职(07)+中级及以下(08)
+工勤人员(09),同一个人不能重复登记
3、司勤人员合计(10)=在编司勤人员(11)+编外司勤人员(12)
附表2
沙县招工办单位拟保留和拟取消车辆信息统计表
填表时间:2018年7月30日填表人:邓丹
附表3
沙县招工办单位公车改革总体“节支率”测算表
节支率=(1-车改后公务交通总支出/车改前公务交通总支出)*100%
本单位节支率=(1-13.76/13.76)*100%=0%
具体测算统计数据详见附表4、附表5
说明:我单位2013年、2014年、2015年实际未购置车辆,车改后需保留必要业务用车,根据《沙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解答》中第10条,“车改前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按以下公式调整测算:改革前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改革后保留车辆数×18万元/辆÷10年=1×18万元/辆÷10年=1.8万元
附表4
车改前事业单位公务交通支出经费统计表
备注:1.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①=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③+公车运行费④+司勤人员费用⑦+其他相关支出⑨。
2.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③:为2013-2015年三年实际更新和新增车辆购置费平均数。
3.公车运行费④:涉改车辆的运行费,含保险费、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路桥费等。
4.司勤人员费用⑦:涉改司勤人员支出,含工资、津补贴及相关福利费用。
5.其他相关支出⑨:租车费用等。
6.平均公车运行费(万元/辆)⑤=公车运行费④÷公车总数(辆)②
7.平均司勤人员费用(万元/人)⑧=司勤人员费用⑦÷司勤人员总数(人)⑥
(公车总数和司勤人员总数均为年末实际数)
附表5
车改后事业单位公务交通支出经费统计表
备注: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报销支出+保留涉改车辆年均购置费+保留涉改车辆运行费+保留司勤人员的支出+其他相关支出
2.改革后公务交通报销支出:为预计的公务交通费报销总额。
3.保留涉改车辆年均购置费﹦改革后保留车辆数×18万元/辆÷10年。
4.保留涉改车辆运行费﹦改革前公务用车运行费(2015年)÷改革前涉改车辆总数×改革后保留车辆数。
5.保留司勤人员的支出﹦改革前司勤人员开支总额(2015年)÷改革前司勤人员总数×改革后保留司勤人员数。
6.其他相关支出指集体公务出行租车费等与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
附表6
沙县招工办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依法依规使用公务车辆,根据省、市、县有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公车管理有关规定如下:
1、公务车辆实行用车审批制度。
公务用车必须提前登记,由专人负责安排。
未取得派车单或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随意出车。
公务车辆在因公务需离开本县范围需经主要领导同意。
2、严禁公车私用、私驾,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非公务活动。
3、公务用车严格执行车辆入库管理制度,严格按指定地点(金沙管委会地下车库)停放。
4、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制度,凡单项维修金额超过500元的,由专人审核,并经主要领导同意。
5、公务车辆加油应办理油卡,报销油费时应附加油卡对帐单。
6、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驾,做到不闯红灯、不违章行驶、不违规停放,无超速行驶等其他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如有违章行为,其产生罚款由驾车人承担。
驾驶员做到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严格遵守安全行车规定,不开病车。
7、公务车辆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公务车辆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交由他人驾驶。
对以上违反车辆管理制度,将按有关规定追责,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由责任人承担赔偿等相关责任附件:
1、用车审批单
2、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
沙县招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用车审批单
车号:驾驶员:年月日
审批:审核:申请人:…………………………………………………………………
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
车号: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