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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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机制改革
第一篇: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机制改革
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机制改革
司法鉴定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

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可从这样几个方面予以完善:构建
有序的“多元化”司法鉴定体制,建立司法鉴定人统一考核标准,赋予当事人一定的司法鉴定程序启动权
.建立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侦察、检察、审判机关依法
委托国家鉴定机构或者指聘具备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问题所作的认定或判断。

作为解决证据问题的一种客观公正的科学手段。

司法鉴定已经成为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道重要屏障。

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鉴定机构设置混乱。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拥有
鉴定权的机构有5类:
一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二是经司法机关批准设置在科研机构、政法院校的司法鉴定机构;
三是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
四是部分医科大学设立的鉴定机构;
五是由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Ill。

这种鉴定机构的多重设置不仅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同时也造成了国家人、财、物的巨大浪费,更重要的是“自审自鉴”不符合现代法制的科学诉讼原则,容易造成司法不公。

特别是部门保护主义形成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由于鉴定结论不一样,案件久拖不决,一旦出现错案、假案等,很难纠正。

(2)鉴定人资格无从审核。

鉴定人的素质和专业水平的高
低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和可采性。

但从我国的司法体系和司法实践看.既没有像大陆法国家那样设立统一标准的鉴定人资格考试制度和名册登录制度,也没有像英美国家那样由控辩双方和法庭在
鉴定人出庭作证之前审查其能力的程序规定。

我国一般是委任鉴定机构.然后再由鉴定机构委派具体的鉴定人,这样,鉴定人的能力和水平就无从审核了。

鉴定结论的科学与否完全依靠于碰运气.只能寄希望于鉴定人自身的道德水平和技术水平了。

在法治社会里,这显然是不恰当的。

(3)司法鉴定职权主义色彩浓厚,当事人权利未得到充分
体现。

1)司法鉴定的决定权和鉴定人的委任权被垄断在“公检法三机关”手里。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司法鉴定权都由审判机关行使: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决定权分别由公检法三机关行使。

虽然鉴定结论与当事人利益息息相关,但当事人无权直接聘请自己信任的鉴定人.对司法职能部门委任的鉴定人也无权提出异议,只能被动接受。

当然,当事人对鉴定结论
有疑义时,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但这种申请即使得
到批准,委任鉴定人的权利依然由侦察机构和法院分别拥有,当事人仍无权自行委任鉴定人。

这在实践中很容易产生“暗箱操作”问题。

2)按鉴定人行使级别的高低决定鉴定结论的取
舍。

司法鉴定是运用科学技术进行的求证活动。

在科学认识活
动中,都是平等的。

不存在高低之分。

很显然,我国在实践中位
于不同级别的鉴定机构做出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时,所奉行的“行政级别越高鉴定结论越可靠”的方针是不科学的。

很难保证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4)鉴定结论当然采信有违公正。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除
法庭对鉴定结论本身存有疑义时,会自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
人,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情况以外,在绝大多数情况
下.都是鉴定人不亲自出庭作证,法官当庭宣读鉴定结论,作
为权威证据采用。

然而,鉴定结论在有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偏
差.诸如可能因鉴定人与案件结局和当事人及其亲属有利害
关系.不实事求是地做出结论;可能因鉴定人的专门知识未达
到应有水平或鉴定设备不完善,结论不合乎实际;可能因鉴定
人未遵守操作规程,做出错误的鉴定结论,等等I1I。

如果鉴定人
不亲自出庭.由于以上原因可能导致的鉴定结论的错误就难
以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设想
2.1 构建有序的“多元化”司法鉴定体制框架
“多元化”是相对于“一元化”而言的。

针对目前司法鉴定
机构多,系统设置混乱的局面,多数学者提出专职司法鉴定机
构应统一设置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之下,组成一元化的专职
司法鉴定组织系统141.此即“一元化”观点。

听起来似有道理,但仔细推想.这是不符合现实的,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一元
化”又重回到了集权模式.在市场经济强调分权制衡,平等自
由的环境下.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二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案时效性强,若不设自己的鉴定部门,会贻误时机。

“多元化”则更适应时代,也具有现实合理性。

首先言明,“多元化”不同于目前的多系统设置的无序状况,而是有序的、科学的。

多元
化框架仍保留公检机关内设的鉴定部门,其余均为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

.建立“多元化”司法鉴定体制,要注意以下问题:
(1)排除法院内设的鉴定部门。

鉴定结论的不科学、暗箱
操作等等问题可以说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法院内设的鉴定部门
有关。

