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鱼礁礁体运输、投放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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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
《人工鱼礁礁体运输、投放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一、工作过程
1.任务来源
海洋牧场作为一项修复海洋生态、增殖渔业资源的有效举措,在沿海各地持续快速发展。

截至2018年底,我国在近海海域已建设海洋牧场300多个,其中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86个,涉及海域超过1460平方公里。

以投放人工鱼礁为主要内容的海洋牧场建设,需要确保礁体的环保性、高效性、稳定性和经济性。

为保障今后大规模人工鱼礁事业的有序开展,有效地为人工鱼礁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指导,以充分发挥人工鱼礁建设应有的改善生态环境、养护渔业资源的效果,促进海洋牧场持续健康发展,很有必要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

2018年,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海洋牧场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编制计划》的通知(农渔资环便〔2018〕321号),委托中国海洋大学负责起草《海洋牧场礁体制作运输、投放技术规范》。

2.主要工作过程
2018年11月21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关于《海洋牧场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编制计划》的通知;
2018年12月底,开展规范编制以来,中国海洋大学积极协调南海水产研究所、大连海洋大学、山东大学(威海)、上海海洋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等编写单位的人员,启动各自牵头部分规范的编制工作;
2019年3月13日,中国水产学会印发《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9年4月24日,在海口参加“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提交《海洋牧场礁体制作、运输及投放技术规范》初定稿,会后根据专家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2019年5月17日,在北京参加“洋牧场建设与管理系列技术规范编制集中研讨会”,会上将本技术规范确定为《人工鱼礁礁体制作技术规范》和《人工鱼礁礁体运输、投放技术规范》两部分。

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于24日将《人工鱼礁礁体运输、投放技术规范》的名称、类型及技术要素标题汇总整理后,提交农业农村部海洋牧场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
3.编写组成员工作分工
唐衍力(中国海洋大学):全面主持;
陈丕茂(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南海区人工鱼礁运输、投放等提出具体要求;
田 涛(大连海洋大学):渤海区鱼礁投放方法、过程、操作步骤等技术要求;
梁振林(山东大学):黄海区礁体投放的技术要求;
张 硕(上海海洋大学):东海区鱼礁投放方法、过程和操作步骤等技术要求;
姜昭阳(山东大学):黄海区礁体投放技术要求等;
尹增强(大连海洋大学):黄渤海区鱼礁投放方法、过程、操作步骤等技性要求;
王欣欣(中国海洋大学):礁体运输、投放等技术要求;
陈海燕(广东工业大学):南海区人工鱼礁投放的技术要求;
张俊波(上海海洋大学):东海区人工鱼礁投放方法和操作步骤等技术要求;
陈圣灿(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参与礁体运输、投放技术规范的起草;
李 苗(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参与礁体运输、投放技术规范的起草。

4.基础资料分析和补充调研
起草小组对收集的海洋牧场礁体运输与投放的相关材料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对已经建成的人工鱼礁进行了调研,根据有关国家级、省级人工鱼礁建设标准的要求,确定海洋牧场礁体运输、投放的主要技术参数。

为使本标准更加科学与准确,编写组收集、整理了大量理论和实践资料,主要参考文献如下:
(1)SC/T 9416-2014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2014-03-24发布,2014-06-01实施)
(2)DB37/T2090-2012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2012-03-21发布,2012-05-01实施)
(3)SC/T 9111-2017海洋牧场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2017-06-22发布,2017-09-01实施)
(4)GB 3552-2018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018-01-16分布,2018-07-01实施)
(5)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997-12-03批准,1998-07-01实施)
(6)GB/T 12763.1-2007 海洋调查规范第1部分: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07-08-13发布,2008-02-01实施)
(7)GB/T 12763.2-2007 海洋调查规范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07-08-13发布,2008-02-01实施)
(8)GB/T 12763.6-2007 海洋调查规范第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07-08-13发布,2008-02-01实施)
(9)GB/T 12763.9-2007 海洋调查规范第8部分: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07-08-13发布,2008-02-01实施)(10)GB/T 12763.10-2007 海洋调查规范第10部分:海底地形地貌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07-08-13发布,2008-02-01实施)
(11)GB 12763.11-2007 海洋调查规范第11部分:海洋工程地质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07-08-13发布,2008-02-01实施)
(12)《广东省人工鱼礁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2004-09-07发布,2004-11-01实施)
(13)DB37/T 2982.1-2017 海洋牧场建设规范第1部分:术语和分类(山东省地方标准 2017-08-18分布,2017-09-18实施)
(14)DB37/T 2982.2-2017 海洋牧场建设规范第2部分:调查与选址(山东省地方标准 2017-08-18分布,2017-09-18实施)
(15)DB37/T 2982.3-2017 海洋牧场建设规范第3部分:布局与布放(山东省地方标准 2017-08-18分布,2017-09-18实施)
(16)GB/T 26768-2011 道路、水路货物运输基础数据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07-20发布,2011-12-01实施)
(17)《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1982年,建发施字50号)
(18)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2004-04-01发布,2004-10-01)
(19)GB 18565-2016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2016-06-14发布,2017-01-01实施)
(20)夏章英, 卢伙胜, 冯波, 等.人工鱼礁工程学[M]. 海洋出版社,2011(21)杨吝等, 刘同渝,黄汝堪编著. 中国人工鱼礁的理论与实践,广东科技出版社,2005
二、编制本标准的原则和标准主要内容
1.编制本标准的原则
(1)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等。

