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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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赣高法〔2017〕169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赣高法〔2017〕169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正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赣高法〔2017〕169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2017年8月1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层报给我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指导意见(试行)(2017年8月1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判规程,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试行)》。

在审判工作中,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新的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一、主体及责任认定1.两个以上侵权人共同致人损害,受害人与部分责任人达成和解协议,受害人起诉其他责任人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各侵权人共同侵权,被告要求追加达成协议的侵权人为被告的,不予准许,但原告拒绝提供和解协议的除外。

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如果各侵权人责任大小在起诉前已经确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确定的,先扣减未被起诉的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份额,再由被告对其余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各侵权人责任大小在起诉前未确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难以确定的,先扣减未被起诉的责任人按照协议承担的赔偿数额,再由各被告对其余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如被告在案后有依据证明其承担的责任超出了应有份额的,可以另行向未参加诉讼的侵权人追偿;(2)共同危险行为责任或者侵权行为内部存在多个责任人的,各责任人责任比例有法律规定或者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确定各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再确定连带责任,但内部责任约定违法的除外。

2019江西最新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标准、计算公式(交通事故、雇佣、劳务)

2019江西最新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标准、计算公式(交通事故、雇佣、劳务)

一、赔偿的依据: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19 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60 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760 元。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885 元。

来源:江西省统计局网站2018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情况稿源:江西省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4、省内伙食补助费标准。

每人每天100元。

来源: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行〔2014〕14号二、赔偿的项目及计算公式1、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病历、诊断证明等),有异议,请举证。

(19条)2、误工费(死者没有)(A、实际减少的固定收入 B、能举证近3年平均收入、C、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0条)3、护理费A、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计算。

B、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护理级别劳务报酬标准。

(居民服务业50382)C、原则一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以参照确定。

D、护理期限:未残疾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

残疾且不能生活自理,最长不超过20年。

E、护理级别:定残后的护理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具确定护理级别(21条)4、交通费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正式票据为凭----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22条)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江西100元/天7、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8、精神抚慰金酌情,参考当地法院历年判例。

定残后:9、残疾赔偿金(25条)A、年龄<60, 城镇或农村收入×20年B、74>年龄≥60,城镇或农村收入×[20-(年龄-60)]C、年龄≥75 ,城镇或农村收入×5经常居住地或者住所地城镇或农村收入大于受诉法院标准的,按大的算。

(30条)10、残疾辅助器具费(26条)一般普通使用器具费用标准,伤情特殊需要,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意见确定,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2018年景德镇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景德镇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景德镇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景德镇交强险赔偿标准2018年景德镇交强险赔偿主要内容有: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

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

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

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3、护理费用: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

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

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比例为:全部(1级)护理依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共5项均需护理)的50%,大部分(2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三项)的40%,部分(三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1项)30%;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6、住宿费7、营养费: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立案登记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立案登记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立案登记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赣高法〔2018〕96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立案登记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赣高法〔2018〕96号全省各级法院、本院各部门:《全省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立案登记操作规程(试行)》经我院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5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5月14日全省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立案登记操作规程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常见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立案登记工作,提高立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我省立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登记部门全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派出法庭)立案登记窗口负责接收立案申请材料,依法办理登记立案手续。

第二条登记人员立案登记窗口由法院立案人员值守,负责立案申请、立案材料的审查,诉讼服务中心其他人员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普通民商事案件应审查起诉符合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原告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原告没有行为能力应当有法定代理人。

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或属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其他组织。

(三)有明确的被告。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普通民商事案件应审查的材料(一)起诉状正本,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自然人起诉的,起诉书应当有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的,起诉书应当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公章。

王某、刘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刘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刘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2【案件字号】(2020)赣07民终25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宋玉玲沈象筠林姗【审理法官】宋玉玲沈象筠林姗【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金平;刘传招;王铭才【当事人】王金平刘传招王铭才【当事人-个人】王金平刘传招王铭才【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金平;刘传招【被告】王铭才【本院观点】该监控视频资料可以反映事发经过:王铭才从家中出来,在小汽车边上准备开车门,王金平手持石块跑到王铭才面前,站立数秒后,王金平突然持石块多次击打王铭才,双方扭打,随后王金平被旁人劝开。

上诉人王金平故意持石块将被上诉人王铭才头部等处打伤,构成对王铭才健康权、身体权的侵权。

【权责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过错第三人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质证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王金平故意持石块将被上诉人王铭才头部等处打伤,构成对王铭才健康权、身体权的侵权。

王金平系登记在册的肇事肇祸××人,刘传招作为其监护人依法应当妥善履行监护职责,防止其因疾病发作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刘传招未妥善履行监护义务,王金平脱离监护将王铭才打伤,刘传招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上诉人认为是王铭才翻越上诉人家的围墙在先,且先动手推王金平引发打架,主张被上诉人王铭才也有过错。

但王铭才翻越上诉人家的围墙的主张系患有精神疾病的王金平主观臆断,与常理不符且无证据证明,监控视频并未显示王金平在用石块打人之前遭到王铭才的推搡,故上诉人上述主张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