改革司法鉴定体制必须坚决排除法院的鉴定权。

这样.
法官才能比较独立地严格以诉讼程序办事,对来自其他任何
部门的鉴定结论都一视同仁,不因亲疏关系而有损司法公正。

司法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法律上的可检验性会大大提高。

(2)公检机关内设的鉴定部门应只限于承办本机关所办
案件中涉及到的司法鉴定事项。

公检部门在刑事侦查活动中
是国家的代表,其活动宗旨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全体利益,其间不会与当事人发生直接利益冲突,鉴定人可处于超然地
位,所以,“自侦自鉴”、“自检自鉴”不同于“自审自鉴”,其实没有什么不合理之处。

但在保留其鉴定部门的同时,不能允许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因为那样有可能造成工作重点转移。

(3)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要一改目前的混乱状态,而实
行有序管理。

2_2 建立司法鉴定人统一考核标准
比较英美法国家的专家证人制和大陆法国家的事先审核
制,再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我认为我国宜效仿大陆法国家
而采用事先审核制。

无论是公检机关的司法鉴定人员,还是社会性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都应接受统一标准的审核。

具体操作可以参照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首先,由有关机关通过特定的考评和登录程序,然后再根据专业方向建立全国或各地方的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名册,并注明各自的教育程度、学术成果、专业经验等内容.以供法官根据具体情况从名册上选任需要的鉴定人。

但是,现代乖{学发展日新月异,新的技术部门不断涌现。

新型诉讼也不断产生,这就有可能出现一些新问题需要专家的帮助,但却超过了鉴定人名册上所列的专业。

所以,采取严格主义的做法有滞后性,往往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为此.应赋予法官指定未在任何名册上登陆的自然人进行鉴
定的权力.当然法官必须说明做出此种选择的理由。

2.3 赋予当事人一定的决定权
除公检机关自行决定启动本系统的司法鉴定程序外,无
论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关是否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的决定权应由法官、法院与控辩双方当事人
共同享有。

法官、法院固然可以自行决定司法鉴定程序,但控辩双方如果提出了申请,法官也应当在经过仔细审查后.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如果法官拒绝了控辩双方的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赋予其向上级提出上诉的权利。

另一方面。

法官在委任鉴定人时,必须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对于双方提出的异
议,法官应给与仔细的考虑。

控辩双方如果共同要求重新委任鉴定人进行鉴定,法官必须准许。

控辩双方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法官委任的鉴定人,该方可以向法官提出意见,法官应在经过审查后,做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对此裁定,有关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

另外,为了防止法官、法院在司法鉴定方面具有太大的权利,以至于造成司法专断,
应允许控辩双方各自聘请专家担任自己的技术顾问。

这些技术顾问可以不具有鉴定人的法
律地位,而具有证人的身份,但在鉴定人进行的鉴定活动中,他们应有权参与司法鉴定的过程,及时向鉴定人提出问题,给与委托自己的当事人一定的技术咨询意见.并有权在法庭审
理过程中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者与鉴定人进行一定的对质和
辩论。

2.4 建立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鉴定人“社会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样,鉴定人的“官方专家”的身份将消失,接下来的就是确保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

具体设想:1)诉讼法应当明确规定,任何鉴定结论如果不经鉴定人亲自出庭作证.阐明司法鉴定的过程.根据和结论,回答控辩双方和法官的提问,就不能作为法庭据以定案的根据。

这样,鉴定结论的法律资格或可采性就得到法律的明确限定。

2)对于无正当理由据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法官应有权采取拘传、罚款等强制措施。

3)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例外情况.如鉴定人因重病、死亡和不可抗力等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可以提供证明而不出庭。

但即使如此,鉴定结论也必须事先经过法官和控辩双方的共同审查,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果审查未通过,法庭应否认其证据效力,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4)为鉴定人出庭作证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篇: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党的十七大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革司法保障体制……2008年底,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部署了4个方面、60项改革任务。

自上而下,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党中央的高度重
视和统一部署下,各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攻坚克难,呈现出整体推进、扎实有序、举措频出的良好态势。

