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训练管理及奖励规章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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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训练管理及奖励规章制度范文
运动员是学校的宝贵财富,他们是学校荣誉的直接创造者,对运动员的管理说到底就是对运动员的爱护和教育,就是最大限度的激发他们为校争光,创造优秀成绩的积极性和献身精神。
为提高我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发挥体育窗口作用,进一步推动我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人才,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运动员资格确定:凡是有本校学籍,身体健康,思想进步,有集体主义责任感,且经过试训期考核,登记的在编人员。
运动员出勤制度
1、作为运动员必须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集体主义荣誉感,有着永不服输的拼搏精神,积极训练,按时到位,实行点名册点名制。
2、训练时禁止穿皮鞋、凉鞋和牛仔裤等不适合运动的服饰参与训练。
3、运动员因为伤病或者因事不能来训练,应提前本人亲自到各自教练处请假,特殊情况可找别人代为请假。
4、训练时间:在校时间每周一--周五早晨7:00--7:45,周一--周五大课间加课外活动。
节假日按节假日训练计划进行。
运动员考核制度
每学期末对运动队运动员进行考核
1、各运动队运动员,只要在学校运动员档案中登记,学期末每人次给班级百分考核普+1分。
处于试训期的运动员必须通过试训期考核方能添加到学校运动员档案中。
注:初中一年级第一学期整个学期为试训期,不进行普加分,但不影响代表学校参加区级以上比赛所获加分。
其余年级学期的试训期为1--2月,针对不同学生的素质状况,试训期可提前结束,最多不超过2个月。
对于试训期的训练结果,体育教师应通知其运动员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以便于管理。
2、对于有体育发展潜能,且身体健康,无不良疾病的学生。
拒不参加学校运动队,不想为学校争光或者为了应付试训期,敷衍试训期训练的。
将取消其代表班级参加学校各种体育赛事活动的资格,且班级评选班级干部、三好学生、申请加入共青团实行一票否决制,已经加入共青团的,取消其优秀团员评选资格。
为了参加学校比赛,而敷衍校队征集,随
便进出校队的,从班级比赛成绩中双倍扣除班级得分,团体项目直接取消名次。
对于已经在运动员档案中的运动员,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继续训练的,(如,转学、运动疾病)未完成本学期训练任务,不影响班级本学期考核普加分。
对于在档运动员在评选班级干部、三好学生、申请加入共青团,评选优秀团员等荣誉方面,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
3、各运动队运动员在训练时必须按时到位,不得迟到或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向各自教练说明。
节假日训练,根据出勤率从考核普加1分中酌情扣除,扣完为止。
注:(意外伤害、运动损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4、各运动队教练训练时应提前到位并做好训练出勤记录,存档。
对于出勤训练情况有问题的运动员,教练员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班级的班主任。
以体现考核的公平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