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在公安执法中体现执法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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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警不忘做人之本执法不移为民之心

立警不忘做人之本执法不移为民之心

立警不忘做人之本执法不移为民之心作者:暂无来源:《新长征》 2012年第6期编者按:为了巩固和发扬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所取得的阶段行成果,深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珲春森林公安局积极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3 月27 日,政委樊泽路在全体民警大会上,作了题目为《立警不忘做人之本,执法不移为民之心》第一季度党课教育,教育和引导全局广大党员民警、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使民警们深受触动,反响强烈。

现全文刊发如下:吉林省珲春森林公安局政委樊泽路胡锦涛总书记曾在“七一”讲话中告诫全党: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

根据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们可以理解为:立警不忘做人之本,执法不移为民之心。

尤其在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深入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此次活动的主要角色,“访”的是人民群众,“评”的是我们自己。

“访”和“评”之间,是在引导我们如何“立警”,如何“执法”。

从政治哲学的角度讲,警察就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在阶级层面上属于“为政者”,在普通老百姓的眼中就是手中握有“公权”的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左右别人的生活或者命运。

如果放在公众这个层面上,警察就是保卫国家安全、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石和保障。

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政治哲学史中,一直都非常重视“为政者”的“立身”之说。

立身之要当不忘做人之本。

何为做人之本?从古到今各个朝代、各个阶层能达成共识的只有一个字:德。

古语云:“艺者,德之枝叶也;德者,人之根干也。

”一个人若没有了道德,也就失去了做人的标志和价值。

注重道德修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和建设。

70 多年前,伟大的领袖毛泽东同志就曾号召每一个共产党人,要像国际共产主义战士白求恩那样,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关于公安民警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思考

关于公安民警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思考

关于公安民警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思考【摘要】公安民警作为社会维稳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执法为民思想是他们工作中的重要指导原则。

本文从公安民警的职责使命、执法为民的意义、践行执法为民思想、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以及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提出了公安民警应当坚守执法为民原则,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改革,提升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建议。

文章强调了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重要性,指出公安民警应当以人民为中心,真正为民众谋福祉。

同时也呼吁公安民警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法治意识,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关键词】关键词:公安民警、执法为民思想、职责使命、意义、践行、应用、挑战、重要性、原则、改革、效率、服务水平。

1. 引言1.1 公安民警的重要性作为国家机构中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力量,公安民警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

他们是法治社会的守护者,是人民的守护者,是社会治安的守护者。

公安民警的存在和工作,为社会创造了安定、和谐的环境,让人民群众能够安居乐业、安心生活。

公安民警不仅仅是社会的守护者,更是社会的服务者。

在维护社会治安的他们也承担着为民服务的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保障、救助和服务。

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时刻关注着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民警的工作不仅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操守,更需要坚定的执法为民思想。

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执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安民警的温暖和关怀。

公安民警的重要性不仅在于维护社会治安,更在于贴近人民、服务人民,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1.2 执法为民思想的重要性执法为民思想的重要性在公安民警工作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执法为民不仅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

作为公安民警,他们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安全的神圣使命,必须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民服务。

公安民警思想汇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公安民警思想汇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公安民警思想汇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公安工作核心就是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认真领会市政府“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动员部署大会的精神,我深深体会到作为一名产党员、一名普通民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服务人民的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争做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先锋,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治安环境而奋斗。

下面是我在学习过程中自己的几点体会和认识:第一练好基本功,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

作为一名普通民警,要把自己的精力放在学习和工作上,把时间用在钻研本职业务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同时还要在学习工作中提高自身的修养。

只有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才能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随着“执法为民、服务发展”活动的深入开展,我更加深刻剖析自己在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以牛玉儒、任长霞等先进典型的事迹时刻激励自己,立足本职,努力工作,保一方百姓平安。

第二、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今年开展的“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活动,对我们提出了“人性化监督、感情化服务、规范化执法”的公安工作理念,变管理为服务。

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坚持开拓创新、奋发进取的精神,以更新更科学文明的理念为人民服务。

人民赋予了人民警察执法权,权力属于人民,我们每个公安民警都是人民的公仆。

这就要求我们执法者在每一项工作中,在每一次执法行动中,都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把人民的利益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牢记神圣宗旨、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才能让老百姓切实感到公安执法环境和公正、公平。

