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广播电视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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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广播电视局收取行政事
业性收费项目的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鄂财综发[2002]2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06.27
【实施日期】2002.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广播
电视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函
(鄂财综发[2002]24号2002年6月27日)
省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申报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鄂广[2000]47号)收悉。

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广播电视
管理条例》(国务院228号令)和《湖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111号令)、《湖北省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办法》(省政府16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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