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韩国(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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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韩国(山东)进口商
品博览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7.19
•【字号】鲁政办字〔2022〕80号
•【施行日期】2022.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韩国(山东)进口商品博览
会的批复
鲁政办字〔2022〕80号威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举办韩国(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的请示》(威政请字〔2022〕9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2022年8月5日-7日在威海市举办韩国(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

博览会由威海市人民政府、山东省商务厅、大韩民国驻青岛总领事馆共同主办,所需经费来源于威海市财政资金和市场化运作。

二、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节俭、务实、高效办会,按照规定履行邀请有关领导人出席活动的报批手续。

认真组织筹备,提升参展企业和展品水平,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安全防范、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博览会顺利进行。

三、在招商招展、新闻宣传、展会推介、会刊资料、会场布置等方面不得进行违规宣传,不得随意改变博览会名称或增减主办单位。

如博览会举办时间确需调
整,主办单位须及时向省政府报备。

四、请于博览会结束后1个月内,将博览会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自查情况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商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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