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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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感觉
第一节感觉的基本特征
感觉(sensation)一词是多种感觉的总名称。
在心理学的研究上,最受重视的是视觉与听觉。
其次是嗅觉、味觉、肤觉,合称为五大感觉(外部感觉)。
事实上,人类的感觉不只五种,单是肤觉又可分为触觉、痛觉、温觉、冷觉等多种;而除此之外,还有内部感觉(饥饿觉、渴觉和内脏痛觉)、本体感觉(动觉与平衡觉)。
一、绝对阈限
无论何种感觉,其产生均是由某种刺激影响到某种感受器所引起:视觉因光波刺激而产生,听觉由声波所引起。
但刺激的强度必须达某种程度,才能引起感觉。
最初,被试无从觉察有无刺激存在,以后逐渐增加声音刺激的强度,直到受试者确定刺激存在为止,此时的刺激强度,即称为阈限(threshold)。
阈限指界限的意思,在此界限之上,即产生感觉,低于此一界限,感觉即无从发生。
由于阈限是按被试的感觉经验判断的,而这种判断,是在没有其他刺激可以比较的情境之下,以单一刺激为根据的,所以一般也称之为绝对阈限(absolute threshold)。
绝对阈限的测定,事实上不能只根据被试一次判断。
因为人对某种刺激的感受性,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身心状态的变化而有所起伏的。
微弱声音增强到某种程度时,在第一次试验中虽明确觉察其存在,可能在第二次试验时,反而觉察不出。
为了防止此种现象,心理学家们在测定绝对阈限时,一般采用多次试验后,以被试多次判断的50%点为根据。
实施方法是:以初次测得的阈限为中界点,一方面向上增加刺激的强度,直到多次重复试验后,被试100%地明确觉察该刺激存在为止;另方面向下减低刺激强度,直到多次重复试验后,被试完全觉察不到该刺激存在为止。
如此,刺激强度的变化,即为自变量,而0%到100%的刺激觉察判断反应的变化,则为因变量。
按函数关系来看,自变量为X,因变量为Y,而Y=50%时的X值,就是该刺激的绝对阈限。
当然,各种感觉的绝对阈限,彼此各不相同。
根据心理学家们的研究,人类各种重要感觉绝对阈限的近似值也分别得以确认。
(P90表5-2)
二、差别阈限
绝对阈限,是指某一刺激引起感觉时所需的最低强度。
如有不同强度的两种刺激,先后或同时要你比较其差异时,可以想像的是,两种刺激之间的差异必须达到某种程度,才能辨别其间的差异。
而且也可以想像,各种感官辨别差异的敏感程度,也各不相同;皮肤对温度的变化就比鼻子对气味的变化,在辨别上较为敏锐。
在实验设计上,通常用两种刺激;其中一种保持不变,称为标准刺激(standard stimulus),另一是使之改变者,称为比较刺激(comparison stimulus)。
在辨别此两种刺激的差异时,两种刺激强度的最低差异量,称为差别阈限(difference threshold)。
差别阈限是受试者辨别两种强度不同刺激时所需要的最小差异值,故而差别阈限,也称最小可觉差(just noticeable difference,简称j.n.d 或jnd)。
差别阈限的测定与绝对阈限一样,不能靠一次判断为根据;而是被试者多次反应的50%(中间值)为根据。
各种感觉均有其差别阈限,对不同亮度、不同音阶、不同温度、不同重量、不同甜度等等,在比较判断时,均以差别阈限为基础。
对差别阈限的研究,贡献最大者为德国生理学家韦伯(Ernst Weber,1795~1878)。
韦伯在差别阈限研究上,最重要的贡献,是他在1834年所提出的韦氏定律(weber’s law)。
按韦氏定律的主要概念是:感觉变化中,虽然差别阈限常因刺激类别与感觉类别而异(声刺激的差异阈限与光刺激者不同),但其差别阈限与作为比较根据的标准刺激之间,仍然保持一种定
比关系。
如仍以前文所举两种重量判断的差异阈限为例,100克为标准刺激,102克时恰能辨别两者的差异,故而2克为差异阈限,
但“2克”只适用100克与102克之间的辨别,是否也适于100以上或以下时与其他比较刺激之间的辨别?
