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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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
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根据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地、州、市、县(市)调查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规定》的通知(***调党组字)要求,***调查队党组和领导班子结合统计调查工作实际,严格执行“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现就落实“三重一大”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高度重视,健全完善制度
党组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工作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

研究部署队内“三重一大”各项工作,并就具体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提出了要求,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使“三重一大”的要求不仅领导班子成员熟知,而且一般干部也了解、掌握具体内容及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一)坚持完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推进党内外民主。

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干部调任奖惩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2011年,队内以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为契机,重点做好入党积极份子培养、年轻干部选拨任用、各项制度建设、大额经费开支使用等方面监督,将“三重一大”工作贯穿于全队
的职能目标和重点目标之中,使队内“三重一大”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

领导班子成员能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行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党政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承办人,各科(室)是事项执行人,实行分级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实现权力阳光运行。

(三)坚持报告沟通协调制度。

积极做好向总队和地区纪委报告工作,及时将我队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向总队、地区纪委报告,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第一时间与上级部门协调,主动寻求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竭尽全局之力确保各项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

二、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质询和监督
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及时以网上公开、公开栏公开等形式发布党务、政务信息,接受群众质询和监督。

并通过合理化建议倾听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凡是需要职工参与的事项、重大事项,需要职工了解和知情的有关事项,一律公开。

第一,坚持周一例会制度,及时传达上级政府部门、纪委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汇报各项工作的进展和规划,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第二,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职务晋升﹑年度考核﹑荣誉奖励﹑培训教育等,做到程序透明,公开﹑公正与公平。

第三,及时召开各种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座谈会,
比如科学发展观研讨会,党代会精神座谈会、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座谈会、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讨论会等,介绍统计调查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及相关政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三、明确“三重一大”内容,规范工作程序
(一)明确“三重一大”内容,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有目标性
1、重大决策事项。

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自治区、总队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的重大举措;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要措施;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规章制度建设,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和重要统计调查活动;涉及本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队委会或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党支部改选等;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突发事件等重大事件的处理和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主要包括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交流轮岗、免职辞职、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干部的推荐确定、人员的考核考评、奖惩和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人事工作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主要包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办公用房的建设和装修;专项调查;节庆活动和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主要包括:财务预算编制及执行
情况,预算调整,专项调查经费的使用。

一次性超过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二)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
1、“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队党组成员或队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组书记或主要负责人确定;列入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党组成员或领导班子成员要事先沟通,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事先要充分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各方面的智慧,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2、“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原则上至少提前1天告知参与决策人员,并提供相关材料。

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3、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原则上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

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队纪检组长、兼职纪检监察员及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会议。

4、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由牵头部门负责人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党组书记或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经讨论后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表决。

研究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表决。

未到会人员如有书面意见可计入表决结果。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决。

5、“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
式代替集体决策。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应在事后及时向地、州、市调查队党组会或县(市)调查队队委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组会或队委会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确认。

6、会议作出决议后,应按照分工,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参与决策的个人如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必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7、会议记录。

地、州、市调查队党组会、县(市)调查队队委会应由专人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和存档备查,并制发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或主要负责人签发,在适当范围发布。

通过自查,****调查队各项工作均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规定执行,规范了领导班子用权行为,推动了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做到了决策民主、操作公开、过程控制、落实到位。

国家统计局****调查队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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