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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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工会11803
【发布部门】中共北京市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4.11
【实施日期】2014.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
(2014年4月11日)
当前,北京正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北京视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坚持和强化首都核心功能,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工人阶级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地位重要。

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全面做好首都各项工作,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必须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

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总体任务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强
基固本、凝心聚力,改革创新、深化发展,着力加强劳动模范和技能人才两支队伍建设,着力加强维护职工权益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着力加强服务职工体系社会化、网络化建设,努力促进职工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团结动员全市广大职工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一、充分发挥全市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1.团结动员职工为本市改革发展贡献力量。

要引导职工做全面深化改革的推动者、参与者。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同级工会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机构,各级工会组织要组织动员职工积极支持改革、主动参与改革,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引导职工做创新发展的主体。

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尊重职工首创精神,发挥职工聪明才智,完善促进就业、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

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节能减排等活动,激发职工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破解城市发展难题中发挥作用。

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中国梦·劳动美”教育实践活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展职工先进文化,汇聚起推动首都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2.用劳模精神引领职工群众。

要建设能够突出展现工人阶级优秀品质、具有巨大影响力和引领作用的本市劳动模范队伍。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用劳模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教育职工、鼓舞职工、激励职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

提高劳模的社会公信力和感召力,坚持自下而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把德才兼备、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分子选树为劳模。

要探索建立劳模建言献策的建议办理制度,为劳模参与重大社会活动、发挥更大作用创造条件。

要关心劳模生活,帮助困难劳模排忧解难,按政策规定解决好本市非京籍劳模进京落户问题。

充分发挥劳模协会作用,增强劳模之间沟通交流,促使劳模始终保持荣誉、不断进取,发挥好劳模群体的精神引领示范
作用。

3.用技能人才推动创新发展。

要逐步形成代表本市职工技术水平、涵盖各行业领域、以百万计的职业技能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各领域职工队伍中技能人才的比例。

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标准,市劳动行政部门要制定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与高技能人才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劳动报酬制度体系,推动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

建立和推广首席技师制度,做好技能人才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创新工作室建设,建立现代学徒制,倡导拜师学艺、尊师爱徒。

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大力开展“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落实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确保60%用于一线职工培训的规定;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满足职工成长成才需要。

完善技能大赛、职业培训、职业资格认证一体化的工作体系,使市职工技术协会成为技能人才聚集、技术创新交流的基地,服务好技能人才发展和创新成果转化。

积极开展技能人才的国际交流和培训,培养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高技能人才。

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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