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低温绝热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14低温绝热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十四、低温绝热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焊接绝热气瓶的操作。

2 充装前检查内容
2.1 气瓶应具有以下标记:
a) 气瓶须由具有“制造许可证” 的单位生产,并有制造商名称和监督检验标记;
b) 气瓶的工作压力;
c) 气瓶的瓶号和气瓶净重;
d) 气瓶制造日期;
e) 气瓶自有产权编号。

2.2 气瓶应逐只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内容包括:
a) 气瓶介质名称和安全警示标签清晰、完整、气瓶表面无油污;
b) 气瓶无表面结霜现象;
c) 气瓶表面无严重凹陷,无过烧现象或其他严重损伤;
d) 气瓶阀门无损伤、松动和零件丢失现象,可正常操作;气相口、液相口和放
空口的接头尺寸符合充装介质要求;
e) 气瓶安全阀在检验有效期内,压力等级正确,完好无损,排放口无异物堵塞;
f) 气瓶顶部的连接导管、液位计、压力表、调压器等无损坏、松动和零件丢失。

2.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a)原始标记和外观检查不符合 2.1 和2.2 规定要求的气瓶;
b)瓶内原始介质不明的气瓶;
3 充装操作
3.1 应使用称重法进行充装,计量衡器应按规定定期检验,每天使用前应校正一次,保证其示值准确、可靠,衡器的最大称量应为常用
称量的 1.5-3.0 倍。

3.2 用衡器对待充低温瓶进行称重,记录重量,与铭牌上的低温瓶净重之差即为液体的剩余量。

实际充装量为“性能参数表”中查取的最大充装量与液体剩余量的差值。

3.3 将充装管路从低温液体贮罐连接至低温瓶上进出液阀门的接头处。

3.4 再次称重,确定由于连接管路而增加的重量。

3.5 确定充装后低温瓶的总重量,应为连接管路后低温瓶的重量与实际充装量之和。

3.6 打开低温瓶上的放空阀和进出液阀,打开低温液体贮罐上的出液阀和管路上的截止阀,开始充装。

3.7 充装时,充装人员注意观察低温瓶的内胆压力(压力表),并调节放空阀,保持内胆压力0.06~0.10MPa。

(不包括液体二氧化碳)
3.8 当充液达到充装的总重量后,立即关闭低温瓶上的进出液阀和放空阀。

3.9 关闭低温液体贮罐上的出液阀,打开连接管路的放空阀,以排空连接管路的残余液体和气体。

3.10 拆除连接管路。

3.11 首次充装和返回时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应以洁净的气体吹扫,以保证产品质量3.12 对二氧化碳气瓶,应使用二氧化碳气体吹扫,充装前应用二氧化碳加压至
0.8MPa以上,在充装过程中持续保持气瓶内压力不低于0.8MP&
4 充装后检查
4.1 对充装后的低温瓶进行复秤检查,总重量应等于或小于低温瓶净重与最大充装量之和。

如果过量充装,应从进出液阀放出超量液体。

4.2 检查液位计,黄色环标应在有效范围内。

4.3 气瓶阀门应关闭,管路及附件无漏气现象。

4.4 气瓶外观无结霜、结露现象。

5 充装记录
5.1 应有专人负责填写气瓶充装记录,记录内容应至少包括:
a) 充装日期;
b) 气瓶瓶号;
c) 气瓶皮重;
d) 气瓶有效容积;气瓶实际充装量;
e) 充装者姓名;
f) 充装介质名称。

5.2 充装记录至少保管不少于2 年。

6 注意事项
6.1 充装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对低温瓶的性能和技术参数非常熟悉。

6.2 充装人员应穿戴相应电劳动保护用品。

防止低温液体冻伤。

6.3 保持低温瓶处于垂直状态,防止意外跌落、摔倒。

6.4 轻提轻放,严禁横放、横向滚动,禁止利用底座滚动低温瓶。

6.5 保持充装场所有良好的通风。

6.6 低温瓶复秤应使用另一台衡器,防止衡器失灵带来的误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