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三十三项民生工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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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定三十三项民生工程政策
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合肥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办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作业本费。
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零障碍入学。
(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咨询电话:63679158)
二、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政策内容及补助标准:对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
(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
三、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
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目标任务〕以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
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最大限度地扩大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
(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
五、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
〔目标任务〕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设施为基础,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活动室,完成1个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工程,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便捷的公共数字服务。
(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咨询电话:63886130)
六、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目标任务〕所有免费开放场馆实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
七、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
〔目标任务〕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
组织开展各类演出活动,兼顾添置文艺活动器材,丰富农村文艺演出活动。
(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
八、新型农民培训
〔目标任务〕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
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
九、就业技能培训
〔实施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项目〕按照合肥市文件规定项目;〔培训程序〕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参加培训,企业新录用员工由所在企业组织培训;〔资金申报程序〕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在我区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后,由本人到区人事劳动局开设的技能培训补贴窗口申领;企业新录用人员,可根据培训合格人数,由企业向区人事劳动局申请一次性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人事劳动局咨询电话:63679190)
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受益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
〔参保程序〕首次参保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特殊人群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居(村)委会登记参保,续保人员如果今年选择的缴费档次没有调整,仍按去年选择的档次直接缴费即可。
〔缴费时间和标准〕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本人按当年选
定的缴费档次标准足额存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存折中。
〔待遇享受〕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符合缴费规定年限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养老待遇的,自到龄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牵头单位:人事劳动局咨询电话:63679193)
十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
十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受益对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参保时间〕每年7月1日至9月20日(在校学生8月25日至9月20日)。
〔缴费标准〕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居民、一类低保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每年个人缴费30元;其他居民每年个人缴费120元。
〔待遇享受〕住院报销待遇、特殊病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待遇、生育费用补助待遇、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报销待遇、参保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
(牵头单位:人事劳动局咨询电话:63679193)
十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对持有开发区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4920元的农村居民,根据保障对象不同类别实行分类施保:(一)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能力的,无
生活来源、其法定赡养人和抚(扶)养人没有赡养、抚(扶)养能力的,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救助。
在实施差额救助的基础上适当上浮救助金额。
(二)大病重残、单亲困难家庭,按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救助。
(三)遭遇天灾人祸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实行分类施保。
(牵头单位:社区管理局咨询电话:63679178)
十四、城乡医疗救助
〔受益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符合规定病种的城乡低收入群众以及因病返贫家庭。
〔救助病种〕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恶性肿瘤和《合肥市特殊病门诊医疗卡》明确的特殊病种。
〔申请程序〕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在医院享受“一站式”结算救助服务;其它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可持身份证和医疗支出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委调查审核后,报开发区社管局审批。
〔补助标准〕符合救助病种的救助对象,按救助标准予以一次性救助,对特殊困难家庭的重症病人可进行病前、病中救助。
(牵头单位:社区管理局咨询电话:63679178)
十五、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
〔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对象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贫困残疾人,城镇、农村一、二级贫困残疾人每人每月按60.5 元标准救助(每年共救助726元),城镇、农村三级贫困残疾人每人每月按30 元标准救助(每年共救助360元)。
〔申请程序〕本人通过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居委提出申请。
居委会对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并将申请人情况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的报社区委审核。
社区委完成审核并公示后报社区管理局审批核准,待市残联审批后,进行三榜公示,公示完毕后打卡发放补贴资金。
(牵头单位:社区管理局咨询电话:63679124)
十六、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①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申报条件〕本人为农业户口或2004年城建制集体转户的开发区祖居居民,且户口在本社区;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待遇标准〕:2160元/年,2400元/年。
