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人员外出报告及请假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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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外出授权管理制度

领导外出授权管理制度

领导外出授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领导外出授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职务较高的领导外出出差、公务旅行等活动。

三、授权原则1. 授权原则应当遵循合理、公正、透明、谨慎、便捷的原则。

2. 授权范围应当符合领导的职权范围,不得超出职权范围进行授权。

3. 授权必须经过严格审核程序,保证授权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授权的范围、时间、地点等必须明确,不得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

四、授权程序1. 领导提出外出授权申请,应当在事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外出事由、时间、地点、经费预算等。

2. 授权申请需提交审批申请表,由上级领导进行审核批准。

3. 审批通过后,领导可按照批准的授权范围、时间进行外出活动。

4. 外出活动结束后,领导应当及时填写外出报告,报告包括外出目的、活动内容、经费使用情况等。

5. 外出报告需提交给上级领导和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五、授权范围1. 领导外出活动一般包括出差、公务旅行等,需事先征得上级领导批准。

2. 外出授权范围包括时间、地点、经费等具体要求,不得擅自超出授权范围进行活动。

六、授权审批1. 授权审批由公司内部设立的审批机构进行审核,审核要求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

2. 审批机构应当保证审批程序的公开、公正、透明,避免出现违规操作。

3. 审批机构审核时,应当注重审查外出事由、准确性、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确保审批程序的合规性。

七、授权管理1. 审批机构负责对外出授权申请进行管理,维护公司利益和品牌形象。

2. 授权申请需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不得擅自越权进行审批。

3. 授权申请审核过程中,需保证审批机构领导对外出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4. 如果外出活动出现问题或损失,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协助处理。

八、授权监督1. 外出授权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授权程序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 公司内部设立监督机构,对授权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事业单位考勤、请销假和离沪外出管理规定-2023最新版

事业单位考勤、请销假和离沪外出管理规定-2023最新版

事业单位考勤、请销假和离沪外出报告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中心管理工作,完善人员考勤、请销假和离沪外出报告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区府以及局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中心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

二、考勤管理规定1.工作人员及聘用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和作息时间规定。

中心设有专人负责考勤,记录并填写《考勤表》,并附各类假期审批表或假期凭证。

2.各类假期由本人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手续者,必须在当日先电话向负责人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离沪的或不安排离沪但连续请假3天(含)以上的,应至少提前7天提出申请。

3.各类假期的审批程序:(1)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1天内(含)假期由中心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或离沪外出须由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2)中层以上干部(单位主任、副主任):1天内(含)假期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或离沪外出须由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4.各类假期期满后,应按请假审批权限及时销假。

5.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年终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三、各类假期管理规定1.带薪年休假的管理规定(1)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原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一)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年休假的使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规定(试行)》规定,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计假单位,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将年休假单交考勤负责人作为考勤凭证。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大对我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出差、离岗等活动,增强组织纪律性,改进工作作风,防止领导干部擅自外出或擅离职守,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等现象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请销假是指因公或因私外出,或因公因私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因公外出是指公派考察、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申办项目或办理业务等一切因公离开本地区范围以外的活动;因私外出是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等因私离开本地区范围以外的活动;因公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是指组织安排在本地区学习、考察、培训、开会、办理业务等一切因公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或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在本地区原工作岗位以外临时性工作的活动;因私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是指因身体原因需检查、治疗或疗养,以及因婚丧等家事需办理,虽未离开本地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县级领导干部及县管乡科级领导干部(包括享受待遇的科级干部)。

第四条审批权限和程序:(一)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武装部党委主要领导在本地区内跨县公务活动须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离开本地区参加公务活动须报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二)县领导参加县上的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统一协调;需四套班子领导共同参加的重要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报请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县委办公室统一协调。

(三)享受待遇的县级干部跨地区活动,经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后,须向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报告。

(四)全县科级干部跨地区活动,必须请假。

要认真填写在县委组织部领取的《阿瓦提县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卡》,经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或县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同意后(具体审批程序及权限如下),须报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审批,并在组织部干部室办理请假手续。

