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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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身伤害伤残评定标准

江苏省人身伤害伤残评定标准

江苏省人身伤害伤残评定标准(试行)(1998年7月1日起实施)1.总则1.1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为基础,结合我省法医检案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残疾的鉴定提供依据。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的残疾程度鉴定,但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鉴定原则鉴定应当结合受伤当时的伤情,分析残疾同损伤之间的关系,依据人体损伤的后果或结局,实事求是进行。

1.4 鉴定时机鉴定应在损伤及其所致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症状稳定状态(包括医疗终结和医疗依赖)后进行。

1.5残疾等级划分本标准依据伤者治疗后临床症状稳定时的器官掴伤、功能障碍,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交往能力的丧失程度及其对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的影响,将残疾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残疾等级划分依据1.5.1 一级残疾的划分依据(1)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2)存在医疗依赖;(3)意识消失;(4)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级护理依赖;(5)各种活动严重受限而卧床;(6)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1.5.2二级残疾的划分依据(1)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2)存在医疗依赖;(3)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以上护理依赖;(4)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活动;(5)不能工作;(6)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1.5.3 三级残疾的划分依据(1)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2)存在医疗依赖;(3)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三级以上护理依鞍;(4)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5)明显职业受限;(6)社会交往困难。

1.5.4 四级残疾的划分依据(1)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重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2)存在医疗依赖;(3)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4)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括动;(5)职业种类受限;(6)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最新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内容

最新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内容

One's real value first lies in to what degree and what sense he set himself.(页眉可删)江苏省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内容江苏省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随着车辆的越来越多,我们知道每个省事的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也在每年增长,遇到交通事故是不幸的,那么如何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懂得合理的索赔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下面我们以江苏省为例,的为大家整理了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8年度)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8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全省收入支出指标,现将2018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462元;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4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该标准适用);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567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二、有关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计算方法1、医疗费“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

在审判实践中,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药费、治疗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具体数额。

2012伤残抚恤金标准

2012伤残抚恤金标准

2012伤残抚恤金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2年伤残抚恤金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伤残抚恤金的对象范围。

伤残抚恤金适用于因公残疾或者疾病致残的军人、武警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城乡居民等。

对于因公残疾或者疾病致残的人员,按照残疾程度和个人情况给予相应的抚恤金。

二、伤残抚恤金的标准。

1. 一级伤残的抚恤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1200元;2. 二级伤残的抚恤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1000元;3. 三级伤残的抚恤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800元;4. 四级伤残的抚恤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600元;5. 五级伤残的抚恤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400元;6. 六级伤残的抚恤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200元。

三、伤残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1. 对于因公残疾或者疾病致残的人员,伤残抚恤金按月发放,从确认伤残或者疾病致残之月起发放;2. 对于因公残疾或者疾病致残的人员,伤残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根据残疾程度和个人情况确定,具体发放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伤残抚恤金的调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伤残抚恤金的标准将根据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以保障受益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伤残抚恤金的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伤残抚恤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足额地发放伤残抚恤金,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六、伤残抚恤金的保障。

国家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伤残抚恤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受益人能够及时、足额地领取到应得的伤残抚恤金,为伤残人士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总之,2012年伤残抚恤金标准的出台,是国家对因公残疾或者疾病致残人员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旨在帮助他们维护基本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建设。

希望各级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伤残抚恤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让受益人能够真正感受到国家的关爱和温暖。

苏州人损赔偿计算

苏州人损赔偿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一、计算公式1、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2、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3、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苏州40元,期限依据医事证明或鉴定)护理费赔偿额=护理标准(元/天) ×护理期限(天)4、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5、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 ×住院天数(苏州20元)7、营养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苏州40元,期限依据医事证明或鉴定)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8、残疾赔偿金赔偿额的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年限(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丧葬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6个月1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①被抚养人没有其他扶养人的,扶养费用当然由赔偿义务人承担,在计算时应确定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

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②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则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其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害人依法应承担的扶养费用1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5.14•【字号】苏人社发[2012]199号•【施行日期】2012.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9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就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统计局公布的我省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5987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见附表)。

二、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32元。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以下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上下限:(一)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1497元)。

当地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可按不超过2011年所在地省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二)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299元)。

鉴于我省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存在较大差异,各地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也占有相当比重,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因此,对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2025元确定;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1794元确定。

(三)各地参保人员2012年度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乘误工时间(天)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乘误工时间一般人身损害的情况出现之后是需要对人身损害进行相关赔偿的,但是人身损害的赔偿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的赔偿是一样有相应的计算公式的,下面大家就跟律图小编一起来看看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吧。

一、基本数据(一)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929元/年;(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8343元/年;(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593元/年;(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467元/年;(五)职工年平均工资:45573元/年。