才能有效的消除治安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任何一点敷衍和疏忽,都是对国家和人民重托的辜负,任何一点搪塞和玩忽职守,都是对同志和人民不道德的行为,都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

以人为本论文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论文: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以人为本论文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论文: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以人为本论文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论文: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摘要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针对我国目前公安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提出的。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迫切需要民警人性化执法协调和改进警民关系。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指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转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以人为本,实现执法公正的一项专门活动。

民警在人性化执法过程中要防止走入“放弃严格执法”、“软弱执法”和“人情化执法”的误区。

本文拟从完善公安法律制度、提高公安民警综合素质、树立三种新执法观念、强化执法监督、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水平五个方面入手,对实现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做出构想。

关键词民警人性化执法以人为本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一个时期以来公安机关高频率使用和讨论的话题。

目前,理论学者对于人性化执法的理解可谓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

有学者对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提出严厉的批评,认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对警察强制力的弱化,是背离法律的软弱执法。

也有学者发出赞同的声音,认为这是公安执法方式、观念的转变,体现法律的温情,走亲民路线,有利于构建警民关系。

在法制观念昭显、人权张扬的今天,实现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已经成为各级公安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内涵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定义为: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改变执法观念和方式,以人为本,实现执法公正的一项专门活动。

其含义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前提是依法执法;第二,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核心内容是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文关怀是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方式;第四,实现执法公正是终极目标。

二、公安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公权力的滥用警察的权力是由法律授予的,以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以服务群众为己任,理应代表国家依法行使。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滥用公权,与群众之间发生尖锐冲突的事情屡见不鲜,大大破坏警民关系。

以人为本,在公安执法中体现执法与服务

以人为本,在公安执法中体现执法与服务

以人为本,在公安执法中体现执法与服务人权是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尊重和保障人权,强调以人为本地执法是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

公安机关能否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解决好为谁执法和为谁服务的思想认识问题,继而才能将为人民服务贯穿于公安机关各项执法活动的始终。

本文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谈谈在公安工作中如何体现“执法与服务”。

一、执法与服务是一个互为互动、辩证统一的关系执法与服务的问题,早在1995年江泽民同志视察济南交警时就提出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

以往公安机关在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认识上还有些不到位,在实践中没有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或者说没有正确认识执法和服务的关系,存在着模糊认识:即是认为强调严格执法就是横眉立目,不讲情面,执法严格了会得罪一些群众,影响警民关系;认为强调服务就是削弱了执法的力度,是公安机关的委屈求全,降低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由于对执法和服务的关系没有理解清楚,忽略了问题的本质,没有把服务当成本质问题,认为执法就是打击和处罚,忽略了为谁执法这个本质。

要搞清为谁执法,明确在执法活动中要解决什么问题,首先必须对公安机关的本职工作准确定位,在本职工作中去体现执法与服务。

公安机关要通过本职工作来体现热情服务,就应该体现在严格执法上。

执法,并不是单纯为了执法而执法,执法本身就是为人民服务: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就是对群众的服务;对个别人妨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制止,就是对大多数人利益的保护;打击杀人、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也是为人民服务的体现;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户口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公安机关的管理部门,通过在管理中做好群众工作,为企业、为群众排忧解难,就是最好的服务。

公安民警解决了为谁执法和为谁服务的思想问题,不再以“管人者”自居,正确对待行政执法权,热情接待办事群众,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

用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指导公安交警工作的思考

用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指导公安交警工作的思考

用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指导公安交警工作的思考[摘要]交警部门作为民服务的窗口之一,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也是永恒的主题和生命线。

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理念是交管部门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工作中能否体现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是交管工作好坏的评价标准,反映一名公安交警执法水平的高低。

[关键词]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公安交警一、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理念,要求公安交警在工作中要做到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道路交通权利以及文明执法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执法活动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是执法为民。

(一)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警察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树立正确的执法观,绝不能为执法而执法,为管理而管理,更不能为了个人利益或者小团体的利益而执法。

