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举报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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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举报涉毒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奖励暂行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城政办发[2015]5号
【发布部门】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1
【实施日期】2015.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举报涉毒违法犯罪、公安机
关侦破毒品案件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城政办发〔2015〕5号)
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城各单位:
《城步苗族自治县举报涉毒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举报涉毒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奖励暂行办法
为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建立并规范全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进一步提高全县公安机关缉毒侦查工作的积极性,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确保我县毒情形势根本好转,根据《湖南省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奖励办法》(湘公〔2014〕140号)、《邵阳市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奖励办法》(邵公通〔2014〕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例》以及禁毒经费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禁毒工作实际,制定本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个人。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不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武警、军队以及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县公安机关举报受理机构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