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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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6]1号
【发布部门】晋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05
【实施日期】2016.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1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5日
晋中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我市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缓解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要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把规范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措施,作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发挥基本医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引导作用,按照差别化支付原则,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分级诊疗,调动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积极性,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建立科学保障机制。

利用医疗、医药、医保和行政等综合手段逐步加以建立和完善,努力构建服务到位、保障有力、分级诊疗的就医新格局,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加强政策支持,完善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措施,逐步建立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

2015年12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分级诊疗工作,8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县区和市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到2017年,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县区和市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力争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到2020年,逐步完善分级诊疗运行机制和政策体系,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形成较为科学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1.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

将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市级医院。

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确定其基本诊疗范围和主要服务对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临床初步诊断,制定个体化、规范化的治疗方案;建立健康档案和电子专病档案,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患者年度常规体检,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并发症筛查;开展患者随访、基本治疗及康复治疗;开展健康教育,指导患者自我健康管理;实施双向转诊。

县级医院:负责疾病的临床诊断,急症和重症患者的救治,制定个体化、规范化的治疗方案;实施患者年度专科体检,并发症筛查;指导、实施双向转诊;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并对医疗质量和医疗效果进行定期评估;接收市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

市级医院:负责疑难复杂和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对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2.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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