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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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1.前言
学校是青少年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保障师生健康,维护学校公共卫生环境,保证教学正常进行,制定本传染病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师生及其他进入校园人员。
3.责任部门
3.1 学校领导班子对校内传染病防控工作全面负责;
3.2 保卫处、校医院等有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传染病预防、监测、报告、管理和防治工作;
3.3 学校各级组织、学生会、班委等负责传染病宣传教育工作;
3.4 各学院、系、班级负责本单位传染病防治和日常卫生管理工作。
4.职责及措施
4.1 传染病预防措施
4.1.1 加强卫生管理,保持学校环境清洁卫生。
4.1.2 加强常态化健康教育,引导师生树立预防传染病的意识。
4.1.3 坚持个人卫生习惯,强化了解传染病的危害。
4.1.4 在开学初和寒暑假结束后对全校师生进行体检。
4.2 传染病监测措施
4.2.1 学校医院应建立和健全传染病监测和报告体制,对传染源和发病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和研究。
4.2.2 建立病例报告制度,对症状相似的急诊病人、住院病人、日间手术病人和门诊病人进行监测和报告。
4.2.3 对出现疫情迹象的班级、宿舍等进行及时排查和处理。
4.3 传染病报告措施
4.3.1 学校医院应确立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进行疫情分析和报告。
4.3.2 学校医院应做好相关医学检查记录,并对重要信息进行保存。
4.3.3 严格落实机密制度,保护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4.4 传染病管理措施
4.4.1 不明原因的发热、呕吐、腹泻等情况病人,应及时隔离并送医治疗。
4.4.2 学校应配合相关部门对疫情进行排查和管理,确保校园公共卫生环境的卫生状况。
4.4.3 学校应及时对疫情进行公告,告知师生防范疫情的措施,确保学习和生活正常进行。
5.处罚措施
5.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2 学校可视情况对接受处罚的师生进行处分。
6.附则
6.1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领导班子所有。
6.3 本制度未涉及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