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

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

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一、要认真执行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按季节公布作息时间表。

二、实行考勤制度,上、下班实行指纹识别打卡制度,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三、上班时间迟到不得超过15分钟,下班时间不得早退30分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卡签到者,视为迟到早退处理。

四、每月迟到或早退一次者,给予批评教育,超过三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年终出勤奖,并限期改正。

五、上班时间不得中途擅自离岗,因公因私外出应与本科室负责人打招呼,不得散慢。

六、公司总经理因公外出,应与其它负责人或办公室打声招呼,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因公外出,应事先向总经理报告,并及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事宜告之办公室,以便有事联系。

七、各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须请示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

八、科室其它人员因公外出,由科室科长批准。

九、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因私请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杜绝不假外出,擅离工作岗位。

十、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因私请事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科室负责人因私外出三天以内由分管经理批准,超过三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科室其它人员因私外出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二天以内由分管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事假一般每月不得超过四天,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2015-11-19 16:50 | #2楼1、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劳动纪律,保证煤矿的正常安全生产,矿领导外出一律执行请假制度。

2、矿长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3、副矿长、副总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或因私外出必须事先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4、科室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分管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因私外出(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休假等)3天内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3天外必须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党员请假报告制度

党员请假报告制度

党员请假报告制度为加强对党员⼲部的管理,推进党员⼲部管理⼯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增强党员⼲部的组织观念,严肃⼯作纪律,保证公司各项⼯作的⾼效运⾏,根据有关⽂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党员⼲部外出请销假制度。

⼀、外出范围。

外出指包括因公、因私离开本市赴外地出差、出席会议、治病、探亲、旅游、进修学习以及婚、丧、产假等。

⼆、在岗的党员⼲部在⼯作时间内因公或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上者,须填写《党员外出请销假审批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前1天向党组织部递交请销假审批表;在岗的`党员⼲部因公或因私外出时间在2天以内(含2天)者,可提前向单位的分管领导⼝头请假,讲明外出事由、去向和往返时间。

三、党员⼲部请假外出,经批准并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作后⽅可离岗外出。

在请假⼿续未批准前不得擅⾃离岗,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续时,可先电话或⼝头请假,事后补办⼿续。

四、党员⼲部请假外出,要严格遵守请假规定,按时返回,不得擅⾃超假。

请假期满后需续假者,可先电话续假后再补办续假⼿续。

五、党员⼲部假期满返回后,应及时到党⽀部和分管领导处销假(⼝头或电话报告即可)。

六、党员⼲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七、在岗的党员⼲部,因病休假或住院在5天以上(含5天)者,应有医院证明报党⽀部备案。

⼋、在岗的党员⼲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公司全体⼈员重要会议者,应提前向会议召集部门⼝头请假。

九、凡不按照要求严格履⾏请销假制度的党员⼲部,要按⼲部管理权限向管理部门和负责⼈说明理由,对严重违反请销假制度者,要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本制度的执⾏情况将作为党员⼲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

⼗、因公出差者,财务科须凭《党员⼲部外出请销假审批表》报账,否则⼀律不予报账。

⼗⼀、本制度由公司党⽀部负责解释,⾃印发之⽇起执⾏。

【党员请假报告制度】。

公司外出管理规定

公司外出管理规定

公司外出管理规定一、目的及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外出行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并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利益。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在职员工和实习生。

二、外出申请及批准1.员工若需要外出,必须提前提交外出申请。

申请应包括外出的目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并由直接主管审批。

2.直接主管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申请的合理性和紧急程度,并及时批准或拒绝申请。

3.外出申请应提前至少48小时提交,特殊情况下,应提前尽量多的时间,以便公司做好合理的安排。

三、外出期间的安全措施1.员工在外出期间,应保管好个人财物和公司文件等,并妥善保管公司的名誉和形象。

2.员工在外出期间严禁参加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竞争对手交流、参观竞争对手或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等。

3.员工在外出期间如有突发事件或遭遇危险情况,应及时向公司经理或所在团队负责人报告,并配合公司的相关安排。

四、外出期间的费用报销1.员工外出期间的相关费用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财务政策进行报销。