韦氏定律正可用来回答此一问题。
按前面所述,如保持K为常数,可以导出以下算式:K=△I /I
以上算式的意思是说:在重量为100克时,只须加2克(即102克)即感觉其差异;在重量增为200克时,必须加4克(204克),始感觉其差异;
如重量增为1000克时,必须另加20克(1020克),始能感觉其间的差异。
换言之,如果将差异阈限视为感觉比较时的敏锐度,而此种敏锐度,将随刺激强度的增加而逐渐减低。
在韦氏定律中的常数K,也称为韦氏分数(Weber’s fraction)。
根据心理学家多年研究发现,人类各类感觉的韦氏分数之间有很大的差异;其差异情形,如P90表5-3所示。
由表中资料可以看出,视觉对亮度差异辨别的敏锐度,远远高于味觉对咸淡差异辨别的敏锐度。
三、感觉适应
从感觉本身的性质看,绝对阈限与差别阈限,均显示感觉器官对刺激的敏锐程度。
不过,某一感官对某种刺激的敏锐程度,并非是一成不变的。
当某种刺激持续时间延续时,感官的敏锐度即开始降低;此时的绝对阈限或差别阈限,均将随之而变大,必须提高刺激强度,才能产生感觉经验。
所谓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者,正是此种现象。
反之,如长时间缺乏某种刺激时,感官的敏锐度即可提高;此时的绝对阈限或差别阈限,均将随之而变小,只须微弱的刺激,即可产生感觉经验。
对某些刺激之所以感到新鲜好奇者,正是此种现象。
像此种感觉器官因接受刺激久暂而使其敏锐程度改变的现象,称为感觉适应(sensory adaptation)。
显然感觉适应具有两个方面: 一是因刺激过久而变为迟钝,一是因刺激缺乏而变为敏锐。
平常所说的多偏于前一方面的适应。
在日常生活中,感觉适应现象,利害兼具。
从有利的一面看,我们对刺激敏锐度减低的感觉适应,有助于减少身心的负担。
在很多声音吵杂的场所,有些人之所以能排除声音干扰,专心注意做一件事,就是由于对噪音刺激产生了适应。
从有害的一面看,对刺激敏锐度减低的感觉适应,难免使人丧失警觉性。
有些人长期在不良环境中工作,中毒而不自觉,即属此种情形。
第二节视觉
在人类的所有感觉中,视觉(visual sense)无疑是最重要的。
人对周围世界的了解,主要是靠眼睛。
因此,本章特将视觉列为一节,并以较多篇幅,分别说明眼睛的生理构造、视觉现象以及色觉理论等问题。
一、眼睛之构造与功能
眼球最内一层为网膜(retina)。
网膜是眼睛的最重要部分。
网膜上有两种感受光刺激的神经细胞:一种状似长杆,称为杆状细胞(rod);另一种状似圆锥,称为锥体细胞(cone)。
网膜的中央部分,有一凹陷处,称为中央窝(fovea),是视觉系统中最敏感的地方。
杆状细胞分布于中央窝以外的整个网膜上,其功能为职司在昏暗光线下看见东西的主要神经元,对光刺激极为敏感。
锥体细胞对光线的敏感度较低,其数量较杆状细胞为少,主要集中在中央窝附近,是一种对颜色感应的神经元。
网膜上如缺少一种或数种锥体细胞,即会产生色盲现象。
二、视觉刺激与视觉适应
(一)视觉刺激
任何感觉皆是由一定的刺激所引起。
引起视觉的刺激是光,光是由于电磁波而形成的。
电磁波的波长有很多种,而光只是在整个光谱中,限于一定波长范围内的电磁波;这一范围内光的波长,界于400nm至700nm之间。
nm是nanometer一字之缩写,是计算光的波长的单位,等于十亿分之一米。
在光谱上,界于400 nm至700 nm的一段,称为可见光谱;即波长短于下限与长于上限的光波,我们的肉眼是看不到的。
例如:紫外线的光波(短于400nm)与红外线的光波(长于700nm),均是我们肉眼不能看见的。
构成视觉的光有两种,一种是由发光体直接发射出来的光,另一种是由物体反射出来的光。
我们在环境中凭视觉见到的物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发光体,如太阳、电灯、光炬等。
另一类为反光体,如月亮、房屋、桌子、皮球、书本等。
我们生活中所接触的物体,多半属于第二类。
靠反光而构成视觉刺激,故而在光线不足或黑暗中,肉眼就看不到东西。
反光体本身不发光,它只能反光;而在其反光时,又常因各物体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程度的反光。
