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水权交易:内生逻辑、运作困境和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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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权融资功能不足。
1981年智利《水法》规定,水权可以自由买卖并可以作为抵押权向金融机构融资。相比而言,我国水权融资功能严重滞后于对水权交易的需求。导致我国水权融资功能不足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水权界定和保护相对滞后。水权是从水资源的所有权中分设出的一种用益物权,具有财产权特征。虽然我国在进入21世纪开始了水权交易的尝试,同时在水权界定和保护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步,比如我国在黄河流域、大凌河流域、永定河流域开展了初始水权分配工作,但总体而言,我国水权界定和保护相对落后,以黄河流域为例,尽管黄河流域是我国水权界定相对先进的地区,但是《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仅仅对沿黄各省(区)的黄河地表水的总耗水指标进行了分配,没有进一步细化到市、县(见表4)。目前黄河流域仅仅对宁夏和内蒙古两地开展水权转换的地区在《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对各地市的黄河地表水初始水权作了进一步明确(见表5)。
金融支持水权交易:内生逻辑、运作困境和政策选择
张建斌
【摘 要】水权交易是近年来我国为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促进节约用水、严格落实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制度回应,是我国水权制度的重要创新.金融支持水权交易是水权交易市场发展和完善的重要途径,但我国水权金融发展严重滞后.本文从水权交易的资本供给、水权交易方式创新和水权交易风险规避等角度论证了金融支持水权交易的内在逻辑;从水权融资、水权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和微观水权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状况等角度阐述了金融支持水权交易的困境;文章最后从水权交易市场本身完善、金融机构参与度和金融产品创新等角度提出了金融支持水权交易的政策构想.
上述水权交易方式的创新需要不断提高金融机构的介入并提供水权金融衍生品,并熟悉水权金融的价值、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这对局限于传统业务的金融机构而言,即是挑战也是机遇。事实上,不仅水权金融,碳金融也是我国金融机构必要考虑的业务。金融机构水权金融的发展是我国水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推进我国水权交易标准化、现代化的重要方面。相对于其他市场而言,我国水权交易方式创新较少,迫切需要金融机构的介入和支持。在全球能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资源型期权期货交易可以实现价格发现、分散风险的作用。到目前为止,商品期货中包括农产品期货和能源期货,新型品种包括碳期货,而“水期货”还未出现在期货交易所中,随着全球水资源日趋紧张,“水期货”作为商品不再遥远。*刘普:《中国水资源市场化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25页。
水权交易是一个系统工程,水权交易的费用除了节水工程建设费用之外,还包括节水工程运行维护费用、节水工程更新改造费用以及必要的经济利益补偿和生态补偿等。这些费用在必要时也需要金融机构进行资金支持。
(二)金融参与是水权交易方式创新的重要前提。
目前我国的水权交易多数为传统的水权现货交易,水权交易方式的创新不足。随着我国水权制度改革的定额管理不断强化的背景下,新增用水权将主要通过水权交易的方式得以满足,所以水权交易将会逐渐活跃,对水权交易方式创新的需求也将日益强烈。国外水权交易比较发达的国家其水权交易创新模式也比较普遍,如1981年的智利《水法》规定,水权不仅可以自由买卖,也可以作为抵押品和担保品从金融市场融资。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出现了水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一些地方在尝试水权融资,见表6。
这些尝试为我国水权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初步尝试,也为我国水权融资提供了思路。
(二)水权交易市场不成熟。
理论上讲,随着水权交易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围绕水权交易构建包括直接投资、银行间接融资、水权期权期货、水基金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为支持的水权金融体系是水权交易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我国,尽管水权交易的需求和潜力巨大,但是我国水权交易起步较晚,水权交易市场相对不成熟。主要表现在:
二期水权转换工程资料来源:哈丹宝力格、李建国:《鄂尔多斯市二期水权转换节水改造工程稳步推进》,载于《内蒙古日报》2015年5月9日,第1版。
事实上,借鉴其他商品交易,特别是国际碳交易的成功经验,我国水权交易也可以实现交易方式的不断创新。比较有借鉴意义的水权交易和交易保障创新方向有以下几种(见表2):
进入21世纪,我国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一些水权交易的案例,例如: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案、慈溪—绍兴水权交易案、张掖水票交易案、武威水权交易、宁夏水权转换、内蒙古水权转换、漳河有偿调水案以及河南新密水权交易案等。上述水权交易案例是我国近年来出现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水权交易行为,其交易行为涉及部门之间水权交易(宁夏、内蒙古水权置换)、部门内部水权交易(张掖和武威水权交易)、地区之间水权交易(东阳—义乌水权交易)。上述水权交易既有临时性水权交易(如漳河有偿调水案),也有长期水权交易(如东阳—义乌水权交易、宁夏和内蒙古水权置换)。这些水权交易行为为我国水权制度的改革起到了推动作用,也为我国今后水权交易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供了经验借鉴。2014年7月,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在宁夏、江西、湖北、内蒙古、河南、甘肃和广东7个省开展水权试点工作,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和水权制度建设等。《通知》提出,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用水户间、行业间、流域上下游、流域间和地区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各地应当积极培育水权交易市场,逐步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平台。
1.水权交易缺乏市场导向。我国的水权交易多为政府主导型水权交易,如东阳—义乌水权交易、宁夏和内蒙古的水权置换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水权交易。政府主导型的水权交易难以形成竞争性水权交易均衡价格。完善的水权交易市场应当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是指初始水权配置市场,二级市场是水权交易市场。市场导向的二级水权市场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机构完成交易,但我国目前政府主导型的水权交易极大制约了水权金融的产生和发展。
为尽快落实和完善黄河用水的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任务,经水利部批复同意,2006年7月黄河水利委员会启动了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工作。依据《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将水量指标进一步细化,明确到了盟市一级,其中干流指标分开,重要支流单列。尽管如此,黄河流域水权界定依然存在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县乡没有明确的配水界定,县、乡、村或者以灌区为用水单元的用水户的初始水权尚未明确,从而导致县和乡的水资源约束处于松散状态。
东阳—义乌水权交易被认为是我国第一例水权交易,该水权交易具有实物期权的典型色彩。浙江东阳和义乌地处金华江上游,两市相临。两市在水权交易时的水资源基本状况见表3:
相比而言,东阳市水资源相对丰富,其境内有横锦和南江两座大型水库,且可供水量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义乌市作为全国最大的小商品城,水资源短缺程度严重,当时其市区供水能力仅为9万吨/天,难以满足15万吨/天的水资源需求。同时义乌当时提出的建成50万人以上的城市发展战略也受到了水资源供给瓶颈的约束。特别是义乌工业企业的发展对水质产生了严重影响,导致其本来不足的水资源更加紧张。2000年11月东阳—义乌之间签订水权转让协议,义乌一次性出资2亿元购买东阳横锦水库4999.9立方米/年的水资源使用权,并按照0.1元/立方米的价格(每年约500万元)支付东阳市综合管理费。
(三)金融支持是规避水权交易风险的重要途径。