2.员工应准确填写相关的费用报销单据,并妥善保管好相关发票和票据等。

3.公司将严格审核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根据相关政策及时进行报销。

五、违规处理1.员工如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或解雇等。

2.员工如违反相关安全措施或损害公司利益,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公司既有的外出管理规定。

2.公司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以上即为公司外出管理规定,希望员工们能够严格遵守,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以及员工的安全和利益。

省级机关干部请假制度

省级机关干部请假制度

省级机关干部请假制度省级机关干部请假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机关纪律性,做好职工的出勤考核工作,特制定请假和公出制度。

一、请假和公出制度实施范围1、省发改委机关全体公务员、工勤人员。

2、委直属单位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二、请假条件1、工作时间内有事需要请假的,请假人要提出正当充分的理由,同时说明请假的时间。

2、病假:身患疾病,坚持正常工作有困难,一般要有区(县)以上医院的诊断或证明。

三、请假形式1、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可以口头请假,三天以上,要有书面申请,请假一般由本人直接申请,如情况特殊,可委托他人代请。

2、补假:如有特殊情况,本人来不及请假,事后要及时补假。

经批准后,可作为请假处理。

3、续假:请假时间已满,仍不能上班者,要办理续假。

四、请假批准权限1、科级以下公务员和工勤人员请事假五天以内的,由各处处长批准。

五天以上者,由各处处长同意,报分管委领导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

2、副处长(含正、副处级调研员)请事假三天以内的,由处长批准;三天以上者,经处长同意后,报委主管领导批准。

处室主要负责人请事假,经分管主任同意,报委主任或负责常务的副主任批准。

3、委领导请假,经委主任批准。

4、处及处以下公务员和工勤人员,请病假七天以内的,由各处处长批准。

七天以上的,经处长同意,报委分管主任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

5、无故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五、公出(出国)制度为保证处室工作正常运转,原则上处室正、副处长(主任)不得同时公出,处室组织召开专业会议时,也要在处室留值班人员。

本着节约、有效的原则,要尽量减少一次公出人数。

省发改委实行公出报告制度。

委领导公出须口头向委主要领导报告,并通知委办公室;处及处以下工作人员公出须填写公出报告单,处长公出须经主管委领导审核后,报委主任审定。

副处长及工作人员公出须经处长审核后,报主管委领导审定。

正、副处长同时公出的须报委主任审定。

遇特殊情况,可按上述程序口头报告,口头报告时要同时通知委办公室,事后要补填公出报告单。

公务外出计划管理制度

公务外出计划管理制度

公务外出计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务外出活动,提高外出活动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单位利益和人员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公务外出活动。

第三章外出计划的编制1.外出计划应当根据单位的工作需要进行编制,内容包括:外出活动的目的、地点、时间、人员、经费预算、工作任务和行程安排等。

2.外出计划的编制应当提前报批单位领导,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3.外出计划的编制要求科学合理,合理安排时间,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尽量节约经费,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外出活动的组织实施1.外出活动应当按照计划的要求进行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领导的指示和要求。

2.外出活动的各项任务要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

3.外出活动要注重团队合作,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积极主动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外出活动的经费管理1.外出活动的经费由单位统一安排和管理,严格按照计划预算执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超支。

2.外出活动经费的使用要合理节约,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3.外出活动结束后要及时结算经费,做到明明白白,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第六章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1.外出活动前要做好安全预案,确保安全措施的到位和有效执行。

2.外出活动期间要加强安全防范,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做到安全第一。

3.外出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章外出活动的总结和评估1.外出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和评估,分析活动的优缺点,找出不足之处,为下次活动改进提供依据。

2.外出活动总结和评估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要有明确的认识和表述。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由单位负责起草,并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实施。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制度对单位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公务外出活动具有指导意义,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如有违反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领导人员外出报告及请假管理暂行规定