二、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热点专题:工伤赔偿、旅游意外险】。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下列我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农、林、牧、渔业:21284元;(二)采矿业:45609元;(三)制造业:41570元;(四)电力、热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3574元;(五)建筑业:40477元;(六)批发和零售业:32390元;(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9182元;(八)住宿和餐饮业:33646元;(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9068元;(十)金融业:77086元;(十一)房地产业:47953元;(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7134元;(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6555元;(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2716元;(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8771元;(十六)教育:55101元;(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54280元;(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3997元;(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1537元。

江苏省人损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

江苏省人损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

人损及交通事故赔偿--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度)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根据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统计局发布的全省收入支出指标,现将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462元;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4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该适用);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567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细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3月8日死亡赔偿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南通65957元/12月×6月=32978.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的20倍为785020元。

附:度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单位:元)总计 72684按企业、事业、机关分企业 68499事业 92663机关 102726按国民经济行业分农、林、牧、渔业 38858农业 36263林业 40521业 40074渔业 57492农、林、牧、渔业服务业 56561采矿业 62797制造业 6646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7547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38680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82171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3480建筑业 59102房屋建筑业 59440土木工程建筑业 54263建筑安装业 64306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57272批发和零售业 67423批发业 89192零售业5128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2826铁路运输业 107053道路运输业 66222水上运输业 68768航空运输业 137311管道运输业 91002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70998仓储业 68469邮政业 76384住宿和餐饮业 46514住宿业 49784餐饮业 4366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1872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107069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1864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7235金融业 151615货币金融服务业 159696资本市场服务业 203086保险业 108375其他金融业 213672房地产业 74088房地产开发经营 10766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1083租赁业 67283商务服务业 60937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101897研究和试验发展 133642专业技术服务业 97689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7306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4760水利管理业 82629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71864公共设施管理业 5874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8345居民服务业 58222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73595其他服务业 50786教育 90661卫生和社会工作 95727卫生 95996社会工作 8060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7087新闻和业 94711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104320文化艺术业 79093体育 68448娱乐业 6043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0010中国共产机关 107054国家机构 99814人民政协和民主派 122855社会保障 85955社团、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108279 2018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公式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012 2011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2 2011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1810元×20=4362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国家统计局公布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据此数据计算,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82180元,这样即便没有可供养亲属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和已经突破40万,较旧《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了2倍左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据2012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2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江苏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江苏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江苏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江苏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2013-01-28 16:57:52)转载▼标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赔偿南京工伤律师南京工伤标准南京市工伤(亡)的职工及解除劳动关系因工致残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以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按50970元计算;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按77.1岁计算。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江苏苏州2011人均寿命约80.39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江苏省的规定: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按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年龄等级20周岁以下20—30周岁30—40周岁40—50周岁50—55周岁55—60周岁五级36 30 24 18 12 6六级30 25 20 15 10 5七级24 20 16 12 8 4八级18 15 12 9 6 3九级12 10 8 6 4 2十级 6 5 4 3 2 13、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目前约3000元)。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4、工伤医疗期护理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出院伤残鉴定前恢复期护理费。

医疗事故赔偿清单

医疗事故赔偿清单

顾伟君主张赔偿明细(四级伤残)
一、医疗费:146986.7元
①锡北医院医疗费(2011年5月30日至2012年4月20日花费)111386.7元(附发票1张及清单3页)
②中草药4430元(附发票5张)
③无锡市急救中心急诊费220元(附发票1张)
④无锡三院肌电图450元(附发票1张)
⑤白蛋白5500元(附发票2张)
⑥后续医疗费(按5年计算,每年5000元)即25000元
二、残疾赔偿金:103869.5元
103869.5元(2012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77元*5*0.7=103869.5元)
三、精神损害赔偿金:35000元
四、护理费:171785元
①三院:12385元
②锡北:22525元
已产生的总计34910元
③后续将产生的75元*365*5=136875元
五、营养费:3000元
150天*20元=3000元
六、住院伙食补助:11200元
(2012.10.8-2012.4.20) 560天*20=11200元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含尿不湿等):8344元
八、交通费:8306元
九、鉴定费:2600元
合计:491091.2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1995年12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95]95次会议讨论通过)一、起诉与受理1.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

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

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要求赔偿有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刑事判决后,受害人才提出赔偿要求,或者人民法院才发现受害人可以提出赔偿要求而没有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2.侵害人致人损害,未触犯刑律,但受害人坚持提起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同时告知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但不应径行以民事案件受理。

3.侵害人的行为是否触犯刑律,一时难以查清的,应按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立案受理。

4.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致人损害,受害人要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侵害人予以处理的,应告知其向公安部门申请解决。

如果当事人对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依法诉至法院,或者对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一并诉至法院的,应按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