水资源是流动的资源,由于受到降水等因素的影响,水资源具有来水不确定性的特征。同时,各地用水也会由于自然因素、生产工艺、节水技术和产业调整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用水不确定性特征。此外,水资源也会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而面临高污染风险。水资源的上述特征导致水权交易容易出现交易风险。金融工具的介入和金融衍生品的引入是降低水权交易风险的重要手段。以水权实物期权为例,首先,水权实物期权的引入有助于降低水价的大幅波动风险。在传统的水权现货交易模式下,当对水权的需求变动时,要维持水权交易价格的稳定,必须要求水权供给的相应同方向变动。但水资源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其供给变动难以适应需求的变动,因此当水权需求变动时,只能依靠水权价格波动调节,这样就会增加工农业生产风险。在水权交易中引入实物期权,水权买卖双方均可以通过水权期权交易市场买进或者卖出期权,从而可以避免水权交易价格的大幅波动,有助于稳定工农业生产;其次,水权实物期权的引入有助于水权交易双方合理配置风险。在水权交易市场没有实物期权时,无论是水权富余方还是水权短缺方均面临不确定性。对于水权富余方而言,管理剩余水权载体的水资源是需要付出管理成本的,而对于水权短缺方而言,则会面临由于缺水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受损的风险。当引入水权实物期权后,水权富余地区可以将其不利风险分散出去,而水权短缺地区则会得到对其有利的风险,从而实现了风险的合理配置。*何嗣江、陈晔:《实物期权在水权交易中的应用》,载于《浙江学刊》2006年第2期,185~190页。事实上,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重要作用就是对风险的筛选功能,即分散对自己不利的风险,保留对自己有利的风险。
【期刊名称】《经济研究参考》
【年(卷),期】2015(000)055
【总页数】8页(P9-16)
【关键词】水权;水权交易;金融支持;水权金融
【作 者】张建斌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832.5
水权交易是水权制度的重要创新,是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我国水权制度改革的方向。水权交易的制度前提是水权的明确界定,我国《宪法》规定,水资源产权归国家所有,因此目前的水权交易其实质是水资源使用权或者取水权的交易。
2.水权交易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缺乏。水权交易市场的构建和完善需要一定的市场规则约束以确保水权交易的顺利进行。水权交易规则中的交易程序问题,历来为多数学者所关注。在水权交易相对发达的国家,相关的水事法律法规中大多都对水权交易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目前我国还没有对水权交易程序作出法律规定。
水权交易的进展为金融支持水权交易提出了要求,也为水权交易领域的金融创新提供了机遇。可以预见,将来在水权交易领域的金融创新和金融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而金融支持和金融参与也将进一步促进水权交易的快速发展。
(一)金融资本是水权交易资本供给的重要保障。
水权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巨大,单纯依靠水权交易购买方自身资金积累完成水权交易往往比较困难,即使少数水权购买方能够一次性负担水权交易所需资金,也会占用大量资金,影响其资金流动。因此,金融资本介入水权交易,为水权购买方进行水权交易资金融通,对于水权交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例如,我国黄河流域的宁夏和内蒙古水权交易主要方式是水权转换,即工业企业投资农业节水工程建设以置换农业水权。若水权转换受让方的资金不到位,会直接影响节水工程建设实施进度。因此,商业银行或者政策性银行为水权交易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就尤为重要(见表1)。
然而,义乌市能否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在当时是不确定的,如果可以实现和东阳市之间的水权交易,则会给义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收益,否则义乌市则会承受一定由于水资源短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这就是典型的期权投资思想——不可预见的收益和可以预见的损失。在东阳—义乌水权交易中,义乌实质是购买了一个看涨期权,即以一定价格获得了未来经济发展的受益权,若义乌不能实现预期的经济发展,对其而言是损失期权费用。对东阳而言,相当于购买了一个看跌期权,东阳市获得了500万元/年的综合管理费,其可以利用这笔资金维护本市输水管道建设,或者以比较低的价格向本市用水户出售水资源。由此可见,东阳—义乌水权交易在某种程度上符合实物期权的特征。
第二,水权交易市场发展滞后。水权融资功能的强化需要水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作为支撑。尽管近年来我国水权交易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水权交易市场发展依然滞后,已经开展的水权交易很多是政府主导型水权交易,多数金融机构依然没有意识到水权交易中蕴藏的巨大商机,不愿意对水权进行融资。
第三,水权抵押的风险相对较大。一方面,我国的初始水权界定相对落后,导致水权权属中存在一定风险。同时水权容易受到降水量、污染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水权的水量和水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金融机构出于规避风险的要求也不会轻易接受水权抵押融资。
