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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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0.19
•【字号】嘉政发[2009]97号
•【施行日期】2009.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
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发〔2009〕97号)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现将《嘉峪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嘉峪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甘政发〔2008〕79号)精神,现就我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依照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结合具体违法情形自行判断并做出处理的权力。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随意性过大,是造成行政执法不公,滋生腐败的重要根源。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缩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空间,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以及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符合立法原意。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另行设定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阶次的划分,不得超出法定幅度。

(二)公正性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时,对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相同或相近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律依据及处罚种类、幅度应当基本相同,防止和避免发生不同情况相同对待和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等随意处罚的现象。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不仅要做到实体上的合法适当,而且要做到程序上的规范合理,真正做到行政处罚权力与部门利益脱钩,充分体现法律制度的公平与正义。

(三)公开性原则。

行政处罚依据、程序要公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及标准要公开,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结果也要公开。

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除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外,还应当就从轻、减轻、从重等自由裁量的理由和依据作出说明。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教育为先、先教后罚。

能够通过批评教育解决的,不予处罚;能够轻罚的,不予重罚。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自觉守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
统一。

三、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任务
(一)梳理行政处罚项目。

各行政执法机关(含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法定授权组织和行政委托组织)要对法律、法规、规章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项目及其法定种类、幅度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逐项登记。

在梳理行政处罚项目时,结合当前政府机构改革,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行政执法机关的管理职能和行政处罚权限,认真解决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实践中存在的职能交叉、职责不清、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的问题。

(二)细化行政处罚标准。

在梳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的基础上,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按照下列要求,制定科学、具体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适用规则,作为本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要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要根据涉案标的、主观动机、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程度,行为人具备的客观条件等因素划分若干违法行为阶次,并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将不同的违法行为阶次和裁量阶次对应,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

3.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公民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4.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规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实施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违法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5.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规定从重处罚: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2)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受到行政处罚后,不执行整改要求,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4)在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5)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6)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7)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
(8)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9)对检举人、证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10)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

6.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了自由裁量标准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直接引用。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1.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理由,在处罚决定中应当予以说明。

2.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合法性审核制度。

对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
行政处罚,除依法当场处罚的外,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案件调查人员应当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交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

3.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卷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要立卷归档。

行政执法机关要定期组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4.建立健全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违法和不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有关规定,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并对责任人员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调整执法岗位、暂扣或收回行政执法证件、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理。

5.建立健全部门内部制约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适用规则和内部制约制度,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制定的各项制度,要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并符合本实施意见的要求。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和政府法制监督。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监察局对各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内部制约制度和政府监督制度的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

对普遍性问题、突出的违法和不适当问题,依法予以纠正,并进行通报;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案件,形成联动机制,依法移送,必要时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和不适当问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10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动员部署。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做到统筹考虑,周密安排,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
作。

各行政执法机关做好调查研究,梳理行政处罚项目,提出符合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准备工作。

在嘉行政执法机关要参照本方案做好此项工作。

各部门的工作方案要于2009年10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二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10月底):梳理行政处罚项目,细化处罚标准。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衔接、联系,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规范自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做好标准实施工作。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具体执法机构和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采取各种方式征求有关专家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不断完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2010年10月底前完成由本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全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条款的细化和规范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已完成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适用规则,要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送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入调研、认真起草、充分论证、全面审核,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行政执法实际,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保证质量。

(二)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得实施。

(三)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内部制约制度,要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本系统的动员、培训等项工作。

每年对本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内部制约制度的情况,要进行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纠正违法和不适当行为,及时提出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改
进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

(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监察局要加强协调,履行监督职责,依法查处违法和不当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部门和人员,共同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六、加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明确责任,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和指导,抓好组织落实。

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办要搞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编制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协调,理顺管理职能,界定管辖范围,以杜绝行政执法缺位、越位、错位现象。

同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完善对违法处罚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细化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学习宣传,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自觉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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