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5.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部门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江苏省2012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

江苏省2012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

江苏省2012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一、根据最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苏州市相关法规,以及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在原2011年标准版本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和计算方法仅供参考,不作为诉讼的依据,如有疑问或委托代理可联系本所律师。

二、注意收集保存劳动关系相关证据1、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卡、工资单、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2、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能是证人证言、录音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等。

三、伤赔偿具体项目:(一)医疗费1、具体标准: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

2、注:注意保存医疗费发票、用药清单、病历、住院记录、诊断证明等证据。

(二)康复治疗费具体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三)辅助器具费具体标准: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五)护理费具体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六)交通费、食宿费具体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1、具体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具体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012道路人身损害解释

2012道路人身损害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法释〔2012〕19号发布时间:2012-12-21 09:03:00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1月27日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他人因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他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依法应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的一种赔偿行为。

不同地区、不同国家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均有所不同。

本文将针对江苏省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赔偿计算公式进行介绍。

一、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江苏省确定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用:指因受害人的人身损害需要治疗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包含住院费、手术费、药费、护理费等。

医疗费用的赔偿一般以实际支出为基础,按照医保和医疗费用报销的比例进行计算。

2. 丧葬费:指因受害人死亡而发生的与丧葬有关的费用,包括火化费、告别仪式费、殡葬用品费、丧葬场所费用等。

丧葬费的赔偿一般按照实际支出为依据。

3. 护理费:指因受害人伤残或死亡后,其他亲属或护理人为其提供的日常护理、照料等费用。

护理费的赔偿一般根据实际支出、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需要护理的时长来确定。

4. 营养费:指因受害人的伤病需要特殊营养而产生的费用,包括高蛋白食品、保健品、营养剂等。

营养费的赔偿一般基于实际支出。

5. 误工费:指受害人因伤病而无法从事原有工作或职业,导致工资或收入的减少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误工费的赔偿取决于受害人原有工资或收入的水平、伤残程度和无法工作的时间。

6. 精神抚慰金:指作为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一种赔偿形式,用于弥补受害人在精神上遭受的痛苦和损害。

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来确定。

二、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主要采用“直接经济损失+合理费用补偿×精神抚慰金系数”的计算方式。

1.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营养费和误工费等构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实际支出来计算。

2. 合理费用补偿:对于受害人的伤残和死亡,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年龄、伤残程度、工作能力、寿命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费用补偿。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人身损害赔偿是指个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的精神损害、身体损害和财产损失等一系列不良后果,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赔偿的行为。

江苏省作为中国的发达省份之一,也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规定。

根据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不同类型的人身损害将会获得不同的赔偿金额。

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精神损害是指在人的精神层面上所遭受的痛苦、折磨以及相关的心理压力等负面影响。

根据江苏省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 = 日费用标准 ×至今受害日期总天数。

江苏省规定的日费用标准如下:1. 精神损害赔偿日费用标准为40元;2.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日费用标准为80元。

根据受害者在至今的受害日期总天数,可以计算出应当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二、身体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身体损害是指在人的身体方面所遭受的伤害,包括轻微伤、轻伤、重伤、特重伤等不同程度的伤害。

江苏省为不同程度的身体损害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根据江苏省的规定,身体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 轻微伤赔偿标准为3万-5万元;2. 轻伤赔偿标准为5万-10万元;3. 重伤赔偿标准为10万-20万元;4. 特重伤赔偿标准为20万-50万元。

对于不同程度的身体损害,受害人可以根据标准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

三、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财产损失是指人身损害事件中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交通费用、护理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

江苏省对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江苏省的规定,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 = 直接财产损失 + 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个人因人身损害事件所支付的直接经济损失,例如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

间接财产损失则包括个人因人身损害事件所导致的间接经济损失,例如交通费用、护理费用等。

四、总体赔偿计算在实际应用中,为了计算出人身损害的总赔偿金额,需要综合考虑精神损害、身体损害和财产损失三个方面的赔偿标准。

2020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20200220)

2020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20200220)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2019)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考虑到原告在受伤前从事建筑行业,按2018年建筑行业标准53395元/365天*DDD天计算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护理费以90~100元/天计算为宜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20年1. 2018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21948元,经营净收入为5386元;2019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23836元,经营净收入为5636元。

2. 2018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5007元;2019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6697元。