(2)格式按照SC/T 9416-2014给出的规则起草。

(3)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根据我国人工鱼礁建设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不同区域、不同人工鱼礁的特点,规范海洋牧场人工鱼礁运输与投放技术规范、确立海洋牧场人工鱼礁运输及投放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指标。

(4)密切结合我国国情,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充分考虑与其它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的协调性。

2.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1)关于标准的名称
标准原计划名称“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制作、运输与投放技术规范”,根据专家意见,将内容分为两部分:礁体制作技术要求、礁体运输及投放技术要求。

因此将标准名称改成“人工鱼礁礁体制作技术规范”和“人工鱼礁礁体运输、投放
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鱼礁礁体运输与礁体投放等方面的技术规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洋牧场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献
按照SC/T 9416-2014给出的规则进行,在规范中未引用过的标准不出现在该章节中;在引用未提及具体章节号的引用采用不注日期引用,以适应所引文件的将来的变化。

(3)第3章术语和定义
为突出本标准的重点,易于理解本标准的相关概念和操作,根据审定会议和专家意见,对人工鱼礁、人工鱼礁区、礁体、单位鱼礁、鱼礁群、混凝土礁、石材礁、钢材礁、旧船改造礁、礁体陆上运输、礁体海上运输、安全航速、人工鱼礁竣工图、人工鱼礁竣工图等进行了定义。

3.1 人工鱼礁
采用“SC/T 9417-2015 人工鱼礁资源养护效果评价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2015-02-09发布,2015-05-01实施)”给出的定义。

《渔业资源基本术语》(GB/T 8588)关于人工鱼礁的定义为“为改善水域生态环境、诱集鱼类栖息或繁殖,在水中设置的固定设施”,考虑到人工鱼礁既可以诱集鱼类也可以诱集其它水生生物,而人工鱼礁既包括设置在水底的固定类型,也包括设置在水层中和设置在水面的浮式类型等,因此,将“鱼类”改成“水生生物资源”的描述,将“固定设施”改成“人工设施”;《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SC/T 9416-2014)关于人工鱼礁的定义为“用于修复和优化海域生态环境、建设海洋水生生物生息场的人工设施”,考虑到人工鱼礁既可在海洋中建设,也可在淡水水域建设,所以不作海洋或淡水的限定,用“水域”来表述。

人工鱼礁的环境功能与集鱼效果(陈勇等,2002)认为“人工鱼礁是用于改善海域生态环境,建设渔场和增养殖场的人工设施”。

南麂列岛人工鱼礁生态休闲渔业设计与初步实施(张本年等,2002)认为“人工鱼礁是人们在海中经过科学选点而设置的构造物,改善海域生态环境,为鱼类等水生生物的聚集、索饵、繁殖、生长、避敌提供必要、安全的栖息场所,达到保护、增殖渔业资源和提高渔获量的目的。

人工鱼礁的起源和历史(杨吝等,2005)在综合国内外人工鱼礁定义的起源和历史后认为
“人工鱼礁是人们为了诱集并捕捞鱼类,保护、增殖鱼类等水产资源,改善水域环境,进行休闲渔业活动等而有意识地设置于预定水域的构造物”。

人工鱼礁物理稳定性及其生态效应的研究进展(林军等,2006)认为“人工鱼礁是人为在水中设置的构造物,它为鱼类等水生生物栖息、生长、繁育提供必要、安全的场所,营造一个适宜鱼类生长的环境,从而达到保护增殖渔业资源的目的”。

综合以上关于人工鱼礁的定义和说明,本标准将人工鱼礁的定义为“在选定的水域中设置的旨在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养护和增殖水生生物资源的人工设施”。

