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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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创新
引言
长期以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政府委托授权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供了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实施监督。

近年水利建设投资规模日益增大,尤其是农田水利建设步伐加快,这对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发展与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水利行业法制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开创了依法治水的新局面。

1984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86年,水利电力部成立了水利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水利部组建后,在1988年成立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设置了总站、中心站、分站的基本框架。

与此同时,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开始实行“业主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建设监理制”,逐步与国际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接轨。

1997年,水利部确定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与任务,将监督范围扩大到各类水利工程项目。

2006年,水利部根据相继发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更名为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相应调整其职能,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

二、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创新的必要性
目前,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方式以抽查为主,检查调阅施工记录、质量检测验收记录以及现场实地检查和检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运用检查通报、限期整改等方法要求参建单位进行整改。

这种工作模式在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形势和任务下逐渐表现出某些不足,比如:质量监督效能不到位,质量问题整改不力,农水项目难以做到质监全覆盖等问题。

三、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创新的几点想法
1、管理手段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多手段综合运用过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管理手段是依法行政,依法履行政府部门质量监督职能。

基层水利工程建设依然存在质量监督效能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恰恰是这种依法行使的行政力量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具体表现在:基层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监督意识淡薄,质量监督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只是在“手续上”需要质量监督;或者质量监督机构对被监督项目作出了限期整改等行政要求,但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没有了质量监督的权威性,质量监督的有效性自然打了折扣。

借鉴学习国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经验,质量监督机构应积极转变角色、恢復执法地位。

国内多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在监督管理模式上不断探索。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为稳步推进水利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合理使用水利建设行政处罚权力,在设有水利监督科和供排水监督科的基础上设置执法(安全)管理科,以负责全市水利、供水、排水工程安全、质量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中对在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力的工程参建单位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取得了很好的执法效果,全市水务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同时也更好地推进和维护了当地水利建设市场的良性发展。

2、重视人的因素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
工程质量是由工作质量来保证的。

有良好的工作质量,才能做好每一步工序质量,而正是每一步合格的工序质量的累积才能形成合格的工程质量;强调工作质量的重要性就是要意识到人的因素在工程控制中的重要作用。

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本是靠工程参建主体的有效质量行为来保证。

但在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由于工程参建各方对中小型水利工程的重视程度不够,质量意识不强,工程上投入的人力资源不能满足建设要求,人员质量管理水平不高,建设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偏少,施工单位“五大员”不全、不履职,监理单位人员配置与合同要求不符等人的不作为或少作为,影响到工作质量乃至工程质量。

因此,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作中应将工程实体质量与人的质量行为齐抓共管,把人作为质量控制的动力,只有在工程各参建单位质量意识增强并能质量自律的时候,工程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3、改进质量监督的方式方法
①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公正性。

改变现有监督方式和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通过集体监督代替个人监督,增加工程质量监督的透明度;强化“帮、促、带”的监督方式,通过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与工程实
体质量的监督,逐步实现由“教练员”到“裁判”的转变。

中小型水利工程要落实主监督人员和责任监督员的责任,每个项目配两名以上质量监督人员。

监督人员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并经过相应培训。

日常工程质量监督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构建项目站、主监制与巡监制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

与此同时,为保证质量监督的严肃性与准确性,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应由监督人员、科长、站领导按权限签发。

②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科学性。

质量监督部门应配备基本的检测仪器与设备,尤其是现场检查,要改变过去“手摸、眼看、尺量”的检查手段,通过回弹仪、激光测距仪、钢筋扫描仪等仪器设备检查。

通过数据采集与数理分析,用数据说话,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科学性。

③实行第三方检测,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准确性。

第三方检测单位具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先进的检测设备,与施工单位无利益关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检测结论更客观、公正,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方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与质量评定、验收的重要依据,对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4、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法制保障
面对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现状,政府部门应完善质量监督法规。

首先,应制定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价标准,建立违法违章的处理措施。

其次,要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真正使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应结合中小型水利工程实际情况,明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与监督方式。

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水利工程项目的有效监督与管理。

结束语
面对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形势和任务,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要在管理手段、工作方式等方面有所创新,从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转变,从以监管为重到监管服务并重,从忽视人的因素对质量控制的影响到重视人的管理,努力提升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实效,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郑航.新形势下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水利科技.2015(03).
[2]徐球,李大峰.浅谈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创新[J].水利建设与管理.2015(02).
[3]王录.浅谈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的有效管理[J].科技创业家.2013(07).
[4]冯炳林.浅谈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J].珠江现代建设.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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