做群众工作,必须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心胸坦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公正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必须要有耐心与恒心,经常深入群众,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交朋友;必须提高政策法律水平,熟悉政策法规,深谙法律精神,善于析法说理,特别是要既会说法言法语,又会说群众语言,把法言法语变成群众听得懂的群众语言,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

(二)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道路交通权利是公安交警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2008年11月17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中指出:“公安交警总体来说就是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交通管理执法,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

从交通管理业务和执法特点来讲,现在更应该强调在交警队伍当中牢固树立人民权利的观念。

最新-理念心得体会在公安工作中体现执法为民 精品

最新-理念心得体会在公安工作中体现执法为民 精品

理念心得体会:在公安工作中体现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公安机关必须以执法为民为核心,研究探索服务群众的规律,切实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各级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

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这是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内涵的精辟论述。

务执法为民之实,求执法观念新突破。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要真正把执法为民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广大民警在执法思想上,必须解决好执法“为了谁”的问题,能够始终做到心系群众、善待百姓。

因此,在执法思想上,必须使广大民警有新突破,切实树立人民至上的观念。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必须理所当然地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

保障人权的观念。

公安机关既要做到坚定不移地打击犯罪和维护稳定,又要做到坚定不移地服务和保护人民。

公正执法的观念。

公正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是公安执法工作的永恒主题。

讲究效率的观念。

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效率观念,迅速、及时、认真地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务执法为民之实,求执法水平新提升。

服务人民,严格执法,树立良好形象——公安工作的心得体会

服务人民,严格执法,树立良好形象——公安工作的心得体会

作为公安工作人员,服务人民、严格执法、树立良好形象是我们必须时刻遵守的职业准则。

在工作中,我深感到这三点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进程、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方面的重要性。

下面就我个人的工作实践进行分享和总结,以便更好地实现公安工作使命。

一、服务人民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服务人民。

在服务人民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发挥我们的专业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应急处理、检查核实、证明出具、创业服务等各类服务。

我们要把人民群众作为我们工作的主角,以满足人民群众合理需求为宗旨,切实体现服务意识。

在工作中,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我常常主动了解、收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深入社区、村庄等地开展走访,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和需求。

在日常的执勤和巡逻中,我也时刻保持着警民联动的意识,通过与群众间的交流沟通,缩小警民之间的距离,增强彼此的互信,也让我更加体会到自己对于群众的关注善意,把“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使命落实到了具体的行动上。

二、严格执法作为执法人员,我们的工作必须坚持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队伍素质提升,做到法律权威、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在工作中,我们必须以严格执法为前提,做到执法有据、执法有纪、执法有度,切实为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等方面出一份力。

在工作实践中,我时时提醒自己,要保持执法的严谨性,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尤其是在日常执法的过程中,我时刻保持着注意力,保证自己的执法行为合法、规。

与此同时,我也在同事中间推行守法观念、建立执法规范,使全体队员都保持高度的专业鉴定素质和执法的自律。

在推行领域作为提升工作质量的一个途径中,也能使我对于自己的责任更加诚信、高质量。

三、树立良好形象公安工作者的形象,将直接影响社会对于公安机关的信任度和声誉。

我们在工作中必须保持良好的素质和态度,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及民警群星、带好警司、做好局长、立好人民极高的处理和协商的能力,着力增强公安机关形象的正面作用。

警察温和执法工作总结

警察温和执法工作总结

警察温柔执法工作总结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警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警察温柔执法作为一种新的执法理念,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赞扬。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一下警察温柔执法工作的几个关键要点。

起首,温柔执法强调的是对等、公正、公平。

在执法过程中,警察要始终保持岑寂和客观的态度,不受情绪的影响,不偏袒任何一方。

无论是对待违法行为仍是处理纠纷,警察都要依法办事,公正处理,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卫下享有对等的权益。

其次,温柔执法重视的是以人为本。

在执法过程中,警察要时刻关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权,尊重当事人的尊严和自由。

在与当事人沟通沟通时,警察应该擅长倾听和沟通,耐心诠释法律法规,引导当事人自觉恪守法律。

在必要时,警察还应该救助当事人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化解冲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再次,温柔执法强调的是教育与警示相结合。

