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人生之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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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改革建议
摘要:综合保税区集中了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的优点,也符
合当前中国发展的特点。
通过对综合的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分析
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目前的税收政策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有些
在内部条件下就可以解决,有些需要政府和企业的相互配合才能解决。
通过对综合保税区的统筹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政府和市场
一、引言
1990年6月,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
税区,经过30多年的发展,出现保税区增长乏力,对企业吸引力越
来越小的现象。
在此情况下,综合保税区这种结合保税区和物流园
区的类似自由贸易港的新的区域经济形态出现了。
综合保税区出现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生命力很强大。
目前研
究综合保税区的学者数量增长很快。
李海莲等人从保税区的税收政
策方面进行了研究,还有一些学者从综合保税区的运行机制方面分
析了综合保税区的优缺点。
本文通过对综合保税区的税收政策的剖析,发现了税收政策方
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打消企业的顾虑,让
更多企业在综合保税区进行投资。
二、综合保税区现行的税收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一)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现状
综合保税区的功能、税收和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
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为综合保税区由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等整合而来,所以这些区域曾经实行过的制度都适应于综合保税区。
不过,简单
来说,综合保税的税收政策即: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
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
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保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
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所以综合保税区也称“境内关外”。
(二)综合保税区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海关制定区内企业和区外企业完税价格时的基础不一致
(1)區内加工贸易企业加工的制成品申报内销时,海关以制成
品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来确定完税价格,但是,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加工的进口料件、制成品申报外销时,以料件的
原进口成交价格,或与料件相同或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
来确定其完税价格。
显然,制成品的价值一般要高于料件,导致综
合保税区内企业缴纳税额高于区外企业的税额。
(2)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的制成品申报内销时,如果原材料中含
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则其内销的完税价格就可以进口料件的成交
价格为基础来加以确定,进一步形成了不同保税监督区域之间的制
度落差,不利于吸引加工贸易企业入驻出口加工区。
2.综合保税区企业获得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综合保税区可以理解为“境内关外”,所以区内企业不能被认定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综合
保税区实行“入区退税”,目的是对境外销售,不用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而综合保税区销售给国内的商品,需要由进口方购买方缴纳
增值税,所以也不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区内物流企业的税收问题
(1)物流环节不同,税负不一。
物流企业的业务包含的业务环
节有交通运输、仓储配送、信息咨询、代理服务等。
按照《营业税
暂行条例》的规定,交通运输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
而仓储
配送等属于服务业的项目则适用6%的税率,并要求企业只有单独核
算上述业务收入时才能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否则从高适用11%的
税率,对于微利性的物流企业而言,11%的税率显然严重挤占了其
利润空间。
而且物流企业的主要业务是保税仓储、配送、流通性简
单加工,这些业务的附加值很低,11%的税率不利于区内保税物流
业务的发展。
(2)物流企业使用的发票过于繁多。
物流业务涉及的环节较多,业务形式多种多样,导致其使用的发票也较为繁多,包括国际货物
代理发票、代理业务发票、货物运输业发票、仓储业发票、海关报
关业发票、联运发票等等。
同时,物流企业在取得和使用上述发票
时涉及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如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部门、地方
交通主管部门等,而且这些发票的税收待遇也不相同。
三、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改革建议
(一)统一区内企业和区外企业报关时的税收基础
应统一保税监管区域内外以及各区域的保税加工进口料件与制
成品的内销政策,即其归类与完税价格或者一律按内销报关时保税
加工进口料件或制成品的实际状态确定,或者一律按保税加工进口
料件原进口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只不过,该政策实施的前提是应统
一贸易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有关税收政策。
(二)让区内企业能够合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有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理途径,
将有助于区内企业更灵活地选择业务模式,从而有利于增加保税监
管区域所在地的地方税收收入,但也意味着管理难度的增加以及相
应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对区内物流企业流转税优惠
为鼓励更多的大型物流企业入驻保税监管区域,从而为促进对
外贸易发展提供更优质的物流服务,相关部门应考虑允许保税监管
区域内物流企业的进出口物流服务享受一定的减免税优惠。
(四)统一物流企业各业务形式所适用的税率与发票
一是在区内建立采购中心或分拨中心,着重发展国际采购或销
售业务;二是以保税监管区域为节点,通过提供综合第三方物流服
务嵌入顾客供应链中,为其提供物流外包和增值服务。
在此情形下,为更好地鼓励区内物流企业提供更为综合与现代的物流服务,应统
一适用较低的税率。
参考文献:
[1]韩立新.潍坊综合保税区主要功能及优惠政策[n].潍坊日报,2017-08-1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