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考前冲刺试卷B卷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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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考前冲刺试
卷B卷含答案
大题(共12题)
一、材料一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材料二新华网北京2018年2月24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
习近平强调,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
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
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问题:根据以上材料,谈一谈如何在个案中实现司法公正。
【答案】
二、王京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的行政工作人员。
2013年,王京停薪留职,在学校附近买下一处饭店准备经营:为了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王京与超凡职业学校的领导达成协议,由超凡职业学校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和办理一切手续,王京给超凡职业学校一笔“登记费”。
王京和超凡职业学校均依约办事,很快便领到了营业执照,饭店登记注册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餐饮服务中心”。
为了对外营业,2014年12月1日,王京以饭店的名义与个体户张保签订了装潢饭店的协议,约定总价款10万元,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全款。
饭店装潢好后,王京并未按协议付款,张保几次催要,王京均找借口推托。
张保之妻赵霞因与王京之妻李兰有宿怨,极力劝张保去人民法院起诉。
张保说王京与他多年同学,关系一直不错,王京肯定是一时经济紧张,等一段时间再说。
问题:(1)如果赵霞一气之下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京还款。
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如果张保最终明白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决定起诉。
但因受其妻的怂恿,起诉时以王京之妻李兰为被告。
人民法院对此是否应当受理?(3)如果张保于2018年2月10日,以王京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王京答辩称本案已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4)如果张保起诉时以王京为被告,在一审庭审中提出王京与本案审判长是同学,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故不应由该人民法院审理,而应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此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5)如果张保起诉时以超凡职业学校为被告,但在起诉书中指明王京与学校的关系,要求王京与学校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对此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6)如果王京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反诉,认为张保之妻赵霞欠妻子李兰5万元逾期未还,要求
原告偿还其欠款及利息。
此反诉能否成立?为什么?(7)张保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此时法院该如何处理?
【答案】
三、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
高某同意。
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某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
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
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
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
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
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巳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
”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
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死亡。
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
事后査明,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
问题:1.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2.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3.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
5.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7.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
【答案】
四、案情:犯罪嫌疑人魏某因涉嫌贪污罪,被A直辖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立案之后,魏某收到风声,逃至国外,通缉1年后无法到案。
为了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检察院要求法院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
经查,魏某的财产集中在他位于A直辖市的6000平方米大别墅中,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问题:1.没收违法所得启动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2.检察院申请进行的没收违法程序,由哪个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是否需要开庭审理?
3.在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中,如果魏某到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假设本案被告人魏某没有逃跑,被检察院以贪污罪起诉至人民法院,如果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出逃,法院能否直接没收违法所得?应当如何处理?如果审理被告人死亡,法院能否直接没收违法所得?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五、案情:甲将自己的别墅改造成为酒店,但是由于位置不好,生意惨淡。
后来,甲、乙、丙三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3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6个月,并以房屋作为抵押,甲的朋友丙进行担保。
借款期限到达后,酒店生意依旧没有好转,甲无法偿还乙借款。
问题:(1)如果乙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可能的审判组织是什么?(2)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应当先向丙对债务进行担保,乙在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后,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如果法院查明甲在借款之前还向丁借过款并用同样的房屋作为抵押且已登记,此时法院又该如何处理?(3)如在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甲和利害关系人戊均提出异议,法院具体应如何进行审查?
【答案】
六、王璐、孙艳华原系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某幼儿园教师。
2015年11月至12月,王璐、孙艳华因幼儿穿衣慢或不听话等原因,在幼儿园教室内、卫生间等地点,多次恐吓所看护的幼儿,并用针状物等尖锐工具将刘某某等10余名幼儿的头部、面部、四肢、臀部、背部等处刺、扎致伤。
当地警方接到刘黄叔、陈龙等家长的报案,迅速控制了王璐、孙艳华。
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在这期间,犯罪嫌疑人提出委托辩护律师,侦查人员以案情还没有查清为由拒绝其聘请律师的要求。
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刘黄叔、陈龙等家长也向一审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中,家长以检察院的书记员张乙曾在侦查阶段参与侦查活动为由,对其提出了回避的申请,对审判人员王丙以其长得太丑为由提出了回避的申请,被告人对审判员陈丁是本案被害人的叔叔为由提出了回避的申请。
一审宣判后,刘黄叔、陈龙等家长对一审判决不满意,提出上诉。
【问题】
1.如果一审宣判后,陈龙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刘黄叔对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应当如何处理??2.如果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对民事部分如何处理??3.如果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刘黄叔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如何处理??4.如果一审宣判后,刘黄叔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5.在一审程序中,法院审查刘黄叔和陈龙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6.如果法院受理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一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法院应当如何处理??7.对张乙的回避该由谁来决定?侦查机关拒绝犯罪嫌疑人聘请辩护律师申请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8.张乙之前的侦查行
为效力如何??9.对于请求王丙回避的申请应当如何决定,申请人能否提出异议??10.对王丙的申请应当由谁决定?