1981年智利《水法》规定,水权可以自由买卖并可以作为抵押权向金融机构融资。相比而言,我国水权融资功能严重滞后于对水权交易的需求。导致我国水权融资功能不足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水权界定和保护相对滞后。水权是从水资源的所有权中分设出的一种用益物权,具有财产权特征。虽然我国在进入21世纪开始了水权交易的尝试,同时在水权界定和保护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步,比如我国在黄河流域、大凌河流域、永定河流域开展了初始水权分配工作,但总体而言,我国水权界定和保护相对落后,以黄河流域为例,尽管黄河流域是我国水权界定相对先进的地区,但是《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仅仅对沿黄各省(区)的黄河地表水的总耗水指标进行了分配,没有进一步细化到市、县(见表4)。目前黄河流域仅仅对宁夏和内蒙古两地开展水权转换的地区在《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对各地市的黄河地表水初始水权作了进一步明确(见表5)。
金融支持水权交易:内生逻辑、运作困境和政策选择
张建斌
【摘 要】水权交易是近年来我国为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促进节约用水、严格落实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制度回应,是我国水权制度的重要创新.金融支持水权交易是水权交易市场发展和完善的重要途径,但我国水权金融发展严重滞后.本文从水权交易的资本供给、水权交易方式创新和水权交易风险规避等角度论证了金融支持水权交易的内在逻辑;从水权融资、水权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和微观水权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状况等角度阐述了金融支持水权交易的困境;文章最后从水权交易市场本身完善、金融机构参与度和金融产品创新等角度提出了金融支持水权交易的政策构想.
上述水权交易方式的创新需要不断提高金融机构的介入并提供水权金融衍生品,并熟悉水权金融的价值、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这对局限于传统业务的金融机构而言,即是挑战也是机遇。事实上,不仅水权金融,碳金融也是我国金融机构必要考虑的业务。金融机构水权金融的发展是我国水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推进我国水权交易标准化、现代化的重要方面。相对于其他市场而言,我国水权交易方式创新较少,迫切需要金融机构的介入和支持。在全球能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资源型期权期货交易可以实现价格发现、分散风险的作用。到目前为止,商品期货中包括农产品期货和能源期货,新型品种包括碳期货,而“水期货”还未出现在期货交易所中,随着全球水资源日趋紧张,“水期货”作为商品不再遥远。*刘普:《中国水资源市场化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25页。
水权交易是一个系统工程,水权交易的费用除了节水工程建设费用之外,还包括节水工程运行维护费用、节水工程更新改造费用以及必要的经济利益补偿和生态补偿等。这些费用在必要时也需要金融机构进行资金支持。
(二)金融参与是水权交易方式创新的重要前提。
目前我国的水权交易多数为传统的水权现货交易,水权交易方式的创新不足。随着我国水权制度改革的定额管理不断强化的背景下,新增用水权将主要通过水权交易的方式得以满足,所以水权交易将会逐渐活跃,对水权交易方式创新的需求也将日益强烈。国外水权交易比较发达的国家其水权交易创新模式也比较普遍,如1981年的智利《水法》规定,水权不仅可以自由买卖,也可以作为抵押品和担保品从金融市场融资。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出现了水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一些地方在尝试水权融资,见表6。
这些尝试为我国水权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初步尝试,也为我国水权融资提供了思路。
(二)水权交易市场不成熟。
理论上讲,随着水权交易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围绕水权交易构建包括直接投资、银行间接融资、水权期权期货、水基金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为支持的水权金融体系是水权交易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我国,尽管水权交易的需求和潜力巨大,但是我国水权交易起步较晚,水权交易市场相对不成熟。主要表现在:
二期水权转换工程资料来源:哈丹宝力格、李建国:《鄂尔多斯市二期水权转换节水改造工程稳步推进》,载于《内蒙古日报》2015年5月9日,第1版。