这是一场波澜壮阔而又复杂艰巨的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治保障,向着“公正高效权威”的目标砥砺奋进。

第三篇:推进学院办学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学院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校企合作制度建设
(第一大组
丑武江)
一、小组问题梳理
1、学院第一产业职教园区理事会,从成立到现在因活动内容少,节目少,园区建设内涵开发不够,大部分参加中高职院校因受益不高而不满意。

2、一产园区建设,内地有公司化模式,而我们园区理事会体制深层次东西太少;东泉基地建设,办学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学院领导思想不够解放,“高位推动不够”。

3、“四中心,六基地”建设,园林分院向外扩张很快,但是师生方面限于人手紧张,基地为教学服务目标不清晰,参加师生感觉很累,整个分院忙于对外应付。

4、昌吉畜牧学院办学理事会目前有八个理事分会,运行机制还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深化建设。

5、校企合作,一是一线教师与企业联系不紧密,二是在一产园区这个平台上合作层次不高,关系不密切。

6、校企合作,现在更多解决了“工”的问题,做不好,就会出现以“工”代“学”的问题。

校企合作机制问题解决不好,学生就会成为廉价劳动力。

7、校企合作,学院没有统筹兼顾的统一规划布局。

二、推动学院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校企合作的思路
在教育规划纲要中指出: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办学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
扩大优质办学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

学习规划纲要,为我们解决上述问题指明了方向,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群策群力,探索解决问题的新对策
1、将一产园区建设作为援疆的一个项目,争取各方面支持。

2、以国家农业高职办学体制改革项目实施为切入点,利用一产园区搭建的平台,进行校校合作、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开展理事会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提升学院自身的社会服务能力;促进校企合作的发展,引领农业产业的发展,变“跟”为“引”。

3、一产园区是在政府主导下的新疆第一产业职教园区,要发挥好园区的作用,就要让政府给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条件的企业发实习补助,或给予一定的免税政策支持等。

4、关于建立办学机制问题,实际上就是能否向下放权。

在东泉校区办学,已引入市场机制,力度还需要再大一些,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激发学院基层一线办学积极性。

5、引企入校,建立董事会制,在东泉校区建新疆现代养殖实训基地,将企业与学院利益有机结合起来。

6、“四中心,六基地”建设要研究机制和做法,要考虑学院的承受能力,不是越大越好,要量力而行,要做精。

7、立足“大农业”,服务农业现代化,考虑学院体制机制的建设与完善,考虑专业的设置与建设;立足“大职教”观,构建农业职业教育新体系。

8、循序渐进,引企入校;学院参与企业顶层设计,又引入企业文化进校园,实现纵深融合;市场化运作校企利益关系;交叉育人,实现校企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

9、加大学院校企合作力度,关键点之一是提高我们培养学生的质量,学生到企业中去,能够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第二是教师能够进入企业,沉下身子,为企业解决疑难技术问题,就能受到企业的欢迎,校企合作就做的实,学院要增加教师下企业锻炼年补助天数和提高差旅补助金额。

10、校企合作,要体现“双主体”,企业为什么要做这件事?我
们要研究,要请核心校企合作企业参与到教学全过程中来。

第四篇:推进学院办学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学院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校企合作制度建设
(第一大组丑武江)
一、小组问题梳理
1、学院第一产业职教园区理事会,从成立到现在因活动内容少,节目少,园区建设内涵开发不够,大部分参加中高职院校因受益不高而不满意。

2、一产园区建设,内地有公司化模式,而我们园区理事会体制深层次东西太少;东泉基地建设,办学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学院领导思想不够解放,“高位推动不够”。

3、“四中心,六基地”建设,园林分院向外扩张很快,但是师生方面限于人手紧张,基地为教学服务目标不清晰,参加师生感觉很累,整个分院忙于对外应付。

4、昌吉畜牧学院办学理事会目前有八个理事分会,运行机制还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深化建设。

5、校企合作,一是一线教师与企业联系不紧密,二是在一产园区这个平台上合作层次不高,关系不密切。

6、校企合作,现在更多解决了“工”的问题,做不好,就会出现以“工”代“学”的问题。

校企合作机制问题解决不好,学生就会成为廉价劳动力。

7、校企合作,学院没有统筹兼顾的统一规划布局。

二、推动学院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校企合作的思路
在教育规划纲要中指出: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办学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办学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