有的物体对所有的光波都反射出来,这类物体看起来就是白色;有的物体对所有的光波都予以吸收,不反射出来,这类物体看起来就是黑色;
有的物体吸收了某些光波,只反射出某一波长,此类物体看起来便呈红、黄、蓝、绿等各种颜色。
我们所看到的物体,绝大多数都是反光体,各种物体的反光程度各不相同,故而各物体的颜色,均由其所反射的光的波长来决定。
何种波长的光波反射出来得最多,就带有何种颜色。
由光波长短所决定的某种颜色感觉,称为色调(hue)。
例如:400nm的光波会引起紫色感,480nm的光波会引起蓝色感,520nm的光波会引起绿色感,570nm的光波会引起黄色感,700nm的光波会引起红色感。
在400nm以下与700nm以上的光彼,肉眼是看不见的。
由光波长短所决定的色调,是颜色感觉的心理属性之一。
除色调之外,颜色感觉另外还有两个属性;一是亮度(brightness),另一是饱和度(saturation)。
亮度是指光波的强度而言;同样是红色,有的看来鲜红或亮红,有的看呈暗红色,其色调虽相同,而在亮度上则有差别。
色觉中的饱和度,则决定于光波的纯度,而纯度是由物体发射的或反射的光的纯度所决定的。
有的物体所反射的光,主要是红光,但其中也夹杂着反射一些别的光波,以致看起来不是纯红色。
此种情形即为低饱和度。
反之,如某一物体主要反射一种波长的光波,看起来颜色单纯,即表示饱和度高。
饱和度的高低,只表示颜色的纯度,并不表示颜色是否令人产生美感。
用做服装的布料,多数是饱和度不太高。
因为,饱和度很高的布料如正蓝与正红的衣服,穿起来未必好看。
基于以上分析可知,从引起视觉的客观刺激(光)而言,有三个物理属性,即光波的波长、光波的强度、光波的纯度。
从对刺激反应而产生的色觉经验而言,有三个心理属性,即色调、亮度、饱和度。
将这三个物理属性和三个心理属性合在一起,绘成一立体图形,即为P100图5-9的颜色锥体(color solid)。
颜色锥体的半径,代表饱和度;纵轴代表亮度,在纵轴上的每一点,均代表不同亮度的非彩色,由全白到全黑,而其饱和度则不变。
中间的圆环,表示不同的色调,即光谱上肉眼所能见到的红、橙、黄、绿、蓝、紫等各种颜色。
颜色锥体的每一点上,均代表一种颜色,而锥体的全部,则代表所有不同颜色的组合。
(二)视觉适应
前面讨论了一般感觉的适应现象,在此再进一步说明视觉的适应历程。
视觉适应有两种现象,一为暗适应(dark adaptation),一为明适应(light adaptation);
前者是在由亮处进人暗处时(如进入电影院)发生,后者是在由暗处进入亮处时发生。
暗适应过程中,在生理上发生三种并行的生理作用:
(1)瞳孔放大,以收入较多的光。
(2)网膜上锥体细胞的感光敏度增加,以暂时维持视觉功能。
(3)网膜上的杆状细胞的感光敏度迅速增高,取代锥体细胞的作用。
明适应的历程恰与暗适应相反,其经过是:
(1)瞳孔缩小,以减少强光进入;在阳光下的雪地里常眯起眼睛看东西,即属此种情形。
(2)网膜上锥体细胞的感光敏度,缓慢减低。
(3)网膜上杆状细胞的感光敏度迅速减低。
由此可知,视觉的暗适应与亮适应,实际上也就是网膜上视神经细胞感受性的改变历程。
三、视觉的主要现象
视觉经验是由光波刺激所引起,而视觉经验的性质,则将随刺激的三种物理属性,与三种心理属性的变化,而产生很多视觉现象。
以下是几种主要的视觉现象:
(一)混色与补色
由几种不同颜色的光波混合之后所得到的色觉,称为混色(color mixture)。
混色可由两种颜色相混而得,也可由数种颜色相混而得。
由两种颜色相混时,其所产生色觉原则是:
两种颜色所占比例相同时,所得的混色将介于两色之间,而其饱和度也将随之成比例的减低。
例如:黄色与红色两种光混合,而且在比例上又各占一半时,其所得之混色即为橙色。
若以不同比例混合红黄二色,则可混合成介于红黄二色之间各种不同程度的橘红色。
同理,黄绿二色按不同比例混合,即可得到介于二色之间各种不同程度的黄绿色。
上述混色现象,两色相混之后,并不完全失掉原来各色自身的特性。
但如把黄色光与蓝色光相混,其所得色觉,将是既非黄,也非蓝,而是变成灰色。
