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劳保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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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辅助生产、管理和服务等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劳保用品的采购、存储、发放、使用和回收等环节,确保劳保用品的有效使用,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水平。
第二章采购与存储
第四条劳保用品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 优先选择知名品牌、质量可靠的产品;
3. 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采购数量;
4. 严格执行采购审批流程。
第五条劳保用品的存储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腐蚀等条件;
2. 建立劳保用品台账,详细记录品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信息;
3. 定期检查库存情况,及时补充库存不足的劳保用品;
4. 做好防火、防盗、防损工作。
第三章发放与使用
第六条劳保用品的发放应遵循以下规定:
1. 根据员工岗位、工种和工作环境,合理配置劳保用品;
2. 发放劳保用品时,需进行实名登记,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3. 劳保用品发放后,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劳保用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要求:
1. 按照劳保用品的说明书和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2.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确保防护效果;
3. 定期检查劳保用品的完好性,发现破损、变形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4. 使用完毕后,将劳保用品清洁、晾干,妥善存放。
第四章回收与报废
第八条劳保用品的回收应遵循以下规定:
1. 员工离岗、离职或调岗时,应将劳保用品归还给公司;
2. 公司对回收的劳保用品进行检验,合格的可继续使用,不合格的进行报废处理。
第九条劳保用品的报废应满足以下条件:
1. 达到使用寿命;
2. 出现严重破损、变形或功能失效;
3. 因生产设备更新换代或工作环境变化,不再适用。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
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