事实上,借鉴其他商品交易,特别是国际碳交易的成功经验,我国水权交易也可以实现交易方式的不断创新。比较有借鉴意义的水权交易和交易保障创新方向有以下几种(见表2):
进入21世纪,我国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一些水权交易的案例,例如: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案、慈溪—绍兴水权交易案、张掖水票交易案、武威水权交易、宁夏水权转换、内蒙古水权转换、漳河有偿调水案以及河南新密水权交易案等。上述水权交易案例是我国近年来出现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水权交易行为,其交易行为涉及部门之间水权交易(宁夏、内蒙古水权置换)、部门内部水权交易(张掖和武威水权交易)、地区之间水权交易(东阳—义乌水权交易)。上述水权交易既有临时性水权交易(如漳河有偿调水案),也有长期水权交易(如东阳—义乌水权交易、宁夏和内蒙古水权置换)。这些水权交易行为为我国水权制度的改革起到了推动作用,也为我国今后水权交易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供了经验借鉴。2014年7月,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在宁夏、江西、湖北、内蒙古、河南、甘肃和广东7个省开展水权试点工作,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和水权制度建设等。《通知》提出,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用水户间、行业间、流域上下游、流域间和地区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各地应当积极培育水权交易市场,逐步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平台。
1.水权交易缺乏市场导向。我国的水权交易多为政府主导型水权交易,如东阳—义乌水权交易、宁夏和内蒙古的水权置换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水权交易。政府主导型的水权交易难以形成竞争性水权交易均衡价格。完善的水权交易市场应当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是指初始水权配置市场,二级市场是水权交易市场。市场导向的二级水权市场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机构完成交易,但我国目前政府主导型的水权交易极大制约了水权金融的产生和发展。
为尽快落实和完善黄河用水的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任务,经水利部批复同意,2006年7月黄河水利委员会启动了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工作。依据《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将水量指标进一步细化,明确到了盟市一级,其中干流指标分开,重要支流单列。尽管如此,黄河流域水权界定依然存在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县乡没有明确的配水界定,县、乡、村或者以灌区为用水单元的用水户的初始水权尚未明确,从而导致县和乡的水资源约束处于松散状态。
东阳—义乌水权交易被认为是我国第一例水权交易,该水权交易具有实物期权的典型色彩。浙江东阳和义乌地处金华江上游,两市相临。两市在水权交易时的水资源基本状况见表3:
相比而言,东阳市水资源相对丰富,其境内有横锦和南江两座大型水库,且可供水量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义乌市作为全国最大的小商品城,水资源短缺程度严重,当时其市区供水能力仅为9万吨/天,难以满足15万吨/天的水资源需求。同时义乌当时提出的建成50万人以上的城市发展战略也受到了水资源供给瓶颈的约束。特别是义乌工业企业的发展对水质产生了严重影响,导致其本来不足的水资源更加紧张。2000年11月东阳—义乌之间签订水权转让协议,义乌一次性出资2亿元购买东阳横锦水库4999.9立方米/年的水资源使用权,并按照0.1元/立方米的价格(每年约500万元)支付东阳市综合管理费。
(三)金融支持是规避水权交易风险的重要途径。
水资源是流动的资源,由于受到降水等因素的影响,水资源具有来水不确定性的特征。同时,各地用水也会由于自然因素、生产工艺、节水技术和产业调整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用水不确定性特征。此外,水资源也会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而面临高污染风险。水资源的上述特征导致水权交易容易出现交易风险。金融工具的介入和金融衍生品的引入是降低水权交易风险的重要手段。以水权实物期权为例,首先,水权实物期权的引入有助于降低水价的大幅波动风险。在传统的水权现货交易模式下,当对水权的需求变动时,要维持水权交易价格的稳定,必须要求水权供给的相应同方向变动。但水资源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其供给变动难以适应需求的变动,因此当水权需求变动时,只能依靠水权价格波动调节,这样就会增加工农业生产风险。