领导人员外出报告及请假管理暂行规定

公司领导人员外出报告及请假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强信息互通,确保企业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一本规定所指外出是指领导人员因公出差参加公司会议或活动除外或休假、私事等原因离开本单位的情形;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层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本部部门领导;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二、相关规定一基层企业领导班子成员1.因公外出;企业领导人员离开省内5天含之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下同的因公外出当天往返的除外,事先口头报公司办公室备案;离开省内5天以上的因公外出,应事先办理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企业党政主要领导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副职领导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2.休假或因私请假;企业领导人员休公休假或因私请假2天以上5天含之内,事先口头报公司办公室备案;休假5天以上,应事先办理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企业党政主要领导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副职领导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3.企业副职领导外出要事先征得企业主要领导同意;二公司本部部门领导1.部门领导外出5天含之内,应事先口头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口头报公司办公室备案;2.部门领导外出5天以上,应事先办理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部门正职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副职领导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3.部门副职领导外出要事先征得部门主要领导同意;三出国境规定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按照集团公司出国境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需事先书面申请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办理;三、销假及续假不论何种原因请假,假期满后应立即返回单位上班,并及时向审批人、公司办公室销假,若需延长在外时间,要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延长假期;四、外出报告和请假纪律一履行外出报告和请假手续,一般应由本人办理;若遇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二履行外出报告和请假手续,一般应事先办理;若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履行手续的,应及时补办;因特殊情况逾期返回、改变行程或超假期的,事前必须请示并经同意;三领导人员外出前,必须妥善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后方可离岗;严格控制领导干部集体外出,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应同时外出参加集团或公司会议除外;四外出和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故不便开的,应告知其它或主动与本单位联系;五领导干部请假外出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五、违纪处理各级领导干部应自觉执行本规定;对不执行本规定的领导干部,给予批评;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按照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造成不良影响的,组织上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六、其它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反映;附表:公司领导人员外出报告和请假审批表公司领导人员外出报告和请假审批表注:1.外出人须在外出前报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2.外出人按表格要求填写一式一份,按规定程序审批;3.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4.外出返回或假期结束后,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人员出门的管理制度

人员出门的管理制度

人员出门的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加强对单位人员出门的管理,规范出差及外出活动,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人员出门的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人员的出差和外出活动管理。

三、出差管理1、出差申请(1) 出差人员在需要出差前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交出差申请。

出差申请内容应包括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和地点、经费预算、及出差所需事项。

(2) 直接上级在收到出差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批并签字同意。

对于需要长时间出差或涉及重要事务的出差,还需报上级领导审批。

2、出差准备(1) 出差前,出差人员应对所需携带的物品和文件进行准备,确保携带必要的证件、资料、工具等。

(2) 出差人员应提前了解目的地的交通、住宿等信息,做好出差计划。

(3) 出差人员应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出差期间的工作不受影响。

3、出差行为(1) 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应恪守工作纪律,按时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

(2) 出差人员应做好出差记录,包括出差日志、费用报销等,及时向单位汇报出差情况。

4、出差回顾(1)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及时做好出差回顾,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2) 直接上级应对出差人员的出差回顾及时进行评价,及时掌握出差情况,为今后的出差提供参考。

四、外出活动管理1、外出活动申请(1) 单位人员在需要进行外出活动时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交外出活动申请。

外出活动申请应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活动目的、经费预算等。

(2) 直接上级在收到外出活动申请后应审批并签字同意。

对于需要长时间外出或涉及重要活动的,还需报上级领导审批。

2、外出活动准备(1) 外出活动前,单位人员应对活动需携带的物品和文件进行准备。

确保携带必要的证件、资料、工具等。

(2) 外出活动时,单位人员应做好活动计划,包括交通、住宿、行程安排等。

3、外出活动行为(1) 外出活动期间,单位人员应恪守工作纪律,遵守活动规定,保持良好的形象。

(2) 外出活动期间应做好活动记录,包括活动日志、费用报销等,及时向单位汇报活动情况。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对需要出差的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的整顿,规定需要提前报备,并妥善安排单位内的各项工作,下面是这篇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以及学校领导班子外出请假制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范例一为转变工作作风,使上级领导及时了解干部动向、保障工作有序衔接、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院主要领导离黔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按省地矿局规定报备和请假。

