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异地开发经营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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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异地开发经营
备案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制
说明
1.本表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异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时,向项目所在地省辖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领取填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本表,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修改。

3.省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本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的规定,并向项目所在地省辖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情况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经审查登记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纳入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的行业管理,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报表资料等。

5.对于填报本表时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原公司基本情况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原企业已完成的开发建设代表项目
企业异地开发经营项目概况
企业驻地机构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
注:请在备注栏中注明人员为原公司人员还是当地聘用人员。

备案企业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异地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申请报告;
2.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和副本原件;
3.原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章或验证原件后的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5.企业驻项目所在地所有人员名单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6.企业验资证明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验证原件后的复印件);
7.拟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协议、合同,土地使用权证等);
8.项目所在地省辖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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