在处理违法行为时,警察要重视教育和警示的结合,实行适当的方式和方法,引导违法者熟识到自己的错误,自觉改正。

通过教育和警示,警察可以救助违法者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遵从意识,防止再次犯罪。

最后,温柔执法重视的是预防和化解冲突。

警察应该主动出击,加强对社会治安问题的预防和化解。

通过加强巡逻防控,警察可以准时发现问题,遏止违法行为,预防事态的扩大。

同时,警察还应该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居民的需求和问题,准时提供救助和支持,化解社会冲突,维护社区的安宁和谐。

综上所述,警察温柔执法工作的核心是对等、公正、公平,以人为本,教育与警示相结合,预防和化解冲突。

这种执法理念不仅符合社会进步的要求,也有助于增加人民对警察的信任和支持。

当警察温柔执法成为一种常态,社会将更加和谐稳定,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也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关于公安民警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思考

关于公安民警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思考

关于公安民警践行执法为民的思考内容提要: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立警的根基,执法的准则,力量的源泉,是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生命线。

当前我国公安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最有效、最根本的方法就是践行执法为民。

本文针对公安民警践行执法为民的必要性、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践行执法为民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公安民警;执法为民;践行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最大社会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

公安机关的生命力来源于人民群众,能否坚持执法为民,从根本上决定着公安工作的盛衰,关系着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

无论是解决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还是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开拓新局面,至关重要的就是要端正执法思想,把执法为民根植于广大民警头脑之中,贯穿于公安执法活动的每个环节,落实到公安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

一、公安民警践行执法为民的必要性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公安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是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因此,执法为民,归根结底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执法为民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到公安机关,就是要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执法为民”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是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根本职责,也是公安机关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化。

精选人民警察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范文三篇

精选人民警察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范文三篇

警察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因此从警示为国家效力,是为国家服务,国家是人民的,因此也是为民服务,当然,在中国党指挥枪,党的意志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因此从警也要听党指挥,为党服务,所以一切行动听指挥没有错,要想做好一个警察加油一身的本事,平一枪热血是不行的为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各项交管工作的实际举措,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贯穿始终,教育引导民辅警增强群众观念,树牢宗旨意识,走好群众路线,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及时回应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3月25日上午,开展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大讨论活动。

法宣大队、警保室、政办室、违法处理室的4名民辅警立足各自岗位,结合工作实际,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为主题,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就如何更好的服务群众进行了交流讨论。

政办室杨洋说:“在接待群众来访时,要热情和蔼,语言文明;对信访投诉件,要及时受理,不推诿;要勇于担当,最大限度地为群众做好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信访投诉答复、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窗口工作就是一份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的耐心!它没有什么高深的技术含量,仅仅需要我们带着一颗同理心,加上娴熟的业务操作技能,好好说话,耐心指点,面对文化程度还有点欠缺的群众,我愿意把他视为一个熟悉的父老乡亲,愿意为他解疑答惑,使他感受到出门办事的顺心.......”,长期从事窗口工作的法宣大队辅警余秀雁深有体会地说。

违法处理室的许丽认真地说道:“我们应该清醒认识“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

只有深刻认识和解决好这三个问题,我们才能进一步转变思想,摆正位置。

人民警察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作为广大民、辅警中的一员,我们应谨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让“服务、求实、勤俭、廉洁”的警务保障精神内植于心,更外践于行,以精神为指引,化行动为力量,把基层民辅警的心声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只有这样做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赶考人”,做好我的本职工作就是我对服务人民群众最好的一份答卷”,刚参加工作的警保室民警马一平说。

理念心得体会在公安工作中体现执法为民

理念心得体会在公安工作中体现执法为民

理念心得体会在公安工作中体现执
法为民
作为一名公安工作者,我始终坚信执法为民的理念,并深刻体会到这一理念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执法为民是我们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

我们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人民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始终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以尽力保护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全力以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其次,执法为民是我们公安工作的责任使命。

公安工作是一项神圣而崇高的事业,其背后承载着无数的期望和责任,我们必须对此负起应有的责任。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既要严格依法执法,又要讲究方法和手段,注重以人为本,关注人的感受,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在处理问题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三,执法为民是我们公安工作的发展方向。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对公安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公安工作必须不断改进和创新,紧跟时代的步伐,注重构建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目标。

