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深刻汲取广州“7·22”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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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深刻汲取广州“7·22”塔吊倒塌较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地安全
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布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7.07.24
【实施日期】2017.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深刻汲取广州“7·22”塔吊倒塌较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含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广州“7·22”塔吊倒塌较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7〕2024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交办通知单》(汕府交办[2017]5-184号,汕府交办[2017]5-1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含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下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要立即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对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现场管理混乱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经检查确认整改到位后才能予以
复工。
各单位要对此次行动排查出来的情况建立台账,按照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台账(见附件1)记录在案,对未能立即整改的风险隐患要专人跟踪负责,务必落实闭环处理。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要对所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填写统计表(见附件2),重点检查所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安拆告知,同时检查安拆单位资质、从业人员及设备的检测情况。
今后,检测机构对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时应提前一天告知安全监督人员,安监机构要建立抽查制度,对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行为进行监督。
三、近期,我局将对各区县开展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情况和对我局7月3日至6日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于7月28
日前将有关检查情况、工作台账报我局质安科。
附:1. 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隐患排查统计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4日
附件1
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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