二、院其他领导、院助、副总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向院长报告。

各单位负责人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经院分管领导同意。

三、各级领导干部离黔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提前告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报备。

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出发和返回时间(具体到上午、下午、晚上)、地点,在此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

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应按职务排序确定,原则上主要负责同志与负责日常工作的副职不能同时外出。

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时加以说明。

四、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

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分管、联系的局领导、院领导报告,并告知院办公室。

五、各级领导干部外出前应妥善安排好单位的各项工作,外出时间较长的,应报院领导批准,指定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若本单位发生重大紧急突发性事件,应及时返回,到岗履职。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范例二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严肃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县,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干部外出请假和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干部外出请假和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市城投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印发《干部外出请假和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武城投党〔2008〕15号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工作纪律,规范干部外出请假和出国(境)管理,经集团公司党委同意,现将《市城投集团公司干部外出请假和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此通知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市城投集团公司干部外出请假和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工作纪律,规范干部外出请假和出国(境)管理,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干部外出和出国(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三)依法依规、严格管理的原则;(四)务实高效、方便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以下人员:(一)城投集团公司领导;(二)城投机关部门正、副职干部(含副部级);(三)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派出到合资公司工作的领导成员);(四)城投机关财务管理人员(包括出纳、会计)及所属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五)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干部外出请假管理第四条干部因公出差、因私外出、因病因事等不能正常在工作单位上班的,或干部利用休息日、节假日因事出省(市)外的,必须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分级履行相关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一)集团公司领导外出,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假,由公司主要领导审批;(二)机关部门正职外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批,两天以上需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机关部门副职(副部级)外出请假由部门正职审批,两天以上需报分管领导审批;(三)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外出请假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五天以上需报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备案;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外出请假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四)所属单位财务负责人外出请假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需报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

第五条凡外出不请假、不报告擅自离开岗位的,或请假外出无故超期滞留不及时返回岗位造成延误工作的,视情节和后果严重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参会管理和请假报备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参会管理和请假报备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参会管理和请假报备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参会管理和请假报备制度,是加强作风建设的基本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和规定,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全局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会管理1.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特殊情况的,参会人员须会前告知办公室备案。

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其他人员替会。

2.会议结束1日内,参会人员须到办公室登记会议相关情况,办公室要及时将会议登记情况呈报主要领导签批。

3.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服从管理,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早退。

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会场内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准接打电话,不准随意进出会场和长时间逗留场外,切实维护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的良好形象。

二、请假报备1.中层以上干部外出离开本市,包括出差、考察、学习以及因私离开xxx,应按照相关程序提前1日以上报备。

2.主要领导外出离开xxx,由办公室向xxx报备后外出。

分管领导外出离开xxx,应事先报告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告知办公室备案。

涉及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1—3.机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外出离开xxx,应事先报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告知办公室备案。

三、相关要求1.外出参会和请假报备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不得以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代替书面报告。

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应及时以口头形式报备,会(假)后再履行报备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情况发生。

2.外出参会或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如行程有变化或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逐级补充报告变化情况及原因,并报办公室备案。

3.办公室要会同纪检监察室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向局党组报告督查情况。

特此通知附:1.领导干部外出参会报备登记表2.领导干部外出报批单—2—附件1领导干部外出参会报备登记表—3—附件2领导干部外出报批单备注:本表原则上由外出人员亲自填写。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暂行)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暂行)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6•【字号】•【施行日期】200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暂行)的通知(2008年1月16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暂行)第一条为及时准确掌握各级领导干部公务活动和外出情况,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严肃行政工作纪律,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市人民政府正、副市长,市人民政府正、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行政正、副职,各县(区)人民政府正职。

第三条批准权限和程序:(一)请假报告采取书面形式。

凡在工作日期间离开市行政区域到国内或其他地区,时间在2天(含2天)以上的,事先应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出国(境)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出国(境)前提前6天以上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二)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和秘书长向市长和常务副市长请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向秘书长请假,并向所协助的副市长报告;各县(区)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职向市长和常务副市长请假;各县(区)政府副职、市直属各单位的其他负责同志在征得所在单位一把手同意后,向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请假报告。