在水权交易中引入实物期权,水权买卖双方均可以通过水权期权交易市场买进或者卖出期权,从而可以避免水权交易价格的大幅波动,有助于稳定工农业生产;其次,水权实物期权的引入有助于水权交易双方合理配置风险。在水权交易市场没有实物期权时,无论是水权富余方还是水权短缺方均面临不确定性。对于水权富余方而言,管理剩余水权载体的水资源是需要付出管理成本的,而对于水权短缺方而言,则会面临由于缺水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受损的风险。当引入水权实物期权后,水权富余地区可以将其不利风险分散出去,而水权短缺地区则会得到对其有利的风险,从而实现了风险的合理配置。*何嗣江、陈晔:《实物期权在水权交易中的应用》,载于《浙江学刊》2006年第2期,185~190页。事实上,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重要作用就是对风险的筛选功能,即分散对自己不利的风险,保留对自己有利的风险。
【期刊名称】《经济研究参考》
【年(卷),期】2015(000)055
【总页数】8页(P9-16)
【关键词】水权;水权交易;金融支持;水权金融
【作 者】张建斌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832.5
水权交易是水权制度的重要创新,是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我国水权制度改革的方向。水权交易的制度前提是水权的明确界定,我国《宪法》规定,水资源产权归国家所有,因此目前的水权交易其实质是水资源使用权或者取水权的交易。
2.水权交易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缺乏。水权交易市场的构建和完善需要一定的市场规则约束以确保水权交易的顺利进行。水权交易规则中的交易程序问题,历来为多数学者所关注。在水权交易相对发达的国家,相关的水事法律法规中大多都对水权交易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目前我国还没有对水权交易程序作出法律规定。
水权交易的进展为金融支持水权交易提出了要求,也为水权交易领域的金融创新提供了机遇。可以预见,将来在水权交易领域的金融创新和金融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而金融支持和金融参与也将进一步促进水权交易的快速发展。
(一)金融资本是水权交易资本供给的重要保障。
水权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巨大,单纯依靠水权交易购买方自身资金积累完成水权交易往往比较困难,即使少数水权购买方能够一次性负担水权交易所需资金,也会占用大量资金,影响其资金流动。因此,金融资本介入水权交易,为水权购买方进行水权交易资金融通,对于水权交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例如,我国黄河流域的宁夏和内蒙古水权交易主要方式是水权转换,即工业企业投资农业节水工程建设以置换农业水权。若水权转换受让方的资金不到位,会直接影响节水工程建设实施进度。因此,商业银行或者政策性银行为水权交易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就尤为重要(见表1)。
然而,义乌市能否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在当时是不确定的,如果可以实现和东阳市之间的水权交易,则会给义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收益,否则义乌市则会承受一定由于水资源短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这就是典型的期权投资思想——不可预见的收益和可以预见的损失。在东阳—义乌水权交易中,义乌实质是购买了一个看涨期权,即以一定价格获得了未来经济发展的受益权,若义乌不能实现预期的经济发展,对其而言是损失期权费用。对东阳而言,相当于购买了一个看跌期权,东阳市获得了500万元/年的综合管理费,其可以利用这笔资金维护本市输水管道建设,或者以比较低的价格向本市用水户出售水资源。由此可见,东阳—义乌水权交易在某种程度上符合实物期权的特征。
第二,水权交易市场发展滞后。水权融资功能的强化需要水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作为支撑。尽管近年来我国水权交易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水权交易市场发展依然滞后,已经开展的水权交易很多是政府主导型水权交易,多数金融机构依然没有意识到水权交易中蕴藏的巨大商机,不愿意对水权进行融资。
第三,水权抵押的风险相对较大。一方面,我国的初始水权界定相对落后,导致水权权属中存在一定风险。同时水权容易受到降水量、污染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水权的水量和水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金融机构出于规避风险的要求也不会轻易接受水权抵押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