3.2018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 1.78;2019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 1.78。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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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江苏省⼈⾝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是什么?店铺⼩编在下⽂就为⼤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江苏省⼈⾝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是什么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费⽤2、住院伙⾷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补助费赔偿⾦额=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误⼯费赔偿计算公式误⼯费赔偿⾦额=受害⼈固定收⼊(天/⽉/年)×误⼯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城镇)÷365⽇)×误⼯天数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额=陪护⼈的原收⼊×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额=实际发⽣的交通费⽤(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额=⼀般公职⼈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8、残疾赔偿⾦计算公式(1)、受害⼈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上年度城市居民⼈均可⽀配性收⼊×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上年度农民家庭⼈均纯收⼊×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上年度城市居民⼈均可⽀配性收⼊×[20年-(受害⼈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上年度农民家庭⼈均纯收⼊×[20年-(受害⼈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上年度城市居民⼈均可⽀配性收⼊×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上年度农民家庭⼈均纯收⼊×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残疾⽤具费=普通适⽤器具的合理费⽤10、被抚养⼈⽣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上年度城市居民⼈均消费⽀出×(18-被抚养⼈实际年龄)÷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上年度农民家庭⼈均⽣活费⽀出×(18-被抚养⼈实际年龄)÷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上年度城市居民⼈均消费⽀出×20年)÷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上年度城市居民⼈均消费⽀出×(18-被抚养⼈实际年龄)÷对被抚养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上年度农民家庭⼈均⽣活费⽀出×20年)÷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受害⼈死亡的上年度城市居民⼈均消费⽀出×[20年-(死亡⼈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上年度农民家庭⼈均⽣活费⽀出×[20年-(死亡⼈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受害⼈死亡的上年度城市居民⼈均消费⽀出×5年)÷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上年度农民家庭⼈均⽣活费⽀出×5年)÷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额=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城镇)÷12个⽉×6个⽉12、死亡赔偿⾦计算公式(1)、受害⼈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上年度城市居民⼈均可⽀配性收⼊×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上年度农民家庭⼈均纯收⼊×20年(2)、受害⼈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上年度城市居民⼈均可⽀配性收⼊×[20年-(死亡⼈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上年度农民家庭⼈均纯收⼊×[20年-(死亡⼈实际年龄-60岁)](3)、受害⼈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上年度城市居民⼈均可⽀配性收⼊×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上年度农民家庭⼈均纯收⼊×5年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受害⼈遭受⼈⾝损害,因就医治疗⽀出的各项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包括医疗费、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应当予以赔偿。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要求,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行法院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二、适用范围1.我省法院管辖的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各类民事案件,适用本实施方案。

2.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实施方案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实施方案;施行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以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三、试行标准1.各级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按照下列方式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计算二十年。

江苏省人损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之欧阳语创编

江苏省人损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之欧阳语创编

人损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用度标准(度)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根据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宣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成长统计公报》以及统计局宣布的全省收入支出指标,现将度我省相关赔偿用度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462元;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4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该标准适用);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567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细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3月8日死亡赔偿丧葬补贴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南通65957元/12月×6月=32978.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依照职工自己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该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贴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的20倍为785020元。

附:度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单位:元)总计 72684按企业、事业、机关分企业 68499事业 92663机关 102726按国民经济行业分农、林、牧、渔业 38858农业 36263林业 40521畜牧业 40074渔业 57492农、林、牧、渔业办事业 56561采矿业 62797制造业 6646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7547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38680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82171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3480建筑业 59102衡宇建筑业 59440土木工程建筑业 54263建筑装置业 64306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57272批发和零售业 67423批发业 89192零售业5128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2826铁路运输业 107053路途运输业 66222水上运输业 68768航空运输业 137311管道运输业 91002装卸搬运和运输代办署理业 70998仓储业 68469邮政业 76384住宿和餐饮业 46514住宿业 49784餐饮业 4366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办事业 131872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办事 107069互联网和相关办事 118640软件和信息技术办事业 167235金融业 151615货币金融办事业 159696资本市场办事业 203086保险业 108375其他金融业 213672房地财产 74088房地产开发经营 107661租赁和商务办事业 61083租赁业 67283商务办事业 60937科学研究、技术办事业 101897研究和试验成长 133642专业技术办事业 97689科技推广和应用办事业 7306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4760水利管理业 82629生态呵护和环境治理业 71864公共设施管理业 58744居民办事、修理和其他办事业 58345居民办事业 58222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73595其他办事业 50786教育 90661卫生和社会工作 95727卫生 95996社会工作 8060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7087新闻和出版业 94711广播、电视、片子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104320文化艺术业 79093体育 68448娱乐业 60437公共管理、社会包管和社会组织 100010中国共产党机关 107054国家机构 99814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122855社会包管 85955社团、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108279路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公式相关法令律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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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 元(40505)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41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782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805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693元。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34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80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34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80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341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80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78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69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78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69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78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
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69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
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78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69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13、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14、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 * ÷12个月×6个月
15、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6341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805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634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80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济南律师服务网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6341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805元×5年
16、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78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69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78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69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782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693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78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69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17、交通费
18、住宿费
19、误工费
20、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标准同样适用于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案件。

注: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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