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经济史中的市场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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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经济史中的市场问题(一)
研究中国古代的经济史,市场问题是一个关键。
然而,笼统地谈论中国古代经济史中的市场问题,是会把研究者引入歧途的。
实际上,在中国古代的经济史中,明显地存在着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市场,即生活市场和财政市场。
财政市场是本文研究的主题。
但这决不是说,本文会忽视财政市场与生活市场的关系问题。
相反,本文首先要讨论的,倒是中国经济史中的生活市场问题。
一春秋战国时期的生活市场1、问题的提出本文之所以提出生活市场这样一概念,就是要把中国古代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有关的市场交换,与其他一切以国家财政为目的的市场交换区分开来。
这样的区分,与中国古代经济史的实际情况是符合的。
实际上,在中国古代,生活市场总体上来说是极不发达的。
这是中国历史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但是,在许多熟悉中国经济史的专家们看来,这样提出问题,也许有违中国历史的“常识”。
然而,从人们的日常生活的角度提出生活市场问题,恰恰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那些“常识”,从而认识它的对立面——国家财政市场,并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中,找出一些严重影响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的因素。
2、生活市场的形成——乡村与城市(1)早期社会对市场交换的限制在中国的早期社会中,最初的交换,通常不是在个人之间进行的。
那时候,交换可能发生在部落之间,也可能发生在邻近的村社之间。
这种社会共同体之间的交换,一般不过是互通有无,并没有谋利的目的在里面;而因社会生产力之低下,可用于交换的剩余产品也非常有限。
在这种情况下,生活市场是唯一的市场,而且非常之狭小。
此外,社会的一些习俗,似乎也在限制这种生活市场的展开。
著名史学家吕思勉先生认为,《春秋》襄公三十年,宋国遇到火灾,诸候会于澶渊,决定补偿宋国的损失,一定是自古相沿的成法,并举出商汤使民为葛伯耕种、齐桓公合诸侯为杞国筑城的事例作为佐证。
(注:《吕着中国通史》75页。
)社会的各个共同体内部实行原始共产制度,而各共同体之间又有许多道义的举动,必然会限制生活市场的发展。
但是,对市场交换的限制,是符合当时社会的要求的。
盖当日社会的组织、习俗、观念,以及实际的生产能力,都还需要将市场的存在,限制在共同体生活的最简单的需要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交易通常仅限于十分有限的剩余产品,限于“以其所有易其所无”的生活需要,而并不以牟利为目的。
所以,一旦收成不好,即便是这样的交易,也会受到限制。
《礼记.郊特牲》说:“四方年不顺成,八蜡不通。
”即每年收获完毕时,照例要举行蜡祭,届时总要进行一些交易活动;但如果年成不好,这种交易就要被禁止了。
(2)乡村生活市场之兴起与贩夫贩妇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生活市场有了迅速的扩展。
其时,由于履亩而税制度的逐渐推行,原来的村社共同体土地所有制瓦解了,与之俱来的是共同体内部互通有无的生活方式的结束,以及共同体本身的解体。
从此,在以家庭生产为单位的小农和小手工业者之间,必须通过经常性的小商品交换,才能弥补各自在经济上的自给自足能力的不足。
这种经常性的、随时随地都在发生的小商品交换,推动了中国先秦时期生活市场的迅速扩展。
但是,像这样的小商品交换,一般都只须采取物物交换的形式。
所谓“以粟易械器”,“以其械器易粟”(注:《孟子.滕文公上》。
)。
交易地点则非常分散,每一次的交易量也非常有限。
在这样的市场上,要进行稍微大一点规模的商业经营,交易的费用都足以高到让交换难以进行下去的程度,绝难容商人插足;其中活跃的,不过是些贩夫贩妇;市场本身的性质,仍不过是“以其所有,易其所无”(注:《孟子.公孙丑下》。
)的。
(3)贵族领主与商人及城市生活市场之关系在城市的生活市场上,交换一般总是以货币和商人为媒介,交换地点也十分集中,商业才成为一项有利可图的事业。
像这样的商业,在春秋和春秋以前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属于贵族领主的;而经营这种商业的人,许多都曾经是贵族领主的臣仆。
这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恐怕就是他们占有着绝大多数农业劳动的剩余产品和手工业产品。
资源掌握在他们手中,那么利用臣仆为自己经商牟利,就是顺理成章的事。
至少在春秋早期,情况就是这样。
但是到了后来,贵族领主制度崩溃了,商人从而获得了独立的地位。
然就当时而言,城市的商业和商人,都是从属于贵族的。
只有城市,才是牟取商业利润的场所。
商人最初既为贵族之臣仆,
古时贱商当与此有很大的关系。
孟子称那些垄断市利的商人为“贱丈夫”,说他们做生意“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
人皆以为贱”。
(注:《孟子.公孙丑下》。
)这固然是对这些人的贪利行为的不屑,却又何尝不是在表示对他们本来身份的不屑呢!而商人之出于贵族领主的臣仆,还有更早的史料证明。
据《左佐》昭公十六年:“(韩)宣子有环,其一在郑商。
宣子谒诸郑伯。
子产弗与,曰:‘非官府之守器也,寡君不知。
’……韩子买诸贾人。
既成贾也,商人曰:‘必告君大夫。
’韩子请诸子产曰:‘日起请夫环,执政弗义,弗敢复也。
