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安全_纪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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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宿舍正常生活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安全纪律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
原则,实行学校、学院、宿舍三级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学生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五条学生宿舍内禁止私自拉接电源线,使用电热毯、电炉等违规电器。
第六条学生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种植花草等影响宿舍环境的行为。
第七条学生宿舍内禁止进行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学生宿舍内禁止大声喧哗、播放音乐、影响他人休息。
第九条学生宿舍内禁止在楼道、楼梯间、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第十条学生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水管、电线等,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内禁止擅自改变室内布局,如需调整,需向宿舍管理部门申请。
第三章纪律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纪律,按时作息,保持宿舍卫生。
第十三条学生应爱护宿舍设施,不得损坏、盗窃、私占宿舍公共财产。
第十四条学生应主动配合宿舍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如实报告宿舍情况。
第十五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环境,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乱涂乱画。
第十六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学生应积极参加宿舍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第四条至第九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一条对遵守宿舍纪律、积极参加宿舍安全教育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