最后,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思维敏捷,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们需要时刻思考如何更好的服务人民,以人民的利益为重。

我们需要秉持公正、廉洁、勇敢、诚信的原则,
以全新的眼光审视自己和工作,不断变革和创新,以更高质量、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来回报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总之,执法为民是我们公安工作中最核心的理念和宗旨。

只有坚守这一理念,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使命、服务人民,成为人民群众最可信、最有力的保障者和支持者。

今后,在工作中,我将始终贯彻执法为民的理念,用实际行动回馈并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论警务管理中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论警务管理中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作者: 沈培菊
作者机构: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警务管理系
出版物刊名: 公安教育
页码: 42-45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9期
主题词: 警务管理 执法理念 以人为本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公安机关 和谐社会构建 人民警察合法权利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公安机关承担的任务日趋繁重,面临的考验日趋严峻,对公安机关的每一位人民警察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公安机关牢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就是要在警务管理中树立以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爱民、为民、安民为工作首要内容,这是和谐社会构建中公安机关的性质、宗旨和任务所决定的,是新世纪新阶段对警务管理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根本体现。

以人为本,在公安执法中体现执法与服务_调研汇报_3(2).doc

以人为本,在公安执法中体现执法与服务_调研汇报_3(2).doc

以人为本,在公安执法中体现执法与服务_调研报告的程序、期限进行办理;对不属本单位、本部门管辖的,应在受理报案后迅速通报有管辖权的单位、部门处理,将报案资料移交管辖部门、单位,并将移交情况告知报案人。

首接责任人、责任单位、部门对报案人刁难、推诿,拒绝受理案件的,应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首接责任制的推行增强了民警的责任感,笔者认为这很有必要,也是更好地服务群众的一种体现。

(二)从如实立案上体现服务。

确保如实立案也是对人民负责为群众服务的一种体现,如果对发生的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而是为了突出成绩不破不立,这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会对领导决策产生负面影响,使领导对社会治安形势作出错误估价,这种假象不仅影响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而且也是对违法犯罪的怂恿,在如实立案问题上,公安机关必须用铁的纪律、可操作性法纪措施、经常性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检查去约束每一名民警,使每一名民警真正从思想上认识不如实立案就是违法,就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放纵,从而把如实立案作为一种自觉的执法行为。

(三)从预防犯罪中体现服务。

预防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追求减少发案本身就是服务群众的一种体现。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公安民警比较注重打击的职能,对保护职能发挥不够,甚至简单地认为狠抓了这一手,保护的目的就自然达到了,结果打击的效果也不够理想。

譬如,在办案中只注重破案、抓人、处理,而不从防范、控制犯罪,发现、打击犯罪上分析原因进而落实防范措施。

其实,群众不仅关心破案与否和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与否,而更关心自己遭受的损失挽回了没有和以后如何免受侵害。

为此,公安机关在继续强化打击职能的同时,应充分发挥保护职能的作用,按照“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在”强化防范”上下功夫,切实抓好治安防范工作和破案后的追赃工作,尽可能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损失,保护受害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抓防范的落脚点就是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公安机关通过把最大限度的警力摆上街面、路面,加大巡逻覆盖力度,增强对社会面的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空间及加强群防群治网络建设,完善整体防控机制等措施有效地减少发案,增强群众的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以此来体现对群众最大的服务。

论公安管理应以人为本

论公安管理应以人为本

论公安管理应以人为本摘要: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安管理更要贯彻这条主线,新形势下以人为本就是要在管理中真正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永远把人民放在第一位,将公安工作和群众路线有机的结合,认真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实使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公安管理以人为本公安管理是是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其基本要求对是要国家、社会和人民负责。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因此,从根本上决定了三者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要想通过公安管理保持这种一致性,必须首先做到时时事事处处对人民负责。

而要对人民负责就应该而且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这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公安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的重点,现代科学管理所强调的重点也正是这个方面。

由此观点出发、本文出发拟就公安管理为何和如何以人为本谈点粗浅认识。

一、以人为本是公安管理的灵魂管理是一种协调、组织、指挥活动,其最根本的目的是服务服从于社会秩序的有序发展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安管理作为社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管理主体——公安民警和做为管理对象重要范畴之一的民众都是社会重要的最具灵性的最根本的组成细胞。

