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沪铁中刑初字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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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的是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沪铁中刑初字第31号法律判决书的内容,
(2009)沪铁中刑初字第3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
被告人肖林(别名肖明祥),男,1970年6月10日出生,2000年5月17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经减刑于2007年5月5日被释放;因涉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于2008年12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抓获),2009年1月8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杭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被告人张玉春(小名安民),男,1968年3月4日出生,1997年5月1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经减刑于2003年6月1日被释放;因涉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于2008年12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抓获),同月25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杭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被告人金伟(曾用名金长江),男,1979年1月20日出生,因涉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于2008年12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杭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以沪检铁分刑诉[2009]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林、张玉春、金伟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于2009年6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审查后于同月26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审理过程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申请延期审理本案,本院于2009年7月29日决定延期一个月审理本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曹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肖林、张玉春、金伟到庭参与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指控,2008年11月下旬,被告人肖林、张玉春、金伟经交叉预谋,决定在贵州购买毒品海洛因运往浙江省嘉兴市贩卖。
经肖林联系后,三人先将被告人金伟购买的3克海洛因作为样品出售给他人,然后,将张玉春购买的一包约100克海洛因交给金伟予以运输。
2008年12月2日,被告人金伟携带该包毒品从铁路安顺站乘上K80次旅客列车,次日到达铁路杭州站,在出站时,因形迹可疑被检查,民警当场从其裆部搜出该包毒品。
经金伟交代和协助,当日公安人员将乘坐K112次列车到达嘉兴的被告人张玉春和肖林分别抓获。
上述收缴的一包毒品经鉴定含有海洛因成分,净重99.83克。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证言、相关书证、物证、鉴定报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肖林、张玉春、金伟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为牟取非法利益,经分工后共同予以非法销售和长途运送,数量达102.83克,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被告人肖林具有累犯情节,同时属于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金伟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据此,提请本院依法审判。
被告人肖林、张玉春、金伟对于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及定罪均无异议。
被告人肖林辩称自己只是帮助介绍贩卖毒品,没有要求获取好处费,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下旬,被告人肖林、金伟商定由金购买海洛因后通过肖联系买家予以贩卖牟利。
同月24日,金伟购得一部分海洛因带回贵州省安顺市,因肖林称需要数
量的海洛因,金伟遂联系被告人张玉春并商定由张玉春出资购买海洛因后通过肖林介绍至浙江省嘉兴市贩卖。
同月27日,张玉春将购得的约100克海洛因藏匿于其位于安顺市的租住房内。
当晚,肖林赶至该处,要求金伟、张玉春携带海洛因样品至普定县肖林的家中供买家验货。
金伟遂从自己购买的海洛因中秤出3克作为样品,与张玉春、肖林一起赶往肖林家中,买家“老二”(以下又称“胖子”,在逃)检验样品后,答应高价购买毒品并商定,由卖方负责将海洛因运送至嘉兴,同时将3克海洛因取走。
次日,肖林将3克海洛因的货款人民币165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汇入金伟的农业银行卡账户里。
刑事判决书
(二审改判用)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
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于××××年×
×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被告人×××不服,提
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
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上诉、辩护的主要意见,再次写
明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哪些是正确的或者全部是
正确的,通过分析主要证据加以确认;哪些是错误的或全部是错误的,否定的理由
有哪些。
如果上诉、辩护等对事实、情节提出异议,应予重点分析答复)。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确认的事实、情节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审被告
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
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
指出原判决的定罪量刑哪些正确、哪些错误,或者全部错
误。
对于上诉、辩护等关于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
表示采纳或者予以批驳〕。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
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分两种情况:
第一、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
第二、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