2018年新余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新余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新余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新余国家赔偿标准一、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2018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8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是什么?赔偿涉及哪些项目?可能大家还不太清楚。

下文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2017-2018年度江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7-2018年度江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7-2018年度江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发布的《江西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2018年度最新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数据如下: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73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38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三、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696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四、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128元。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一般15-50元(南昌地区10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为10—30元/天(南昌地区20元)/天]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67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13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67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13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67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13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方法计算。

2018年江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江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江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江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江西省医疗事故赔偿主要内容有:(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江西医疗事故赔偿项目2018年江西省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一般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一)医疗费(二)营养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护理费(五)误工费(六)被扶养人生活费(七)交通费(八)住宿费及伙食费(九)精神损害抚慰金(十)残疾用具费医疗事故致死的赔偿项目还有:(一)、丧葬费(二)、死亡赔偿金(三)、其他,如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江西医疗事故计算方式2018年江西省医疗事故赔偿计算:一、有固定计算标准的:1、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2、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3、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7、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8、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2018年江西省医疗事故赔偿参考数据:一、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1873元/年.二、上一年度江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8781元/年.三、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3851元/年.四、上一年度江西省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5654元/年.五、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582元/年,3631.83元/月(43582元/年÷12),119元/天(43582元/年÷365).六、上一年度江西省农民误工费 78 元/天(2013年度农林牧渔在岗职工年均工资28569/365)七、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误工费119元/天(43582元/365)八、上一年度江西省护理费 87.8元/天(2013年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均工资32051元 /365)九、上一年度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 15元/天十、上一年度江西省营养费 15元/天十一、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单位:元/年)1、采矿业 42164元2、制造业 39662元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4753元4、建筑业 39268元5、批发和零售业 40237元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318元7、住宿和餐饮业 27066元。

江西省2023年人身损害案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

江西省2023年人身损害案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

江西省2023年度人身损害案件赔偿标准2024年1月22日,江西省统计局在江西省统计局官网发布《2023年全省经济回升向好》,文中第涉及居民收入为第八项,具体数据如下: 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554元。

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发布的上述数据,可得出2023年江苏省人身损害类案件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具体如下:死亡赔偿金:911080元(45554元×20年)残疾赔偿金:1、一级伤残:911080元(45554元/年×20年×100%)2、二级伤残:819972元(45554元/年×20年×90%)3、三级伤残:728864元(45554元/年×20年×80%)4、四级伤残:637756元(45554元/年×20年×70%)5、五级伤残:546648元(45554元/年×20年×60%)6、六级伤残:455540元(45554元/年×20年×50%)7、七级伤残:364432元(45554元/年×20年×40%)8、八级伤残:273324元(45554元/年×20年×30%)9、九级伤残:182216元(45554元/年×20年×20%)10、十级伤残:91108元(45554元/年×20年×10%)注意: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一般按照省级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上述“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018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29条规

2018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29条规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 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 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江苏省的规定比 较特别,参见以下)。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的20倍。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7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6396元,比上年实际增长6.5%。 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 总结。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认定要点】本项仅列举了抢险救灾这种情形,但凡是与抢险救灾性质类似的 行为,都应当认定为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无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因素。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 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认定要点】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职工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伤保险待遇均可享受。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 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 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 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人身损害赔偿中“护理费”标准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中“护理费”标准确定

⼈⾝损害赔偿中“护理费”标准确定⼈⾝损害赔偿中“护理费”标准确定⼀、护理费概念及相关知识护理费,是指⼈⾝受到损害时,因受害⼈⽣活不能⾃理,需要请⼈护理⽽⽀出的费⽤。

这⾥的护理费,适⽤于各种⼈⾝损害的情形,受害⼈可以向侵权⼈主张,属于民事赔偿范畴。

《⼯伤保险条例》中也有提到护理费,在这⾥不作讨论。

根据受害⼈在进⾷、翻⾝、⼤⼩便、穿⾐洗漱、⾃我移动等五个⽅⾯的护理依赖程度,并考虑受害⼈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将护理级别分为⽣活完全不能⾃理(五个⽅⾯均需护理)、⽣活⼤部分不能⾃理(五个⽅⾯有三个⽅⾯需护理)和⽣活部分不能⾃理(五个⽅⾯有⼀个⽅⾯需护理)三种。

⼆、赔偿护理费的法律依据和相关问题1、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 侵害他⼈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出的合理费⽤。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遭受⼈⾝损害,因就医治疗⽀出的各项费⽤,包括护理费,赔偿义务⼈应当予以赔偿。

2、相关问题1)护理⼈数原则上为1⼈,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员⼈数。

2)护理期限护理期限⼀般为受伤之⽇起,⾄恢复⽣活⾃理能⼒⽇⽌。

实践中,为避免各⽅争议,通常以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结论为准,⼀般最长不超过20年。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受害⼈确需继续护理,或者没有劳动能⼒和⽣活来源的,可以再延长5-10年。

