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工程居间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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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程居间合同是否有法律效⼒
在现实⽣活中,⼯程建设是⾮常普遍的,进⾏⼯程建设就要签订⼯程建设合同。
⽽有些⼯程的承包⼈可能和居间⼈签订合同,让居间⼈撮合签订⼯程建设合同,那么民法典中⼯程居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程居间合同是否有法律效⼒
签订的⼯程居间合同,如果当事⼈有民事⾏为能⼒,是真实意思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百四⼗三条【民事法律⾏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为有效:
(⼀)⾏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
(⼆)意思表⽰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居间⼈义务有哪些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
向委托⽅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是居间⼈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
2、忠实于当事⼈的利益
忠实于当事⼈的利益是指居间⼈就有关订⽴合同的事项应当向委托⼈如实报告。
居间⼈的忠实义务具体包括:⾸先,居间⼈应将其所知道的有关订⽴合同的情况或商业信息如实告知委托⼈;其次,居间⼈不得对订⽴合同实施不利影响;再次,对于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以及后来的订约情况负有向他⼈保密的义务。
这⾥要注意的是:不论是指⽰居间合同还是媒介居间合同,居间⼈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利益的,不应请求⽀付报酬,如果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隐名和保密义务
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或双⽅指定居间⼈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居间⼈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
是否允许公开⾃⼰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的权利,因此,⽆论是委托⼈还是其交易相对⼈,都可以指定居间⼈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
那么,居间⼈在交易双⽅订⽴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隐名义务。
4、介⼊义务
居间⼈的介⼊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定情形下由居间⼈代替隐名当事⼈以履⾏辅助⼈的⾝份履⾏责任,并由居间⼈受领对⽅当事⼈所为的给付的义务。
居间⼈承担介⼊义务与居间⼈的隐名义务是⼀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保持交易秘密⽬的的最终实现。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的⼯程居间合同,⾏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意思表⽰真实;不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