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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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规范管理,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特制定一下措施及制度。

一、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不含锅炉压力容器)
3、企业内部机动车辆驾驶
4、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5.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有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他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项目部应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确保特种持证上岗。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公司应聘用取得《特种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定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2、特种作业人员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种,项目部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证件,自己接受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像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部有关负责人报告。

6、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复审不合格的应当从新参加考试。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予以注销。

7、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项目部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对项目部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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