3)护理费标准护理⼈员有收⼊的,参照误⼯费的规定计算。

误⼯费的规定是:有固定收⼊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固定收⼊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业上⼀年度职⼯的平均⼯资计算。

护理⼈员没有收⼊或者雇佣护⼯的,参照当地护⼯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三、上海关于护理费相关规定及⽬前实践做法1、相关规定《上海市⾼级⼈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适⽤标准的通知》(沪⾼法〔2005〕131号)中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员的收⼊状况和护理⼈数、护理期限确定。

2020年度江西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20年度江西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18年度江西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江西省统计局2018年发布的官方数据,2018年最新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数据汇总如下:(一)江西省2017年度统计数据(引自江西省统计局官网)1.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069元。

2.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1198元3.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13242元4.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9244元5.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870元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该项统计数据可参考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二)几种常用的赔偿数据:【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城镇标准:623960元;农村标准:264840元;【丧葬费】:31534.5元;江西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55.75元。

(三)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单位:元最新交通事故索赔标准及计算汇总的赔偿项目或范围主要包括:、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车辆停运损失费、丧葬费。

其概念和计算公式具体如下:一、医疗费医疗费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的费用。

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二、误工费误工费指受害人及亲属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经营活动,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指受害人在医院接受诊疗期间,需要的伙食消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四、护理费护理费指受害人住院期间,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由相关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的费用。

2018年上饶误工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上饶误工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上饶误工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上饶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二是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

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

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误工费证据搜集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

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上饶误工费赔偿项目误工费赔偿项目:工资津贴兼职收入注: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上饶误工费计算方式计算数据一、上一年度上饶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1873元/年.二、上一年度上饶农民人均纯收入:8781元/年.三、上一年度上饶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3851元/年.四、上一年度上饶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5654元/年.五、上一年度上饶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582元/年,3631.83元/月(43582元/年÷12),119元/天(43582元/年÷365).六、上一年度上饶农民误工费 78 元/天(2018年度农林牧渔在岗职工年均工资28569/365)七、上一年度上饶城镇居民误工费119元/天(43582元/365)八、上一年度上饶护理费 87.8元/天(2018年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均工资32051元 /365)九、上一年度上饶住院伙食补助费 15元/天十、上一年度上饶营养费 15元/天十一、上一年度上饶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单位:元/年)1、采矿业 42164元2、制造业 39662元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4753元4、建筑业 39268元5、批发和零售业 40237元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318元7、住宿和餐饮业 27066元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1086元9、金融业 77389元10、房地产业 37843元1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602元1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9194元1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6192元1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051元15、教育 46627元16、卫生和社会工作 51037元1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6684元1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1972元19、农、林、牧、渔业 28569元计算公式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2018年安顺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安顺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安顺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安顺伤残等级赔偿标准2018年安顺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一、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

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

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

——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二、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费赔偿标准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费赔偿标准一、法律依据:1、《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计算方法: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挂号费+门诊费+检查费+手术费+其他医疗费用(根据正规收款凭证结合相关证据确定)三、受害人主张医疗费,应当注意保存并提供下列证据:1、医药费缴费票据;2、住院费收款凭证;3、诊断证明;4、病历;5、其他相关证据。

四、律师提示: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3、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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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赔偿标准2018

营养费赔偿标准2018

营养费赔偿标准2018
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用于补偿因饮食不
足而导致身体健康受损的费用。

2018年的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制定的,旨在保障受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2018
年营养费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离婚案件中的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根据双方经济条件、婚姻期间共同生活的情况、离婚后受益人的生活需要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中的营养费赔偿标准应当合理、合法地反映受益人的实际需求,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健康需求。

其次,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案件,营养费赔偿标准也是根据监护人的经济条件、未成年人的生活需要等因素来确定的。

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合理、合法地支付营养费赔偿,以保障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需求。

此外,对于因他人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身体健康受损的赔偿案件,营养费赔
偿标准也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赔偿方应当根据受害人因饮食不足而导致的身体健康损害,合理、合法地支付营养费赔偿,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总之,2018年的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旨在保障受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权益。

在具体案件中,营养费赔偿标准应当合理、合法地反映受益人的实际需求,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健康需求。

希望相关部门和法律机构能够进一步完善营养费赔偿标准,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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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73元/年(最新为:2018年江西省政府工作报告31198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117元/年(最新为:2018年江西省政府工作报告13242元
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7696元/年
4、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9128元/年
5、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470元/年,4789元/月,157元/天
6、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6868元/年,3072元/月,101元/天
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20元-50元/天。

4、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1198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242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1198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242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1198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242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6、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8、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769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9128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7696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9128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7696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9128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7696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9128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9、鉴定费
根据鉴定费票据确定
10、交通费和住宿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符。

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100元/天×住宿天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丧葬费= 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即28735元
13.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1198元/年×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3242元/年×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1198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3242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1198元/年×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3242元/年×5年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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