因而显得其与社会和国家之间具有某种天然的亲密联系。

然而应该而且必须看到,这种特殊管理与个体之间却存在着直接的必然联系,甚至管理活动终极目的的实现也是通过与个体之间的联系得以发轫发展的。

因而公安管理作为一种制度、规范、组织、建构始终都应以个体为核心展开。

具体说就是应以个体的人性需求、个体的日常生活,个体的时空发展维度等内容构成的物质和精神两维世界为坐标体系并对之进行引导、疏通、限制、鼓励。

由此,可以认为公安管理既是在个体基础之上形成的一种管理机制,构成了个体生存、发展的时空范围,是个体必需的生存环境和保障条件,同时也是个体生存、发展的基础。

无法设想在现代社会缺乏公安管理后个体如何生存,发展?所以公安管理与个体之间的普遍联系应该是真实而密切的。

辩论例子-做好公安工作应注重服务还是执法

辩论例子-做好公安工作应注重服务还是执法

作好公安工作应注重服务还是执法反方一辩发言稿:主席、评委、各位领导和民警同志们,大家好!当穷凶极恶的歹徒手持利刃意欲危害他人生命时,最需要的是什么?是我们公安战警的执法,需要我们奋不顾身勇斗歹徒保护百姓的生命;当阴险狡诈的窃贼窃取了百姓家中的重要财物时,最需要的是什么?是我们公安战士的执法,需要我们机智敏锐地去破获窃案为百姓追回财产;是什么昼夜守护着城市的安宁?是我们公安执法;什么创建和维护了良好的治安秩序?是我们公安执法;是什么维持着交通的顺畅减少了交通事故?是我们公安执法啊!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着我们公安战士必定在执法工作中起着主导性作用。

我们之所以认为公安工作中执法比服务更重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一、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着公安机关以执法为主要工作内容。

任何国家机关都有其独特的、区别于其他机关的职责,这是它存在的首要条件。

执法,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公安公安,以维护公安安全为己任,而这维护公安安全,必定要执法。

如果公安机关以服务为主要工作内容,那就不叫公安局了,只能称作服务局了。

《》上写得很明白:“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这种机关性质决定了公安工作一定是执法为主,服务为辅。

众所周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的具体职责,其中绝大多数是执法行为,与服务有关的仅有条。

为有效完成公安中心任务,公安机关制定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上级公安机关的评优标准也以执法为核心。

这些,还看不出孰重孰轻吗?二、公安机关的服务工作内容,是从执法内容延伸出去的,并且以执法作为目标,以执法成果作为保障。

服务,是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的便民、利民等服务性工作。

公安机关的服务工作,无不与执法相关,而且经常是与执法联结在一起。

比如:……工作……,要没有这项执法任务,就不可能产生这项服务任务。

又如:民警上门为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上门服务是为了执行《暂住条例》啊,执法是目标,服务是方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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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在公安执法中体现执法与服务 以人为本,在公安执法中体现执法与服务人权是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 重要内容,尊重和保障人权,强调以人为本地执法是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 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

公安机关能否始终坚持立警为公, 执法为民的宗旨,很重要的一点就是 要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解决好为谁执法和为谁服务的思想认识 问题,继而才能将为人民服务贯穿于公安机关各项执法活动的始终。

本文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谈谈在公安工作中如何体现执法与服务。

一、 执法与服务是一个互为互动、 辩证统一的关系执法与服务的问题, 早在 1995 年江泽民同志视察济南交警时就提出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 要求。

以往公安机关在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认识上还有些不到位,在实践 中没有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或者说没有正确认识执法和服务的关系, 存在着模糊认识即是认为强调严格执法就是横眉立目,不讲情面,执法严 格了会得罪一些群众,影响警民关系;认为强调服务就是削弱了执法的力 度,是公安机关的委屈求全,降低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由于对执法和服务的关系没有理解清楚,忽略了问题的本质,没有把 服务当成本质问题, 认为执法就是打击和处罚, 忽略了为谁执法这个本质。