今买诸商人,商人曰:‘必以闻;敢以为请。
’子产对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
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
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丐夺;尔有市利宝贿,我勿与知。
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
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从子产所述郑国国君与郑国商人的关系,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确曾为主仆。
故韩宣子想要从郑国的商人那里买回自己所喜欢的玉环,价钱都谈好了,郑国的商人却还说要征得子产的同意才能卖;而子产拒绝韩宣子要买回那只玉环的理由,则是郑国国君与商人“世有盟誓”,商人必须对郑国国君保持绝对的忠诚,而郑国国君必须尊重、保护商人的利益和财产。
子产还说到,郑国的商人当初是跟随郑桓公一起离开周朝王畿的。
可见他们那时都是郑桓公领地中的人。
也许,他们那时已经是商人了,但也许还不曾是,可都有过为郑桓公“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的经历。
郑桓公东迁,在公元前773年。
而子产说这番话,在公元前523年。
前后两个半世纪,无论国君,还是商人,不知几代,而能信守盟誓如此,足见他们之间存在着某种非常稳定的主从关系和利益关系。
(4)城市生活市场与乡村生活市场之关系这种城市生活市场的存在,对乡村生活市场的发展有具很大的制约作用。
惟城市生活市场的存在,基本是以贵族领主对农民的剥削为前提的,贵族领主对农民的剥削越重,农民在乡村生活市场上可用于交换的东西就越少;而相对来说,城市生活市场就比较繁荣;反之亦然。
然而,就是从西周末年和春秋开始,农民所受的剥削在不断地加重。
由于“不藉千亩”,公田共耕制最初在周朝的千里王畿之内被取消了。
取而代之的,则是公田分耕制。
这种制度上的变化,使西周的各级贵族领主的剥削能力,得到了极大的释放。
从此,他们的土地剥削,实际上不再为公田所囿,也再没有什么力量可以阻止“履亩而税”的实行。
所谓“周人百亩而彻”,讲的就是这件事。
(注:《孟子.滕文公上》。
)而“什一”的税率,也因此不再有土地制度上的保障;对力役的剥削,也不再有过去的那种限制。
而后,在各个诸侯国内,也都陆陆续续地实行了这样的制度。
所谓“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注:《孟子.滕文公上》。
),所谓“初税亩”(注:《左传》昭公十五年。
),也都是同样性质的东西。
于是,就有了诸如“民三其力,二入于公”(注:《左传》昭公三年。
)或“租赋岁倍”(注:《新序.杂说》。
)这样的极端情况,其一般也就可想而知。
春秋战国时期的城市生活市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了比较迅速的发展。
(5)商人地位的上升在春秋战国时期土地和赋税制度逐渐变化的数百年间,政治上也是“礼崩乐坏”。
“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或“自大夫出”,甚而至于“陪臣执国命”(注:《论语.季氏》。
)。
故至战国之世,齐、楚、燕、赵、韩、魏、秦七雄,终于形成了各自的一套相当完整的君主专制集权制度。
在这一过程中,传统的贵族领主被逐渐消灭了。
随之而逐渐形成的,则是君主和军功贵族对农民的控制权。
而传统的贵族领主之被消灭,使得原来从属于他们的那些商人们,也越来越多地获得了独立的地位。
这些人有世代积累的财富和经商的经验,一旦独立,更是长袖善舞,积累了更多的财富。
与此同时,他们的社会地位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国语.晋语八》记叔向语:“夫绛之富商,韦藩木楗以过于朝,唯其功庸少也。
而能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能行诸侯之贿,而无寻尺之禄,无大绩于民也。
”此言商人虽富,却也只能乘坐皮木做成的车子过朝;尽管他们拥有的财力,足可以用金玉装饰车子,用丝帛制作衣服,甚至可以用财贿结交诸侯。
叔向说这番话,大约是在公元前541年。
但是到了春秋末年,孔子的弟子子贡,居然弃仕从商,而且还“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
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
之抗礼。
”(注:《史记.货殖列传》。
)子贡曾在卫国做官,地位不低。
但作为一个商人,可以跟国君分庭抗礼,却不见得全是沾了曾经做过官的光。
商人有了自己的独立的地位,又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再贱视他们本已不符合当时的潮流。
那时,商人们对自己所从事的这番生业,也是非常自豪的。
曾为魏相的商人白圭,就声称:“吾治生产,犹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是也。
是故,其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强不能有所守,虽欲学吾术,终不告之矣。
(注:《史记.货殖列传》。
)从这一段话里,我们可以感受到一种商人的自信,一种与政治家比肩而立的良好的自我感觉。
可见,说子贡到了哪个国家,“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也决不会是戏语。
然而像他这样,做生意还要“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诸侯”,不会就是想要炫耀一下,一定还有别的什么实际的目的。
这个问题,容后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