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申报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待遇标准〕3480元/年,4080元/年,4320元/年(手术并发症执行原标准不变)。
(牵头单位:社区管理局咨询电话:63679177)
十七、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基础施设建设;推行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组建专兼职的居家养老评估队伍,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管理;负责服务提供方和服务对象间的沟通、协调,监督服务协议的签署和执行;监管服务提供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牵头单位:社区管理局咨询电话:63679178)
十八、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基本建立起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城镇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
(牵头单位:社区管理局咨询电话:63679124)
十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受益对象〕户籍人口和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
〔申请程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全面实施10大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Ⅱ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
(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咨询电话:63679156)
二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
二十一、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
〔受益对象〕对贫困结核病病人进行救治,并对其医疗救治费用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申请程序〕救治对象需提交本人申请、户口簿、贫困证明、就诊发票等材料。
〔医疗救治标准:按有关规定,结核病病人每人最高不超过900元补助标准〕(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咨询电话:63679156)
二十二、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请领取结婚证的双方到市妇幼保健所进行婚前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达100%,补助标准:人均300元。
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新生儿前往各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计划免疫疫苗。
(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咨询电话:63679156)
二十三、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
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项目。
〔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完成城乡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45例,符合手术条件的可以接受免费复明手术。
〔申请程序〕申请人持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低保证等材料向所在社区委的社会事业科提交书面申请,社区委审
核确认后组织人员进行医学筛查鉴定,经医院鉴定符合手术条件的人员给与免费复明手术。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
〔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持有第二代精神类残疾人证、正在进行服药治疗的低保户或者贫困户,按照贫困程度和残疾级别给予12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500元基本精神药物治疗费用补助。
〔申请程序〕申请人及其监护人携带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精神病疾病门诊诊治或住院治疗病历(出院小结)以及药费发票等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和《贫困精神残疾人监护人承诺书》。
居委会、社区委进行初审、审核后,报社管局审查与核定,符合条件的给予补助。
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为低保内或者困难家庭,并经卫生部门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残疾儿童,同等情况低保家庭优先救助。
〔申请程序〕为符合条件的11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手术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
(牵头单位:社区管理局咨询电话:63679124)
二十四、廉租房与公租房保障
Ⅰ廉租住房保障部分: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家庭成员为本市市区居民户口;②申请家庭申请当月
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840元;③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未婚者应与其父母共同申请。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无直系亲属的未婚者,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二)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①申请家庭享受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②申请人是年满60岁的孤老;③申请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及以上等级);④家庭获得烈军属家庭、家庭成员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以及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⑤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①拥有轿车的(特定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除外);②有经营性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③、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④其他不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情形。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合肥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2份),填写前应仔细阅览申请表背面的“填表说明”;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③户籍证明(出示原件
并提交复印件1份);④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其中有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产权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租赁公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无房的,提供无房的相关证明;租赁私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⑤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或收入核定证明;⑥申请家庭有残疾人的,其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⑦婚姻状况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⑧其他辅助材料及相关证明;
(二)优先实物配租的家庭另需提交下列材料(一种或一种以上):
①享受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的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②申请人是年满60岁的孤老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及以上等级)(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④烈军属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及表彰的证明材料;⑤其它证明材料。
三、保障标准
①残疾低保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2元;②低保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③残疾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4元;④一般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