要搞清为谁执法,明确在执法活动中要解决什么问题,首先必须对公安机关的本职工作准确定位,在本职工作中去体现执法与服务。

公安机关要通过本职工作来体现热情服务,就应该体现在严格执法上。

执法, 并不是单纯为了执法而执法,执法本身就是为人民服务对犯罪分 子的打击就是对群众的服务;对个别人妨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共秩序、损 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制止,就是对大多数人利益的保护;打击 杀人、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也是为人民服务的体现;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户口管理、出入境管理等 公安机关的管理部门,通过在管理中做好群众工作,为企业、为群众排忧 解难,就是最好的服务。

公安民警解决了为谁执法和为谁服务的思想问题,不再以管人者自居, 正确对待行政执法权,热情接待办事群众,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

总之,严格执法寓于热情服务之中,热情服务寓于各项行政管理,体 现严格执法,执法与服务是一个互为互动、辩证统一的关系。

明确了这个必然联系,解决了公安机关在严格执法方面的一些模糊认 识,才能更好地推动公安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的核心主题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 求,使公安工作的每一个执法活动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 求,维护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第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直接 体现。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到公安工作而言就是执法为民。

公安机关实践为民宗旨就要靠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仅仅作为手段。

以人为本, 为民服务才是最终目的, 一切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都将归结为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崇高职责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刑事司法力量和行政执法力量,始终以巩 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和社 会责任作为自己神圣的历史使命。

为此,执法与为民成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最高价值追求,始终坚 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保持公安机关根本性质、圆满完成历史任务的 必然要求和本质归属。

第三,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公安执法工作的迫切需要。

实践表明,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力量之源,公安执法活动离不开人 民群众的密切配合和支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能否在复杂斗争环境中立 于不败之地,最终取决于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戴和全力支持。

以人为本, 执法为民不仅代表了人民的意愿, 而且指明了执法的方向, 是新时期建设强大公安队伍和强有力公安工作的客观需要和根本选择。

三、从公安业务工作中体现执法为民,服务群众一从保证有警必接上 体现服务。

有警必接是公安机关完成打击犯罪、保护群众任务的首要环节。

在接报警上,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一是对群众报警不属于本警 种的案件,一推了之;二是对不属本辖区的案件漠不关心;三是对不属本警种、 本辖区的案件, 不主动先期控制; 四是对一般案件不重视、 不热情。

因而影响了办案质量,使公安工作陷入了滞后和被动的状态,也使报 警者、受侵害者在心理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因此,必须在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上严格要求对那些有警不接、态度 冷硬横者, 贻误战机、 造成严重后果者, 必须做出必要的政纪、 法纪处理。

要让每个民警都懂得,报案人面对的是整个公安机关,因而任何冷硬 横推和不负责任的态度都会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

在接报警这个环节上,让人民群众感觉到处处是亲人,让犯罪分子感 觉到遍地是警察,让警察之间感觉到人人是帮手,从而使整个公安机关形 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能够最直接、迅速地处置各种警情,最有效地发 挥整体作战效能。

2003 年 9 月,广东省公安厅推出受理报案首接责任制,明确规定首次 接报案公安民警是直接责任人, 首接责任人所在的单位、 部门为责任单位、 责任部门,首接责任人接到公民报案,必须高度负责,热情服务,认真询 问情况,做好笔记,填写报案登记表,并发给报案人报案回执,对属本单 位、本部门管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的程序、期限进行办理;对不属本单位、本部门管辖的,应在受理报 案后迅速通报有管辖权的单位、部门处理,将报案资料移交管辖部门、单 位,并将移交情况告知报案人。

首接责任人、 责任单位、 部门对报案人刁难、 推诿, 拒绝受理案件的, 应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首接责任制的推行增强了民警的责任感,笔者认为这很有必要,也是更好地服务群众的一种体现。

二从如实立案上体现服务。

确保如实立案也是对人民负责为群众服务的一种体现,如果对发生的 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而是为了突出成绩不破不立,这是对人民群众的不 负责, 会对领导决策产生负面影响, 使领导对社会治安形势作出错误估价, 这种假象不仅影响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而且也是对违法犯罪的怂恿, 在如实立案问题上,公安机关必须用铁的纪律、可操作性法纪措施、经常 性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检查去约束每一名民警,使每一名民警真正从思想 上认识不如实立案就是违法,就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放纵,从而把如实立 案作为一种自觉的执法行为。