(三)凡请假需由市长批准的,应在事前报市长批准;市长不在时,报常务副市长批准;常务副市长不在时,经授权可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批准,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四)凡请假需由分管副市长批准的,应在事前报分管副市长批准;分管副市长不在时,报常务副市长或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批准;审批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公司请假外出管理制度

公司请假外出管理制度

公司请假外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请假和外出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请假申请1.员工请假应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2.请假申请应包括请假时间、请假事由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3.员工应该提前告知部门主管请假计划,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4.员工应在请假前尽量安排好工作,确保不会因其请假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四、请假种类1.病假:员工因病需要请假时,应出具医生诊断证明,经公司人事部门审核后方可批准。

2.事假:员工因私人事由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告知部门主管并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3.年假:员工可根据公司规定的年假制度享受带薪假期。

4.婚假、产假等特殊假期:员工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受特殊假期。

五、外出管理1.员工外出应由部门主管审批,并做好外出行程安排。

2.员工外出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沟通和处理工作事务。

3.员工外出前需要填写外出登记表,内容包括外出目的、出发时间、预计返回时间等。

4.员工外出后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外出情况和到达目的地的信息。

六、请假与考勤1.员工请假期间应向部门主管报备请假信息,确保工作安排和沟通。

2.员工请假期间需涉及到应出勤的工作,应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调休或安排替班。

3.员工请假期间未提前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视情况进行扣减工资或其他处理。

七、违规处理1.员工未经批准擅自请假或外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视情况进行扣减工资或其他处理。

2.员工请假期间未接到公司通知返岗,属于旷工行为。

3.员工请假过多或频繁,影响工作进度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可能会受到严重警告、调职或解雇等处理。

八、其他事项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2.员工请假外出期间应做好个人安全和财产保护工作。

3.请假外出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或提前返岗,请及时与部门主管沟通协调。

以上为公司请假外出管理制度内容,公司员工应认真遵守,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请假外出的规章制度文稿

请假外出的规章制度文稿

请假外出的规章制度文稿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员工外出请假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种类根据员工请假事由的不同,公司规定以下几种请假:1. 病假:员工因病需要请假的,由员工提供相关医院证明,并经部门主管批准。

2. 事假:员工因家庭等私人事务需要请假的,需提前向直接主管汇报并请假。

3. 年假: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年休假标准,可享受带薪年假,需提前向人事部门请假并报批。

4. 婚假:员工结婚时享受带薪婚假,需提前向人事部门请假并报批。

5. 产假:女员工怀孕产假按国家法律规定时间享有产假,需要提前向人事部门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三章请假申请流程1. 员工请假需提前向直接主管提出请假申请,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和联系方式。

2. 直接主管在收到员工请假申请后,审批是否同意,并通知相关部门。

3. 人事部门收到直接主管的同意请假申请后,核实员工请假事由,并安排相关手续。

4. 在请假结束后,员工需及时向直接主管和人事部门报告请假情况。

第四章外出请假注意事项1. 请假期间需保持手机畅通,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

2. 请假期间需尊重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规使用公司资源。

3. 请假期间需保证请假事由的真实性,不得利用请假时间处理个人事务。

4. 请假期间需遵守公司安全制度,不得擅自外出或做与请假事由无关的活动。

第五章请假违规处理1.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请假,视为旷工处理。

2. 员工请假事由虚假,经查实,给予相应处罚。

3. 员工请假无故不返回公司,视为辞职处理。

第六章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违反规定,将依照公司制度处理。

公司拥有对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并严格执行。

以上规章制度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特此制订。

公司名称日期: 年月日至此,以上为外出请假规章制度文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安徽省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实用word文档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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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安徽省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篇一:领导人员外出报告及请假管理暂行规定公司领导人员外出报告及请假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强信息互通,确保企业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一)本规定所指外出是指领导人员因公出差(参加公司会议或活动除外)或休假、私事等原因离开本单位的情形。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层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本部部门领导。

