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缺陷Word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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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保证宁夏xx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能源”)工程质量,及时消除工程质量缺陷,确保基建项目工程质量的有效管控,
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能源、xx能源控股公司、子公司及受托xx能源管理单位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缺陷管理。

1.3定义
1.3.1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设计勘察文件及合
同中,对工程的安全使用、耐久及经济、美观、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
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综合,即工程实体的质量。

1.3.2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中经常发生和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
问题,工程质量缺陷不同于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问题经过返修弥补处
理后,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的,以及经过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达到
《合格》等级的视之为质量缺陷。

1.3.3工程质量缺陷分级
1.3.3.1根据质量缺陷对工程质量特性影响程度的不同和造成损失的多
少,可将工程质量缺陷划分为一般质量缺陷和重大质量缺陷。

1.3.3.2重大质量缺陷明细见附件-土建、安装重大质量缺陷一览表;一般
质量缺陷参见各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

2管理内容
2.1质量缺陷处理原则
应根据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2.1.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在萌芽状态,应及时终止施工,并按要求更
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1.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按监理机构或项目管
理单位的要求对质量缺陷进行补救处理,并在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
量的有效措施后,以《监理通知回复单/整改通知回复单》方式报送监理机构。

2.1.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在质量验收时发现不合格项,应及
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整改结束及时报请监理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
重新组织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2.1.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缺陷,应按项目管理单位
或监理机构要求及时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2.2质量缺陷处理
2.2.1发生质量缺陷时,首先判断其严重程度,根据缺陷程度的不同予以分
别处理。

2.2.2对于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一般质量缺陷:
2.2.2.1监理机构或项目实施单位签发《监理通知单/整改通知单》,责成
施工单位按期完成整改。

2.2.2.2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单/整改通知单》后,在规定期限内及时
完成质量缺陷的整改;期间,监理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现场人员
对整改落实情况实施跟踪检查。

2.2.2.3整改完成后,由监理机构或项目实施单位对整改结果组织检查、
验收。

2.2.2.4检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将整改落实完成情况以《监理通知回
复单/整改通知回复单》形式予以书面回复。

2.2.3对于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重大质量缺陷:
2.2.
3.1监理机构或项目实施单位签发《监理通知单/整改通知单》,责成
施工单位提交《质量缺陷调查报告》,并同时报送项目管理单位相
关部门备案。

2.2.
3.2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单/整改通知单》后,在监理和项目管理
单位现场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及时进行质量缺陷调查并完成报
告编写。

2.2.
3.3监理机构或项目实施单位审核、分析《质量缺陷调查报告》,判断
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必要时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
供应厂家等各方,并通知项目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参加分析;
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缺陷调查报告》。

根据
《质量缺陷调查报告》,由施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监理单
位和项目实施单位审批,项目管理单位备案。

2.2.
3.4责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缺陷整改;期间,监理机构
和项目实施单位的现场人员对整改落实情况实施跟踪检查。

2.2.
3.5质量缺陷处理完毕,监理机构或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整
改完成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2.2.
3.6检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的《质量缺陷处理报告》和整改方案,
作为《监理通知回复单/整改通知回复单》的附件,报送监理机构
和项目实施单位存档。

2.2.4对于需要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重大质量缺陷:
2.2.4.1监理机构或项目实施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责令施工单位停止
有关部位和其相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并采取必要的防护
措施,同时责成施工单位提交《质量缺陷调查报告》,并同时报送
项目管理单位相关部门备案。

2.2.4.2施工单位接到《工程暂停令》后,应立即停止相关部位的施工,
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单位现场工程师参与,及时进行质量
缺陷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2.2.4.3监理机构或项目实施单位会同项目管理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审核、
分析《质量缺陷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必
要时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供应厂家等各方共同参加分析;
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缺陷调查报告》,根据
《质量缺陷调查报告》,由施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监理单
位和项目实施单位审批,项目管理单位备案。

2.2.4.4责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缺陷整改;期间,监理机构
和项目实施单位的现场专业人员对整改落实情况实施跟踪检查。

2.2.4.5质量缺陷处理完毕,监理机构或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整
改完成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2.2.4.6检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质量缺陷处理报告》和整改方案作
为《工程复工申请》的附件,报送监理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存档。

2.2.4.7监理机构或项目实施单位签认《复工申请》,发生缺陷的工程部位
复工,施工单位恢复正常施工。

2.3质量缺陷调查报告
2.3.1与质量缺陷相关的工程情况。

2.3.2质量缺陷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详细情
况。

2.3.3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2.3.4原因分析与判断。

2.3.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2.3.6质量缺陷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

2.3.7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质量缺陷重复出现的措施。

2.4质量缺陷处理报告
2.4.1基本处理过程描述。

2.4.2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2.4.3原因分析结果。

2.4.4处理的依据。

2.4.5审核认可的质量缺陷处理方案。

2.4.6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

2.4.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

2.4.8质量缺陷处理结论。

2.5工程施工质量通病
为减少质量通病的发生,提高整体建设工程质量,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明确工程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

见附表四:工程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

2.6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2.6.1质量缺陷(事故)管理,按照《质量缺陷(事故)处罚细则》执行。

3其他规定
3.1已下发整改通知书,无客观原因不按期整改,按照《质量缺陷处罚细
则》进行加倍处理,拒绝整改按照《质量缺陷处罚细则》的双倍进行处理。

3.2对已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弄虚作假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0-
100000元。

3.3工程存在观感质量问题,每次罚款500-5000元。

3.4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或严重违反设计
标准规范的每次罚款20000-100000元。

3.5造成工程实体永久性缺陷的,每次罚款10000-200000元。

4附则
4.1本制度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3附件
附件一:质量缺陷(事故)处罚细则
附件二:土建工程重大质量缺陷清单列表附件三:安装工程质量缺陷清单列表
附件四:工程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附件一:
质量缺陷(事故)处罚细则
单位:元
附件二:
土建工程质量缺陷清单列表
附件三:
安装工程质量缺陷清单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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