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之窗信息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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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之窗信息
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11.05
•【字号】东丽政办〔2012〕63号
•【施行日期】2012.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东丽之窗信息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更新和信息发布工作,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区领导指示要求和我区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对原《东丽之窗信息维护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及时对所负责栏目内容进行更新。

2012年11月5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章信息审批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五章纪律
第六章附则
《东丽之窗》信息维护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完善《东丽之窗》信息的收集、审批、发布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准确发布,根据天津市《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7]62号)、《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07]81号)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重新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东丽之窗》网站技术维护及管理工作统一由区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东丽之窗》网站信息维护及管理工作原则为:分级审批、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统一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东丽之窗》网站信息由区各有关部门信息维护员共同负责维护。

(一)东丽概况
1.城市概况根据上一年度东丽年鉴城市概况栏目内容更新,由区地方志办公室负责更新(及时更新)。

2.经济发展根据上一年度东丽年鉴经济发展栏目内容更新,由区地方志办公室负责更新(及时更新)。

3.社会事业根据上一年度东丽年鉴社会事业栏目内容更新,由区地方志办公室负责更新(及时更新)。

4.东丽大事记根据上一年度东丽年鉴东丽大事记栏目内容更新,由区地方志办公室负责更新(及时更新)。

5.街道根据上一年度东丽年鉴街道栏目内容更新,由区地方志办公室负责更新(及时更新)。

(二)区长之窗
1.区长介绍介绍在任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的简历和工作分工,由区政府
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更新(随时更新)。

2.领导讲话发布区领导重大会议中的讲话内容,由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发布(随时更新)。

3.领导活动发布区领导重要工作活动内容,由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发布(随时更新)。

4.区长信箱接受来自网民的留言信件,由区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该栏目信息的收集、转发、回复等工作(及时更新)。

(三)政务公开
1.工作报告发布本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由区政府办公室资料科负责发布(及时更新)。

2.政策法规公布区内各项政策规定,由区内各有关部门负责发布(及时更新)。

3.政府机构发布区内各街道、委办局的机构信息,包括职能介绍、领导介绍、下设机构、联系方式和办事事项等,由区内各单位负责(随时更新)。

4.财政公开发布上一年度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下一年度预算案,由区财政局负责(及时更新)。

5.数据信息发布区内各项统计指标信息,定期发布本区物价运行基本情况,分别由区统计局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及时更新)。

6.人事信息发布区内各类人才招聘信息、人事任免信息和可以公开的人事信息等,由区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负责(及时更新)。

7.行政许可发布各类审批事项及审批办理情况,由区行政许可中心负责发布(及时更新)。

8.部门动态发布各自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由区内各部门负责(及时更新)。

9.招标采购发布本区内各采购项目的招投标信息、中标信息等内容,由区采
购中心负责(及时更新)。

10.政府文件发布各项可以公开的政府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及时更新)。

11.政务信息发布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务信息,由区政府办公室资料科负责(及时更新)。

12.应急管理发布因区内各类应急突发事件而启动的应急事件管理及处置情况,由区应急办公室负责(及时更新)。

(四)网上办事
1.市民办事发布涉及到区内居民的各类办事事项,由区内各相关办事部门负责(随时更新)。

2.企业办事发布涉及到区内企业的各类办事事项,由区内各行政审批部门负责(随时更新)。

3.办事流程发布各类办事事项流程图,由区内各行政审批部门或相关居民办事部门负责(随时更新)。

4.便民服务收集并发布有关便民服务事项,由区信息化办公室负责(随时更新)。

(五)新闻中心
1.图片新闻发布区内各类附有图片的新闻信息(首页显示图片采用258X197像素的缩略图,分页面中的大图可以按屏幕需要显示),由区新闻中心负责(及时更新)。

2.东丽新闻同步发布东丽在线的新闻信息内容,由区新闻中心负责(及时更新)。

3.视频新闻同步发布东丽电视台每日新闻节目,由区新闻中心负责(及时更新)。

4.专题专栏发布区内阶段性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由区政府办公室指定牵头单位负责(及时更新)。

5.政府公告发布区政府公布的各类公告信息,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及时更新)。

6.标语栏根据区内阶段性工作重点内容对首页中部标语栏位子内容进行更新,由区信息化办公室负责(随时更新)。

(六)投资东丽
发布区内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招商引资最新成果等内容,由区合作交流办公室和区商务委负责(随时更新)。

(七)东丽旅游
发布区内各类旅游信息,由区旅游局负责(随时更新)。

(八)农业信息
发布各类农业信息,由区农经委负责(随时更新)。

(九)政民互动、信件公示、区长信箱、办事公示、便民服务等
及时收集、转发和回复上述栏目的信息内容,由区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每天更新一次)。

第四条区信息化办公室设一名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用户名称及权限的设置、管理,并负责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各有关科室要明确一名信息维护员,负责相关栏目信息的搜集、发布、更新和删除。

信息维护员要相对固定,特殊情况需调整时要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通知区信息化办公室。

第三章信息审批
第六条信息必须经过审批方可发布。

拟发布的信息先由信息维护员先填写一份信息发布呈报表,再由各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对外
发布。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对拟发布信息进行更新、删除时,由信息维护员先填写一份信息发布呈报表履行审批手续,然后方可发布。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八条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已经发布信息的管理,对已经发生变化的信息要进行及时更新,对出现错误的信息要及时纠正。

第九条区信息化办公室网站信息管理员要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并对网站信息维护情况进行总体监控,遇有信息错误等情况,要及时通知信息发布部门,及时进行纠正。

第五章纪律
第十条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在网站发布。

擅自发布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各有关部门不得越权使用信息维护功能,不得冒用其他部门或个人名义发布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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