3.2 人工鱼礁区
采用“SC/T 9416-2014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2014-03-24发布,2014-06-01实施)”给出的定义。

本标准将人工鱼礁区定义为“已经敷设人工鱼礁,并按其功能辐射范围划定的水域”。

3.3 礁体
采用“SC/T 9416-2014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2014-03-24发布,2014-06-01实施)”给出的单体鱼礁定义。

本标准将礁体定义为“建造人工鱼礁的单个构件”。

由于其是单个构件,它有多种形状和大小,也可称为单体礁。

3.4 单位鱼礁
采用“SC/T 9416-2014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2014-03-24发布,2014-06-01实施)”给出的定义。

本标准将单位鱼礁定义为“由一个或者多个鱼礁单体组成的鱼礁集合”。

它的形式通常是小型鱼礁单体的集合物,也可以是大型组合鱼礁与小型鱼礁单体的组合体。

其规模以400空方以上的体积为标准。

3.5 鱼礁群
采用“SC/T 9416-2014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2014-03-24发布,2014-06-01实施)”给出的定义。

本标准将鱼礁群定义为“单位鱼礁的有序集合”。

它是由相互关联的几个单位鱼礁所构成的鱼礁渔场。

3.6 混凝土礁
以混凝土为主要材料制成的人工鱼礁,由于其可塑性强,可以制作成各种形状和大小的礁体,目前是国内主要投放的人工鱼礁种类。

3.7 石材礁
以天然石材为主要材料制成的人工鱼礁,由于其与海洋环境的相容性好,取材容易,不需要再加工,易于藻类附着,是黄渤海区域增殖海参、鲍鱼的主要材料。

3.8 钢材礁
以钢铁为主要材料制成的人工鱼礁,一般由钢板拼接成不同形状和大小的礁体,生物附着性能好。

3.9 旧船改造礁
改造废旧船体制成的人工鱼礁,随着报废的钢制和木质渔船日益增多,对其改造后投放在海域中作为人工鱼礁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由于其个体大、空间结构复杂、高度高,人工鱼礁效果更加明显。

3.10 礁体陆上运输 land transportation of artificial reefs
一般情况下礁体制作场地空旷、偏僻,礁体制作全部完毕或批次完毕后,需要将礁体从制作现场运至码头,待装船投放。

根据陆上运输情况,规定运输方法、运输交通工具和运输路线。

根据GB 18565-2016《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2016-06-14发布,2017-01-01实施)选择运输车辆。

本标准根据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2004-04-01发布,2004-10-01实施)的规范要求规定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

设计人
工鱼礁预制场地的规模,根据预制场与专用码头的距离、路况及场地等实际情况,选择运输车辆和起重吊机。

本标准规定采用载重汽车将礁体从制作现场运至码头的运输定义为礁体陆上运输。

3.11 礁体海上运输marine transportation of artificial reefs
为完成礁体的投放,礁体需要二次转运,由码头将礁体装船运至预定海域。

本标准规定采用船舶将礁体从码头运至拟投放海域的过程定义为礁体海上运输。

3.12 安全航速 safety speed
在海上航行的任何船舶,必须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2007年修订本),《规则》第六条指出:“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用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地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内把船停住”。

为了保障施工船舶的安全,本规范要求施工船舶以安全航速行驶。

3.13 人工鱼礁区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 of artificial reef area
人工鱼礁投放时,由施工单位按照礁区布局图进行施工,因为在施工过程中难免有修改或船舶定位不精确,为了让建设单位能比较清晰地了解人工鱼礁投放位置、礁体的分布情况,规定在工程竣工之后施工单位必须提交竣工图。

建筑工程编制竣工图的方式、方法,按照1982年原国家建委颁发的《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建发施字50号】。

本规范定义人工鱼礁区竣工图为“人工鱼礁投放完毕后,按照实际投放位置(经度、纬度)绘制的人工鱼礁分布图。


(4)第4章 礁体运输
4.1 陆上运输
4.1.1 制定运输方案
一般情况下没有制作礁体的专用场地,既要考虑至码头的距离、又要考虑具有足够的存放礁体的空间,同时也要远离居民村庄,所以大多数制作礁体的场地位于偏僻位置。

在综合考虑人工鱼礁的实际情况、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后,制定运输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规范要求再运输前要制定运输方案。

4.1.2 礁体吊装
礁体吊装主要指混凝土鱼礁,参考JGJ276-2012《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规范》(2012-01-11分布,2012-06-01实施)执行。