如再将红色光与绿色光相混合,也会变成灰色。
在色环的位置上,黄与蓝,或红与绿,均各居于相对的位置。
像此种居于色环的相对位置之两色光,混合之后变成灰色的现象,即称之为补色(complementary color)。
按上例,黄蓝二色光为互补色,红绿二色光也为互补色。
不过,上述补色现象,只限于色光混合时才会出现。
若用颜料混合,所得结果就不相同。
凡是学过彩绘的人都知道,黄与蓝两种颜料或油漆混和时,得到的是绿色,而不是灰色。
因此,在谈到混色时,如所指者为色光,则称为相加混色(additive mixture);如所指者为颜料时,则称为相减混色(subtractive mixture)。
因为,在色光的刺激之下,网膜上所感受到的是两种不同光波的重叠,而每一种色光本身的波长,并没有改变或消失;故而产生了相加的效果。
在颜料或其他带有颜色的物体所构成的视觉刺激情境中,在白色光(如日光)之下所给予网膜的色感,并非来自物体本身,而是来自对白色反射出来的光波。
在此情形之下,反射出来光的波长,才是决定色感的要素。
因为,在不同的颜色混合之后,一部分光波被颜料吸收,只有部分波长的光反射出来,故而形成色感不同的效果。
(二)后像与颜色对比
晚间看书时,如注视远处的灯光,同时用书做为眼前的屏,上下迅速移动,此时所见的灯光,并不因书本的隔离而有间断的感觉。
又如,在夜晚如将房间电灯的开关快速开关一次,在熄灯之后的短暂时间内,在视觉上仍然留存着灯亮时的形像。
像此种视觉刺激虽消失而感觉暂时留存的现象,称为后像(afterimage),根据心理学家研究发现,后像有两种不同形式:
一为正后像(positive afterimage),其特征是原刺激消失后,其所遗留的后像,与原刺激的色彩及亮度均相似。
如庆祝节日看烟火时,引起光觉与色觉的刺激消失后,仍然暂时留存着原来
烟火的光与色的感觉。
此种情形即所谓正后像。
另一种为负后像(negative afterimage),其特征是后像的亮度与原刺激相反,而色彩与原刺激互补。
例如:注视白色的钟面与黑色的钟框,稍后,将视线移向附近墙壁,即会出现黑色钟面与白色钟框的后像。
再如注视纸面红色圆圈半分钟后,转而注视白色墙壁,即会见到一绿色圆圈出现。
在一般情形下,视觉刺激的强度与注视的时间增长时,后像出现的可能性将增加,而其持续时间亦较长;反之,则不易形成后像。
颜色对比(color contrast),指不同颜色的物体并列或相继出现时,所得色觉与单一颜色出现时不同;如黑白二色并列,就会觉得黑者益黑,白者益白。
当彼此互补的两种颜色并列,其对比效果尤为明显。
例如:黄色与蓝色互补,如将二色并列,看起来黄者更黄,蓝者更蓝。
颜色对比是色彩设计家常用来加强视觉效果的重要原则。
颜色对比现象,因其形成的过程不同,又有三种类别:
(1)同时对比(simultaneous contrast),因两种刺激同时出现而生的颜色对比。
(2)连续对比(successive contrast),因两种刺激相继出现而产生的颜色对比。
(3)亮度对比(brightness contrast),因两色觉刺激亮度不同而产生的颜色对比。
(三)色觉缺陷与色盲
一般人都会因光波长度不同而产生不同的色觉;在红色光刺激之下,能感觉到是红色;
在绿色光刺激之下,能感觉到是绿色;
在蓝色光刺激之下,能感觉到是蓝色。
一般人平常能红、绿、蓝三色辨别清楚者,均可视为色觉正常。
有些人,对这三种颜色不能明确辨别者,即称为色觉缺陷(color deficiency);对红、绿、蓝三种颜色完全不产生色觉经验者,则称为色盲(color blindness)。
这是较为正式的分类法。
有的人在红、绿、蓝三种颜色中,只是对红、绿二色不能辨别,将红、绿二色都看成黄色。
也有的人在所有颜色中,不能辨别黄与蓝二色。
此类色觉缺陷者,有时也被称为色盲:前者称为红绿盲,后者称为黄蓝盲。
因此又有所谓全色盲与部分色盲之分。
像红绿盲与黄蓝盲,就属于部分色盲,原来所指的色盲,就属于全色盲。
在整个人口中,色觉缺陷的患病率,在比例上男女差异悬殊;在男性中约占百分之八,而在女性中则仅占千分之四。
为什么男女之间会有如此大的差异?按生理学家们一般的解释,这现象与人类性染色体中的X 染色体有关;男性的性染色体是XY,只有一个X;女性的性染色体为XX,有两个X。
