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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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高法[2001]12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01.08.16
【实施日期】2001.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
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
(渝高法[2001]123号)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保障电力设备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坚持严打方针,全市公安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抓好打击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活动,对辖区内发生的破坏电力设备的案件,要及时受理,认真侦破,特别是对犯罪气焰嚣张,连续作案、破坏电力设备严重的地区,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专项斗争,切实加强案件侦破,尽快压住高发案势头。

二、公安机关要汇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物资、供销等部门大力清理整顿旧金属收购业,坚决堵住销赃渠道,对违法收购涉嫌犯罪的要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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