【答案】
七、高某(女,22岁)是某中外合资公司总经理秘书,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精通英语,业务能力强,而且相貌气质俱佳。
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常与总经理一同出差,引起总经理妻子陈某的嫉恨。
陈某多次在电话中辱骂高某,甚至到公司对高某进行谩骂。
一日,陈某故意来到高某回家必经之路超市的门口,待高某外出返家时,陈某便上前当众大骂高某。
高某开始一直沉默不言,后来陈某抓住高某的衣服进行厮打,并将其衣服扯破,致高某当众受到巨大屈辱。
高某实在不堪忍受,便猛地将陈某推倒在地,刚好陈某头部撞在了一块石头上。
后经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
高某的精神也受到了刺激,卧床休息半个月后才逐渐恢复正常。
陈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有区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心对陈某的伤情作出的鉴定意见为轻伤的法医鉴定书证明,决定开庭审判。
经过两次合法传唤,自诉人陈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判决宣告终止审理。
一周过后,陈某不愿再起诉,但陈某的父亲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再次决定开庭审判。
审判过程中,被告人高某以侮辱罪对自诉人陈某提出反诉,法院以刑事案件不得反诉为由拒绝受理。
高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法院经缺席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高某管制6个月,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
高某得到消息,在法定期限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过程中,上诉人提起反诉,二审法院受理后,经书面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上诉人管制4个月,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被上诉人陈某犯侮辱罪,判处管制2个月,并由人民法院执行。
在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答案】
八、美森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经营煤炭。
股东是大雅公司以及庄某、石某。
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5︰3︰2;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
大雅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作价500万元用于出资,这部分资产实际交付给美森公司使用;庄某和石某以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庄某实际支付了100万元,石某实际支付了50万元。
大雅公司委派白某担任美森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0年,赵某欲入股美森公司,白某、庄某和石某一致表示同意,于是赵某以现金出资50万元,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但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赵某还领取了2010年和2011年的红利共10万元,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
2012年开始,公司经营逐渐陷入困境。
庄某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了其妻弟杜某。
此时,赵某提出美森公司未将其登记为股东,所以自己的50万元当时是借款给美森公司的。
白某称美森公司无钱可还,还告诉赵
某,为维持公司的经营,公司已经向甲、乙公司分别借款60万元和40万元;向大雅公司借款500万元。
2013年11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将原出资的资产中价值较大的部分逐渐转入另一子公司美阳公司。
对此,杜某、石某和赵某均不知情。
此时,甲公司和乙公司起诉了美森公司,要求其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
大雅公司也主张自己曾借款500万元给美森公司,要求其偿还。
赵某、杜某及石某闻讯后也认为利益受损,要求美森公司返还出资或借款。
问题:1.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2.赵某与美森公司是什么法律关系?为什么?3.庄某是否可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为什么?这种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4.大雅公司让白某将原来用作出资的资产转移给美阳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5.甲公司和乙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以及大雅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应否得到受偿?其受偿顺序如何?6.赵某、杜某和石某的请求及理由是否成立?他们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答案】
九、(2009年)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
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
当高某进人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
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答案】
一十、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成立于1990年4月5日。
2004年5月.大华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宋文军系大华公
司员工,出资2万元成为大华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大华公司章程第3章“注册资本和股份”第14条规定“公司股权不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团体和个人出售、转让。
公司改制一年后,经董事会批准后可在公司内部赠予、转让和继承。
持股人死亡或退休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继承、转让或由企业收购,持股人若辞职、调离或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人走股留,所持股份由企业收购……”第13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66条规定“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认可,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该公司章程经大华公司全体股东签名通过。
2006年6月3日.宋文军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退出其所持有的公司的2万元股份。
2006年8月28日,经大华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来锁同意,宋
文军领到退出股金款2万元整。
2007年1月8日.大华公司召开2006年度股
东大会,大会应到股东107人,实到股东104人,代表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会议审议通过了宋文军、王培青、杭春国三位股东退股的申请并决议“其股金暂由公司收购保管,不得参与红利分配”。
后宋文军以大华公司的回购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未履行法定程序且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等,请求依法确认其具有大华公司的股东资格。
问题:?1.该章程对大华公司及宋文军是否产生约束力??2.有限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作出某些限制性规定是否合法??3.在本案中,“人走股留”的规定是否合法??4.大华公司章程第14条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5.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具有哪些法定的
行使条件??6.《公司法》第74条能否适用本案??7.大华公司基于宋文军的退股申请,程序是否不当??8.在本案中。
公司能否构成抽逃出资的主体??9.试总结本案的裁判要点。
【答案】
一十一、林某明知洪某(已刑罚)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网游网站,并将玩家充值到游戏里的1.2万元转走。
林某明知张某(已刑罚)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钓鱼网站,并将窃取玩家账号和密码,将账户内的资金转走。
甲市B区公安局侦查后,认为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网站,构成帮助犯,并将案件移送甲市B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B区向甲市B区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证据有物价局出具的价格认定书、供述、讯问录音录像、邀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鉴定意见发表了意见等。
1、本案属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如何确定管辖?2、犯罪嫌疑人供述笔录与讯问时的录音录像有本质性差异,法院应该以哪个为准?讯问录音录像能否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3、价格机构出具的价格认定书,属于何种证据类型,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证据?4、针对电子证据的收集,法院应审查哪些内容?5、检察院举证、质证的方式?6.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报告提出的意见其性质属于什么?是否可以作为案件认定依据?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
一十二、案情:2011年10月1日村民甲、乙二人从北方汽车市场买了一辆二
手卡车,准备一块儿跑长途货运业务,二人各自出资3万元,同年12月,甲驾
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丙,丙表示愿意出8万元购买此车,甲随即把卡车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事后,甲把卖车一事告知乙,乙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丙买到此车后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转手卖给丁。
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丁所有,再由丁将车租给丙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1.5万元,二人签订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丁把车租赁给丙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丙准备自己备货,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丙将这辆卡车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2012年11月,丁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戊,丙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丁不同意便发生了纠纷。
问题:1.甲、乙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2.甲、丙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丙何时取得卡车所有权?为什么?4.丙、丁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丁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5.丙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6.丙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7.到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所有?为什么?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