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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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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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2.26
•【字号】榕建招[2013]36号
•【施行日期】2013.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榕建招[2013]3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闽建[2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下列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除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施工难度大或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计算的监理费控制价超过300万元的工程外,其他工程不评审总监答辩和监理大纲。
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采用综合评估法计算总得分排前6至10名(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列的全部进入)的投标人中采用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