(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规定(一)基层企业领导班子成员1.因公外出。

企业领导人员离开省内5天(含)之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下同)的因公外出(当天往返的除外),事先口头报公司办公室备案;离开省内5天以上的因公外出,应事先办理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企业党政主要领导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副职领导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2.休假或因私请假。

企业领导人员休公休假或因私请假2天以上5天(含)之内,事先口头报公司办公室备案;休假5天以上,应事先办理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企业党政主要领导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副职领导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企业副职领导外出要事先征得企业主要领导同意。

(二)公司本部部门领导1.部门领导外出5天(含)之内,应事先口头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口头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2.部门领导外出5天以上,应事先办理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部门正职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副职领导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部门副职领导外出要事先征得部门主要领导同意。

(三)出国(境)规定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按照集团公司出国(境)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需事先书面申请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最新2018】乡科级干部外出几天需向分管副处级领导请假word版本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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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乡科级干部外出几天需向分管副处级领导请假篇一:领导人员外出报告及请假管理暂行规定公司领导人员外出报告及请假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强信息互通,确保企业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一)本规定所指外出是指领导人员因公出差(参加公司会议或活动除外)或休假、私事等原因离开本单位的情形。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层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本部部门领导。

(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规定(一)基层企业领导班子成员1.因公外出。

企业领导人员离开省内5天(含)之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下同)的因公外出(当天往返的除外),事先口头报公司办公室备案;离开省内5天以上的因公外出,应事先办理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企业党政主要领导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副职领导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2.休假或因私请假。

企业领导人员休公休假或因私请假2天以上5天(含)之内,事先口头报公司办公室备案;休假5天以上,应事先办理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企业党政主要领导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副职领导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企业副职领导外出要事先征得企业主要领导同意。

(二)公司本部部门领导1.部门领导外出5天(含)之内,应事先口头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口头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2.部门领导外出5天以上,应事先办理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部门正职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副职领导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部门副职领导外出要事先征得部门主要领导同意。

(三)出国(境)规定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按照集团公司出国(境)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需事先书面申请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干部请假暂行办法

干部请假暂行办法

干部请假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分局进一步提高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干部请假制度,保证分局教育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某某局、某局的有关要求,现就分局明定干部请假作如下规定:一、干部因私、有病或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考察等离开不想工作岗位不会正常上班的,都要事先请假。

二、科级以下干部请事假的,按以下规定办理:1、科、所长和办公厅主任(含指定的负责人,以下统称为科、室负责人)请假,经分管司长同意审批后由局长审批。

2、副科级干部目沼请假两天以内的,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副局长审批程序;四天以上的,科、室处长提出意见,经主管副局长一致同意后,由局长审批。

3、一般一把手请假五天以内的,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巡视员审批;六天以上的,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主管司长同意后,由局长审批。

三、科级以下干部请病假的,按以下规定办理:1、干部脑溢血不能坚持上班,应办理请假手续。

病休五天以上的应持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因急病等下述原因,根据实际,可先看病后才补办请假手续。

2、科、室负责人请病假的,应当向分管调研员和局长局长报告。

3、副科级以下以内党员干部请病假在一周以内的,科、室有关负责人签注意见,由分管副局长审批;一周以上的,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副局长分别签注意见,由局长审批。

4、科级以下干部住院,根据病情,需向上级报告的,由办公室及时向某局人事教育处报告。

四、科级以下干部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考察等,经分管副厅长同意后,由局长批准。

五、科级以下干部正常休假按国家有关规章规定执行,但要有计划地安排并备案。

科、室负责人休假,经主管副局长同意此后,由局长审批;副科级以下干部休假,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主管副局长核准。

六、某地处级干部请假按《全某某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某地处级领导干部请假暂行办法》执行。

七、干部休假不能分期或跨年度累计使用,假期包括双休日(发展中国家法定的十天节假日除外)。

内则凡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病假累计超过七天,或者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四十五天的,当年不再休假。