四、色觉理论
前文所述视觉上的各种现象,混色、补色、后像、对比、色盲等,历来生理心理学家,一直尝试给予理论上的系统解释。
(一)三色论
对色觉现象,最早在学理上提出系统解释的,首推英国医学物理学家杨格(T.Y oung)。
在1802年,杨格根据混色现象中,红、绿、蓝三色按不同量的比例混合,可以得到各种不同颜色的事实,推论解释,在人类的视觉神经系统中,可能有三种感受颜色的感受器(即后来所指的锥体细胞)。
这三种感受器,分别职司感受红、绿、蓝三种不同波长的光波。
如单一色光刺激出现时,即产生单一色光的色感;若三色中有两种色光刺激出现时,即产生混色现象,结果就得到该二色光相混之后的另一种色感。
例如:青色的感觉,事实上是由绿与蓝两种色光刺激混合而得结果。
当时,杨格的理论,只算是一种假说。
在五十多年后的1857年,此一假说为德国学者赫尔姆霍兹验证,并加以补充,成为著名的杨---赫尔姆霍兹色觉论(Y oung-Helmholtz theory of color vision)。
因为这一理论主张色觉系三色原素所构成,故而也称三色论(trichromatic theory),或三元论
(three component theory)。
在色觉的研究上,三色论的贡献很大,现在的彩色电视机,就是根据三色论的混色原理所设计的。
杨赫二人的三色论,虽能以混色原理解释各种色觉构成的原因,但其缺点是对补色与色盲等现象,仍未能给予学理的解释。
为什么红与绿二色混合后会有黄色感?又为什么黄与蓝混合会有灰色感?单凭混色原理去解释,显然并非最合理的答案。
(二)相对历程论
上述问题,一直存在了一百多年。
直到1870年,德国生理学家黑林(Ewald Hering,1834—1918)提出新的解释,才使这一久悬的问题得到比较合理的解释。
按黑林的理论,色觉现象不能只从混色的观点去解释,应进一步从补色的现象去探讨。
因此,黑林认为,网膜上有三种不同功能的锥体细胞:
第一种是职司感受亮度(从黑到白)的;
第二种是职司感受红绿二色的;
第三种是职司感受黄蓝二色的。
每一种锥体细胞所能感受到的二种色光刺激,在光波长度上各不相同(如红光的700nm,绿光为500nm)。
因此当每种锥体细胞在感受色光刺激时,即产生两种颜色的互补作用。
前文中在所提到的后像,就是两种颜色形成的互补现象。
如在一张白纸的一边绘一红色圆环,先凝视纸页上的红色圆环半分钟,然后转向凝视旁边的空白纸页,就会看见一个绿色圆环出现。
如凝视墙上黑色钟框与白色钟面半分钟,然后转向凝视旁边空白的墙壁时,就会看见一个黑色镜面与白色钟框的影像出现。
后像之所以产生,不能用混色原理来解释。
按照黑林的说法,那是由于具有锥体细胞互补作用中所产生的相对历程。
因此,黑林的色觉理论,就被称为相对历程论(opponent-process theory),也称色觉对向论(opponent color theory)。
又因黑林的理论中,认为锥体细胞能感受到红、绿、黄、蓝四种颜色,故而又称为四色论(tetrach-romatic theory)。
至于对色盲现象的解释,按黑林的色觉理论,色盲者乃是由于网膜上缺少一种或两种锥体细胞的缘故。
按上述三种锥体细胞,各具不同色觉功能,如缺少的是第二种锥体细胞(职司感受红绿二色),就会构成红绿色盲;
如缺少的是第三种锥体细胞(职司感受黄蓝二色),就会构成黄蓝色盲。
从上述两百年来色觉理论发展的经过看,晚些的四色论与早期的三色论,在基本理念上并没有冲突;其间的差异,只不过是新的理论能够解释较多的视觉现象而已。
色觉理论最近十年来的发展,仍然以三色论或四色论为基础,只是有的学者在解释上,将色觉的整个历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由三种分别对不同光波长度敏感度的锥体细胞,感受各种色光的刺激,从而引起兴奋。
第二个阶段,由各种色光产生相混或相补的作用,从而形成颜色感觉。
此种新的色觉现象解释,称为二阶段色觉论(two-stage color theory)(Hurvich,1981)。
第三节听觉
在人类的各种感觉中,一般认为,听觉(auditory sense)的重要性仅次于视觉。