4.1.3 礁体运输
礁体的陆上运输属于常规的道路货物运输,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修正)的规定执行。

4.1.4 礁体堆放
由于受到场地的限制,礁体运载码头后,需要堆放等待装船。

本规范主要对堆放场地、吊装顺序和分层堆放提出了技术要求。

4.2 海上运输
4.2.1 运输船舶
运输礁体可以使用驳船、吊船、拖船或辅助船,每一种类型的船舶都必须具备船舶登记证书、船舶吨位证书、防止油污证书、适航证书、船舶起重设备检验簿等有效证书。

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为保障海上运输安全,本规范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

4.2.2 海上运输
海上运输不同于陆上运输,受到海况条件影响很大,特别是在风、浪、流的作用下,运输货物会发生移位,造成船舶倾斜,严重时会直接影响船舶安全。

本规范就天气状况、安全航线、安全航速以及礁体装载提出了技术要求。

(5)第5章 礁体投放
5.1 人工鱼礁投放水域的要求
按照SC/T 9416-2014 《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2014-03-24分布,2014-06-01实施)执行。

5.2 礁区设置
5.2.1鱼礁投放规模要求
投放人工鱼礁的目的在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养护渔业资源的情况下,形成鱼礁渔场。

单位鱼礁的规模是400空方以上,是最小单位的鱼礁渔场。

因此,一般情况下,需要数个单位鱼礁集合成鱼礁群,甚至是鱼礁带。

5.2.2 礁体投放的高度
依据是DB13T 1562-2012《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2012-07-03分布,2012-07-15实施)。

5.2.3 人工鱼礁布置方式
根据人工鱼礁建设目的,可以将鱼礁群设置成方形、圆形、多边形等,也可以是有规则排列或无规则堆积,但不限于这些方式。

本标准按照DB37/T2090-2012规定了礁区设置的目的及礁体布局,将鱼礁群设置成方形、圆形、多边形等。

5.2.4、5.2.5 I型、II型和III型鱼礁生物的投礁要求与鱼礁布置方式
参照杨吝主编《中国人工鱼礁的理论与实践》(广东科技出版社,2005)、SC/T9416-2014规范给出礁区设置的具体方案及参数。

5.2.6 人工鱼礁渔场的配置
依据是杨吝主编《中国人工鱼礁的理论与实践》(广东科技出版社,2005)。

5.3 鱼礁投放
5.3.1 鱼礁定位
依据是SC/T 9416-2014 《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2014-03-24分布,2014-06-01实施)。

5.3.2 鱼礁投放
参照SC/T 9416-2014 《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2014-03-24分布,2014-06-01实施)要求执行。

对于旧船改造礁,通过船底阀门进水后平稳下沉。

对于石材礁,有2种抛石方式,一种是利用挖掘机等机械抛投,另一种是用开底驳船直接抛投。

5.4 投放记录
参照SC/T 9416-2014 《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2014-03-24分布,2014-06-01实施)要求执行。

5.5 礁区标志设置
人工鱼礁投放后在海底形成礁石,对于船舶航行、抛锚、底拖作业形成障碍。

根据GB 12319-1998《中国海图图式》(1998-12-15批准,1999-05-01实施)规定,需要安装专用航标。

参照SC/T9416-2014《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

(6)第6章 人工鱼礁区竣工图
每个鱼礁区投放完毕后,整理《礁体投放记录表》,按照实际投放礁体类型、数量、投放位置(经度、纬度)绘制的人工鱼礁竣工图。

内容包括礁区的四至坐标、礁体示意图、礁区分布图等。

三、与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与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相协调,无冲突。

四、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标准草案经相关专家内审,目前尚无重大分歧意见。

五、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在我国开展海洋牧场礁体运输和投放技术规范工作,尽可能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

六、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海洋牧场礁体运输与投放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制定,为我国渔业主管机构、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和管理机构以及从事人工鱼礁工作研究的科研部门对人工鱼礁运输和投放技术提供了统一的参考,有利于规范我国海洋牧场人工鱼礁运输和投放工作的开展。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在我国有关地区、特别是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管理等实施单位和有关研究机构进行宣讲贯彻,增强海洋牧场人工鱼礁相关建设和管理部门及有关研究机构的标准化意识,对海洋牧场人工鱼礁运输和投放单位技术人员和人工鱼礁主管机构管理人员等进行标准化培训,人工鱼礁主管机构以本标准为依据,加大管理力度,促进我国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科学、健康、持续发展。

七、废除现行标准的建议
无。

八、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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