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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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规
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31分
法律体系
基本框架: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高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
诉讼程序法构成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含义:1、创制机关性质及级别;2、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我国法
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全制定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根本大法,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法律: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1、国家主权;2、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查院的产生、组织、
职权;3、自治制度、行政区制度;4、犯罪和刑罚;5、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
6、税收基本制度;
7、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8、民事基本制度;
9、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海关
金融外贸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
建设法律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法律和与建设活动相关其他法律
专门法律: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相关法律:民法总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表现形式:后缀“条例”
现行建设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
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地主性法规、自法条例、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可
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表现形式:
后缀“**市**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公布,表现形式:后缀“规定、办法、
实施细则”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联合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省长或自法区主席或市长签命令公布,表现形式:“规定、办法”
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优于下位,特别优于一般,新优于旧;
特殊情况:1、法律间同一事项新一般与旧特别不一,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行政法规间同一事项新一般与旧特别不一,国务院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间不一(同机关新一般旧特别不一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间同一事不一,国务院提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应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间同事项不一,国务院裁决;4、授权制定法规与法律不一,全国人大常委会裁
备案和审查:公布30日内报有关机关务案: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政府规章同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市、自治州政府规章同时报省、自治区人民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法人制度
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能独立承担民责;有法定代表人
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1、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律后果法人承受;2、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法人担民责,担民责后,可向过错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人分类
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依法登记成立,登记机关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成立日期
非营利法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成立,依法不需办理登记的,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有独产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的民事活动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具有法人资格,也可能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概念与设立
施工企业为完成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一次性的、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给机构,大中型项目,应在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据实际情况选管理方式
经理部无法人资格,是企业非常设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授权,组织领导本项目经理部全面工作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每个项目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受企业法人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岗位职务
项目经理部行为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法律特征: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书面形式的,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数人为同一代于事英的代理人的,共同行使代理权,当一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书面,可口头,法定须书面的则书面)
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当事人约定或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3、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凶单位自行完成
一般代理行为无法定的资格要求,下列人员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新属或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
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代理事务完成;2、扑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
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5、作为被代理人
或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权利义务及法责:一般情况下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
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转代理:转委托应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被代理人可以代理呈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
三人,代理人公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对第三的的指示承担责任;未经同意或追认,代理人对
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紧急情况下为维护被代理人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无权代理
三种表现形式:自始未给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如予以追认,则无权转为有权,产生法律效力,不会发
生代理人赔偿责任;不予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和善意
相对人损失
表见代理
构成要件:1、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业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
观要件;2、行为人持有由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有显示本人向
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类文件;3、须本人存在过失;4、须相对人善意;知
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视为同意
法律责任:1、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
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相对人连带责任;2、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超
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相对人代理人连带责任;
3、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事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代理违法不表
示反对,被代理人代理人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具有排他性(一物一权)
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所有权: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不动产动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处分权是
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核心
用益物权:权利人对他人所有不动产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
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土地所有权: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土地享有的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我国实行
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耕地承包经营期限30年,承包
期限内个别承包土地调整的,须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市区土地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长
江黄河油田矿山森林),属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农民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农村土地
设立:可在土地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采取
出让或划拨等方式;经营性用地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自登记时设立
流转、续期和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予、抵押,但应符合规定:当事人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使用期限当事人约定,不得超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
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续期,依照法律规定
办理
地役权
地役权合同条款: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
的和方法;4、利用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

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成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3人。

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
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地役权变动:需役地以及需役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权利
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及供役地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担保物权: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享
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保护
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依法律规定登记,自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
当事人间订立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有规定或合同有约定外,合同
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动产物权以占有、交付为公示手段,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物权保护: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因物权归属内容发生争议,利害关系人可要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动产损毁、毁损,可要求修理重做、更换、恢复原状;侵害物权,
可请求损害赔偿。

债权制度
债的相对性:债权主体相对性、债权内容相对性,债权责任相对性。

工程债的发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合同债属约定之债,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属法定之债
建筑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
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财产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
专利权:专利法保护对象是发明创造,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必备条件:1、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2、对产品外表所做的设计;3、具有美感;4、适合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申请日前6个月内有以下情况不丧失新颖性:1、中国政府主办或承
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2、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3、其他人未经
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外观设计应具备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两个条件
专利权人的权利、期限、终止、无效
专利权期限: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均自申请日期计算。

专利的申请和审批: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
专利申请日: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申请文件是邮寄,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

商标权:商标专用权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批准: 1、初步审定和公告。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2、异议程序。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

商标局应听取异议人和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核实调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决定,书面通知那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被异议人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核准注册。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可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此期间未提出申请,可给予6个月宽限期,仍未提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10年。

著作权: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著作权作品,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
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3人已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计算机软件: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组织为开发者,保护期限同著作权。

知识产权的保护
承担侵权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保证合同
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期间;
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先债务人后保证人
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保证债务人保证人都可以
保证人资格:不能作为保证人的: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的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同意转让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抵押权
抵押权法律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3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律对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已拍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
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正
在建造的建筑物
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3人: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二、交通运输工具,三、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
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1、抵押
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的比例形成,2、抵押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
同的按债务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支、本票,
债券,存款、仓、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3、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
留置
因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
人有留置权,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损毁的,留置权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定金
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回收;
2、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的
形式约定,是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否则超出部分
无效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保险合同:以保险单形式订立保险合同,分为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也可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财产保险合同: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按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为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索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计算损失大小:1、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财产全部损失,全损赔偿;2、载明保险财产没有全部损失,按部分损失赔偿;3、虽然没有全部毁损,但其损坏程度已达无法修理、修理费超赔偿金额的,全损赔偿;4、建设工程项目同时由多家保险公司承保,按约定的比例分别向不同保险公司提索赔要求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发包人投保,如委托承包人投保,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进行期间,对该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各方,均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范围:1.自然事件:地震、海啸、雷电、鞠躬、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不可预料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除外责任:人为的不赔
保险期限:起始或终止不得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置换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2.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的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试车考核期: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另行加收保险费,对于旧机械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和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企业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税是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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