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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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区电子信息档案的管理,保障电子信息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充分发挥电子信息档案在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内所有涉及电子信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社区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完整性原则:确保电子信息档案的全面、连续、完整;
2. 准确性原则:保证电子信息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可靠;
3. 安全性原则:确保电子信息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4. 可用性原则:便于电子信息档案的检索、利用和传播。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社区电子信息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
1. 社区党务、政务、事务、服务等各类电子信息资料;
2. 社区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会议记录等电子信息文件;
3. 社区活动记录、照片、视频等电子信息资料;
4. 社区居民个人信息、家庭信息、房产信息等电子信息资料。
第五条社区电子信息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1. 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文件编号等要素进行分类;
2. 采用统一的档案管理软件,实现档案的电子化、数字化管理;
3. 对电子信息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社区电子信息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
1. 指定专人负责电子信息档案的保管工作;
2. 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库房,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设施;
3. 定期检查电子信息档案的保管状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社区电子信息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
1. 按照档案利用规定,提供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服务;
2. 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3. 建立档案利用登记制度,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第四章档案销毁
第八条社区电子信息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
1. 按照档案销毁规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电子信息档案进行销毁;
2. 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档案确无保存价值;
3. 销毁过程应严格保密,确保信息安全。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社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字数未达到500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扩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