员工外出安全及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

员工外出安全及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

九华股份聚龙大酒店员工外出安全及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外出安全及请销假管理,结合相关制度,现制订《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聚龙大酒店员工外出安全及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各部门根据本规定并结合部门实际对员工进行培训学习。

第二章外出范畴及原则第三条因公外出。

根据外出地点和时间分为:(一)到外地出差,且无法于当日返回单位的。

(二)外出执行与工作有关的任务,且当日能够返回单位的,主要包括:1、到本单位以外的其它单位联系和办理业务;2、因工作原因需要外出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上下班途中。

(一)正常上下班,岗位实际下班时间为员工上下班止起时间。

池州市范围内上下班途中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

在途时间为:在遵循合理路线的前提下,按所乘交通工具的合理时间。

(二)正常值班的,单位事先安排,有计划、有目的、公开发布的值班时间。

其上下班时间为该时间段的止起时间,在途时间按(一)执行。

(三)临时加班的,须经部门经理安排,分管领导批准,并经办公室备案。

其上下班时间为该时间段的止起时间,在途时间按(一)执行。

第五条员工休、事、病、婚、产、丧、探亲等假期间的活动均属非因公活动范围,从离开酒店起至回单位销假止,期间一切行为均不属公职活动,产生后果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六条员工外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出行、快速高效的原则;(二)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原则;(三)事前审批、事后报告的原则。

第七条员工外出(指因公外出、加班、值班以及休、病、婚、产、丧、探亲假等,下同)需履行请销假报批程序。

第三章请销假报批程序第八条审批权限。

总部员工外出实行四级报批制度:1、一般员工外出(请假)3天以下(含3天)的,由部室负责人批准。

2、部室负责人、总监(工会主席)外出(请假)在省内3天以下(含3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

3、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外出(请假)到省外的,以及员工外出(请假)超过3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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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人员
外出报告及请假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领导人员的日
常管理,加强信息互通,确保企业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根
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所指外出是指领导人员因公出差(参加公司会议或活动除外)或休假、私事等原因离开本单位的情形。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层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本部部门领导。

(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规定
(一)基层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1.因公外出。

企业领导人员离开省内5天(含)之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下同)的因公外出(当天往返的除外),事先口头报公司办公室备案;离开省内5天以上的因公外出,应事先办理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企业党政主要领导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副职领导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2.休假或因私请假。

企业领导人员休公休假或因私请假2天以上5天(含)之内,事先口头报公司办公室备案;休假5天以上,应事先办理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企业党政主要领导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副职领导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企业副职领导外出要事先征得企业主要领导同意。

(二)公司本部部门领导
1.部门领导外出5天(含)之内,应事先口头向分管领导
汇报,并口头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2.部门领导外出5天以上,应事先办理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部门正职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副职领导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部门副职领导外出要事先征得部门主要领导同意。

(三)出国(境)规定
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按照集团公司出国(境)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需事先书面申请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销假及续假
不论何种原因请假,假期满后应立即返回单位上班,并及时向审批人、公司办公室销假,若需延长在外时间,要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延长假期。

四、外出报告和请假纪律
(一)履行外出报告和请假手续,一般应由本人办理。

若遇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二)履行外出报告和请假手续,一般应事先办理。

若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履行手续的,应及时补办。

因特殊情况逾期返回、改变行程或超假期的,事前必须电话请示并经同意。

(三)领导人员外出前,必须妥善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后方可离岗。

严格控制领导干部集体外出,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应同时外出(参加集团或公司会议除外)。

(四)外出和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故不便开手机的,应告知其它联系方式或主动与本单位联系。

(五)领导干部请假外出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

五、违纪处理
各级领导干部应自觉执行本规定。

对不执行本规定的领导干部,给予批评;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按照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造成不良影响的,组织上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六、其它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反映。

附表:公司领导人员外出报告和请假审批表
公司领导人员外出报告和请假审批表
注:1.外出人须在外出前报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2.外出人按表格要求填写一式一份,按规定程序审批;
3.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4.外出返回或假期结束后,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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