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
(注:以上四种类型中有房户的保障标准均扣除原房屋面积)。
四、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如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可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居委领取并填写《合肥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签订住房保障申请承诺书,并提交第二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社区收齐并对相关证件资料核查无误后出具受理单,统一登记造册,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Ⅱ公租房部分:
按合肥市公示程序及补助标准执行。
(牵头单位:房管中心咨询电话:63830856)
二十五、农村危房改造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
二十六、政策性农业保险
〔政策内容〕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坚持投保自愿原则和保费政府补助政策,引导农户自愿参与农业保险,提高农户投保率、政策到位率和理赔兑现率,减轻农民因灾损失。
(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
二十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目标任务〕积极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
二十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
二十九、农村沼气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
三十、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
三十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目标任务〕继续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采用财政奖励补助的办法,支持和鼓励农民筹资投劳,开展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新农村建设。
(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
三十二、建设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
〔目标任务〕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
明和谐乡风美”总体目标,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兴业富民、土地整治和管理创新“五大工程”为重点。
(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
三十三、农村清洁工程
建立“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为主导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卫生保洁制度,开展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根本改善。
(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
市定十四项民生工程政策
一、惠民“菜篮子”工程
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企业按照与价格主管部门签定的协议,以低于市场同类商品平均零售价格15%以上销售规定品种的农产品,专卖区(直销区)每天推出不少于5个品种的蔬菜、以低于1元/斤的价格销售。
当满足一下条件,惠民菜篮子工程启动:
(1)建立“惠民菜篮子工程”启动与CPI涨幅挂钩联动机制。
当我市单月食品价格指数涨幅达到7%以上时,启动“惠民菜篮子工程”,从我市单月食品价格指数涨幅低于7%的次月起停止实
施。
(2)建立“惠民菜篮子工程”启动与节假日消费高峰期联动机制。
除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前一周,定点供销企业按协议规定价格,销售“惠民菜篮子工程”规定品种的农产品。
(3)建立“惠民菜篮子工程”启动与突发性事件发生联动机制。
自然灾害或重大疫情发生时,定点供销企业需按政府要求和协议规定价格,销售“惠民菜篮子工程”规定品种的农产品。
(牵头单位:经贸局咨询电话:63886196)
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
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目标任务〕完成辖区内养老服务对象信息采集、审核及动态管理,按规定开展对服务实体的监管,参与服务提供方与服务对象间协调沟通,监督服务协议执行。
适时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和评估。
按比例落实政府购买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配套资金,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对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全面做好居家养老服务提供。
(牵头单位:社区管理局咨询电话:63679178)
四、五保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
建立五保供养对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管理的农村五保对象统一购买五保供养对象护理保险。
(牵头单位:社区管理局咨询电话:63679178)
五、低保户“免费收看有线电视”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
六、省级职工书屋标准化建设
〔目标任务〕在全区范围内选择15家单位为我区2013年度省级职工书屋标准化建设单位。
〔建设原则〕在体现开放性,注重通融性,坚持公益性的基础上,以突出服务一线职工的原则进行布局和选点。
按计划完成省级职工书屋标准化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工会咨询电话:63679107)
七、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
〔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对登记在册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在享受正常医保报销后,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补助内容有住院补助和门诊补助两个方面,重性精神病人需要就医治疗时,持由残联发放的《合肥市重性精神病人治疗补助项目就诊卡》、社会保障卡(居民医保卡)、身份证到定点医院就医治疗,即可享受住院补助和门诊补助。
(牵头单位:社区管理局咨询电话:63679124)
八、扶贫开发项目建设
〔目标任务〕修建村庄内部循环道路,加强贫困村环境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
九、儿童先天性疾病医疗救助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当年未下达我区此项目)
十、社区“老少活动家园”建设
〔目标任务〕充分利用社区人口学校、图书室、亲子家园等资源,面向青少年提供课外作业辅导或特长培训,面向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开展健康讲座、法律讲座等服务项目。
2013年底前,建设“老少活动家园”6个。
(牵头单位:社区管理局咨询电话:63679178)
十一、社区“智能化便民服务亭”建设
〔目标任务〕采取政府搭台、社会租赁、商业运作等方式,整合便民服务业务,通过“智能化便民服务亭”建设引入社区并服务小区居民,满足社区居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
2013年安置“智能化便民服务亭”14个。
(牵头单位:社区管理局咨询电话:63679178)
十二、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书本费
〔目标任务〕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课本费。
(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咨询电话:3679158)
十三、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目标任务〕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建设市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为中心,以屠宰、批发、零售环节为重点,以完善追溯信息链条为内容,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肉类蔬菜购销台账、结算电子化,做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牵头单位:经贸发展局咨询电话:63679027)
十四、群众体育设施工程
〔目标任务〕在具备条件的街道、社区,利用公共用地规划建设全民健身苑和笼式多功能健身场,每个健身苑器材数量不少于10件(套),笼式多功能健身场地可开展篮球、足球、网球、羽毛球、排球等项目。
2013年建设6个全民健身苑工程和1个笼式多功能健身场。
(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咨询电话:63886197)
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建设。
(监督电话:区民生办:63886135;区纪工委:6367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