三从预防犯罪中体现服务。

预防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追求减少发案本身就是服务群 众的一种体现。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公安民警比较注重打击的职能,对保护职能发挥 不够,甚至简单地认为狠抓了这一手,保护的目的就自然达到了,结果打 击的效果也不够理想。

譬如,在办案中只注重破案、抓人、处理,而不从防范、控制犯罪, 发现、打击犯罪上分析原因进而落实防范措施。

其实,群众不仅关心破案与否和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与否,而更关心自 己遭受的损失挽回了没有和以后如何免受侵害。

为此,公安机关在继续强化打击职能的同时,应充分发挥保护职能的 作用,按照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在强化防范上下功夫,切实抓好治安防范工作和破案后的追赃工作,尽可能为国家、集 体、个人挽回损失,保护受害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抓防范的落脚点就是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公安机关通过把最大限度的 警力摆上街面、路面,加大巡逻覆盖力度,增强对社会面的控制能力,最 大限度地挤压犯罪空间及加强群防群治网络建设,完善整体防控机制等措 施有效地减少发案,增强群众的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以此来体现 对群众最大的服务。

如大埔县公安局通过不断加大街面警力投入,加大技防、人防措施, 加大宣传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刑事案件呈下降之势,2002 年立 刑事案件 645 宗,对比 2001 年立 662 宗下降了 26,2003 年立 643 宗,对 比 2002 年下降了 03,从对人民群众的问卷调查来看,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不断增强,在防范成绩中非常充分地体现了保护群众利益。

四从打击犯罪和侦查破案上体现服务。

公安机关的本职工作就是要打击犯罪、侦查破案。

打击犯罪为了社会安宁,侦查破案为了给群众挽回损失,具体体现服 务的内容,都是为了群众利益。

近年来大埔县内发生的杀人、放火、抢劫、伤害、强奸等重大恶性案 件大部分都能及时侦破,使犯罪分子伏法,这些都具体体现了对群众的服 务,如 2003 年 10 月 7 日,大埔县发生了有史以来的首宗拦路抢劫小汽车 案。

案发后,大埔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靠前指挥,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开展 侦破工作,在梅州市公安局和福建警方的大力支持下,经过 3 天 3 夜的艰苦奋战, 便成功地破获了案件, 一举将张某华等 6 名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 追回了被抢小车, 缴获了仿六四手枪一支, 子弹 2 发及其他作案工具一批。

打出了警威,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表彰,更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 赞扬。

在打击犯罪方面的另一种服务,就是破案后的追赃。

以往公安民警在侦查破案当中,经常是证据足了,能够把犯罪分子逮 捕、起诉、最终判刑了,就皆大欢喜。

记功的时候也往往注重这些,而恰恰忘掉了一个最重要的内容,那就 是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损失情况。

要知道,群众不仅关心公安机关抓了多少人,破了多少案,更关心的 是把自己被偷、被抢的东西找回来,把损失补回来。

因此,公安机关除了尽职尽责依法将犯罪分子送上法庭之外,还要用 最大的力量去追赃,拿出最大力量为群众挽回损失,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 安全,这也是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为群众服务的重要方面。

五从严格执法上体现服务。

严格执法具体应该表述在公安行政执法方面, 包括治安、 交通、 消防、 户口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

通过依法严格治安、交通、消防、户口管理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保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消除各种治安隐患、交通、消防事 故隐患,以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行使执法权力,把热情 服务贯穿到严格执法的具体行动中。

如对违反交通秩序的群众依法进行教育或罚款处理,就是要教育和告诫违反交通秩序者及其他群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您自觉遵守交通 规则,这也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负责的表现,是对群众的服务。

目前, 大埔县的交通秩序井然, 这些就是严格执法和严格管理的成效。

没有严格执法,就没有良好秩序,也不可能保证大多数人的安全。

只有把人的生命权看得最重,大家对交通民警的执法就能有更加客观 的认识,就能支持交通民警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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