如果在视觉与听觉并用以吸收讯息时,此种看法,自然是正确的。
但如在视觉与听觉单独使用,听觉的重要性,并不亚于视觉。
在亮度不足的情境之下,视觉功能失效,而听觉则不受影响;在空间受限制时(如隔离视线),视觉功能受阻,而听觉则仍可发挥功效。
人际间的社会关系,主要靠听觉做为沟通管道;听觉障碍者,社会关系孤立,在人际适应上,较之视力障碍者更为困难。
一、耳朵的构造与功能
人耳的构造,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外耳(outer ear),职司收集外来声音;中耳(middle ear),职司传导声音;内耳(inner ear),职司转化物理性的声音刺激为生理性的神经冲动,而经听觉神经(auditory nerve)传至大脑。
外耳收集声音后,经过听道(auditor canal)达于鼓膜(ear drum)。
鼓膜位于外耳与中耳交界处,系由一骨质薄膜构成。
由于音波压力的交错转变,使得鼓膜前后振动;于是,原来经空气传导的声波,经振动而转变为骨块的传导。
骨块传导声波,主要由中耳负责,而中耳的构造,则包括锤骨(malleus)、砧骨(incus)与镫骨(stapes)三块听骨(ossicle),均因形状而得名。
这三块听骨互相连接,职司传导声波之责。
中耳下方的欧氏管(Eustachian tube),与咽腔相通,平时关闭,只有在咀嚼时或在吞味时才会打开,容许空气进人中耳,以维持鼓膜内外的平衡。
内耳的构造较为复杂;其功能除了传导声波之外,尚须专司身体平衡的感觉。
担任平衡感觉的器官,称为前庭(vestibule)。
内耳中最重要的器官为耳蜗(cochlea),为一个骨质的蜗形盘曲管道,内中充满液体。
耳蜗的底部为膜状构造。
称为基底膜(basilar membrance)。
该膜由长短不等的神经纤维所构成;在耳蜗的起始一端,其纤维较短,愈往远端,其纤维愈长。
声波经中耳听骨传入后,其波动先达于卵圆窗(oval window),卵圆窗与耳蜗管相接。
因此,卵圆窗的震动,传入耳蜗后,借着液体的波动,并沿基底膜继续进行,从而振动膜上的神经纤维。
在基底膜上另有柯蒂氏器(organ of Corti),为主要听觉感受器。
柯蒂氏器的毛状神经细胞,与通往大脑的听觉神经纤维相连,声音传至此处,即能引起神经冲动,继而传入大脑的听觉中枢。
二、听觉刺激与听觉现象
引起听觉的刺激是声音。
声音的物理特征为声波。
声波的传导与光波不同;光波在空气中与真空中均能传递,但不能通过固体物质传导;而声波则必须借助介质(或称声媒)传导。
声波的介质可以是气体,可以是液体,也可以是固体。
声波的传送速度远较光波为慢,且因介质不同而有所差异。
正如前面所指的引起视觉的光波,有三种物理属性(波长、振幅及波之纯度)一样,引起听觉刺激的声波,也有三种物理属性:
一为频率(frequency);一为振幅(amplitude);三为复杂度(complexity)。
相应地,声波也具有三种心理属性:一为音调(pitch)或称音高;
二为音强(loudness),音强也称响度;
三为音色(timbre)。
一般言之,上述声波的三种物理属性与三种心理属性,在听觉上是彼此互相对应的。
我们所听到的音调高低,乃决定于声波频率之高低;频率愈高,声调也就愈高。
声波的频率,以每秒内波幅振动的次数(称CPS,为cycles per second之缩写)为计算单位,以赫(Hz)表示之。
人类听力所能感受到的频率,大约介于20赫到20,000赫之间。
超过20,000赫的高频率或低于2O赫的低频率的声波,一般人是听不到的,但有些动物如狗与蝙蝠等,可以听得到。
音强的高低乃决定于声波振幅的大小;振幅愈大,声音愈强。
表示音强的单位,称为分贝(decibel,简写为db)。
人耳所能接受的音强,大约介于16个分贝至160个分贝之间。
我们平常说话的音强,大约为60个分贝,90个分贝以上时,即感到声音刺耳,雷声约为120个分贝。
最后谈到音色。
音色也叫音质,音色决定于声音的复杂度,而复杂度乃是由于基音和陪音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