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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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单位实行“三级”(单位、领导班子、科室)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维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培训计划的确定。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由维稳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
三、培训的原则。
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维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五、培训的形式。
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
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六、培训的要求。
严格按照林检局维稳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排进行培训,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事情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报备;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将会议安排工作切实落实到工作中,维稳和安全生产督查小组将对维稳、安全培训会议安排的重要事项及成果进行督查、检验。
七、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农药品种、新设施器材等)
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八、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
要建立培训台账,培训结束后,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