学习规划纲要,为我们解决上述问题指明了方向,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群策群力,探索解决问题的新对策
1、将一产园区建设作为援疆的一个项目,争取各方面支持。

2、以国家农业高职办学体制改革项目实施为切入点,利用一产园
区搭建的平台,进行校校合作、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开展理事会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提升学院自身的社会服务能力;促进校企合作的发展,引领农业产业的发展,变“跟”为“引”。

3、一产园区是在政府主导下的新疆第一产业职教园区,要发挥好园区的作用,就要让政府给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条件的企业发实习补助,或给予一定的免税政策支持等。

4、关于建立办学机制问题,实际上就是能否向下放权。

在东泉校区办学,已引入市场机制,力度还需要再大一些,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激发学院基层一线办学积极性。

5、引企入校,建立董事会制,在东泉校区建新疆现代养殖实训基地,将企
业与学院利益有机结合起来。

6、“四中心,六基地”建设要研究机制和做法,要考虑学院的承受能力,不是越大越好,要量力而行,要做精。

7、立足“大农业”,服务农业现代化,考虑学院体制机制的建设与完善,考虑专业的设置与建设;立足“大职教”观,构建农业职业教育新体系。

8、循序渐进,引企入校;学院参与企业顶层设计,又引入企业文化进校园,实现纵深融合;市场化运作校企利益关系;交叉育人,实现校企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

9、加大学院校企合作力度,关键点之一是提高我们培养学生的质量,学生到企业中去,能够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第二是教师能够进入企业,沉下身子,为企业解决疑难技术问题,就能受到企业的欢迎,校企合作就做的实,学院要增加教师下企业锻炼年补助天数和提高差旅补助金额。

10、校企合作,要体现“双主体”,企业为什么要做这件事?我们要研究,要请核心校企合作企业参与到教学全过程中来。

第五篇: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范文模版)
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文化体制改革是我国全方位改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任务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总体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为文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深化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必要性
首先,文化体制改革历程多艰,问题尤存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1992年),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文化体制改革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范式,我国开始了文化市场化建设与文化体制的所有制变革阶段,文化市场的地位得到了承认。

第二阶段(1992年-2002年),文化体制改革进入文化产业与财政投入机制变革阶段。

十五规划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中提出“文化产业”的概念,标志着我国对文化产业的认可,对文化体制改革具有决定性作用。

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十六大第一次将文化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随后在全国铺开,北京、重庆、广东、深圳、沈阳、西安、丽江在内的九个省市和39个宣传文化单位参加了改革试点。

2005年12月,《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发,2008年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出台,文化产业迅猛发展。

通过改革,我们逐步形成了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育了一大批新型文化市场主体,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文化市场更加活跃,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走出国门,中华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十一五”时期,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平均增速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速,2012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8071亿元。

但同时,也存在着管办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资不分、条块分割等传统文化体制的弊端,我们必须着力解决投入不足、机构设置不合理、体制机制创新不够等突出问题。

其次,文化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任重道远
当今世界正处于经济、政治、文化大融合时期,世界交往与人类活动越来越多。

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居于强势地位的西方发达国家推
行其既定利益、既定价值,造成所谓的“同质化”、“一体化”,甚至“美国化”、“西方化”。

当前,美国文化向世界各国强势辐射,对其它国家进行着近乎“单方面”的输出,“美国制造”充斥全球。

电影、电视、音乐、美国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饮食文化、服饰文化等,在年轻人中市场极大,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其思维方式。

美国基辛格同仁公司总裁曾宣称:“美国应确保:如果世界向统一语言方向发展,那么这种语言就应该是英语;如果世界逐渐被电视、广播和音乐联系在一起,那么节目的编排就应该是美国的;如果世界正形成共同的价值观,那么这些价值观就应该是符合美国人意愿的价值观。

”这种近乎强制的文化渗透,是对全人类的文明、民族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安全的及其严重的威胁。

可见,全球化不仅是经济战略问题,更是文化战略问题。

为了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应有的市场份额,有效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我们必须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建设。

二、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必须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一)完善文化管理体制
创新文化管理体制,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内在要求,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要加快转变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

当前,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统筹“放”和“管”的关系,做到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齐推进、相协调,不断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

二要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

当前,要着力健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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