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1. 引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针对个人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各类人身损害事件中所受损失的具体计算方法和赔偿额度的规定。
该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受害人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2.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针对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人身损害事件所涉及的赔偿标准。
根据2016年的最新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细化:2.1 医疗费用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医疗费用情况,按照合理且必要的医疗治疗费用予以赔偿。
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2.2 误工费用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势程度及治疗时间,按照一定比例赔偿受害人在医疗期间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3 丧失劳动能力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程度、年龄、职业等因素,综合考虑赔偿金额。
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4 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根据交通事故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予以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 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针对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事件所涉及的赔偿标准。
根据2016年的最新规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细化:3.1 医疗费用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医疗费用情况,按照合理且必要的医疗治疗费用予以赔偿。
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3.2 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予以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3 误工费用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势程度及治疗时间,按照一定比例赔偿受害人在医疗期间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 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针对因工伤事故而导致的人身损害事件所涉及的赔偿标准。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吉高法〔2016〕66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正文:----------------------------------------------------------------------------------------------------------------------------------------------------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吉高法〔2016〕66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0一五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〇一六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一、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2015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009.86元。
2015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326.17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2015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7972.62元;2015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8783.31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 = 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25799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二、小额诉讼标的额执行标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标的额上限为15467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执行。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8月8日附2015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年(元)月(元)日(元)总计 51558 4296.50 197.54一、农、林、牧、渔业29744 2478.67 113.96二、采矿业51885 4323.75 198.79三、制造业54452 4537.67 208.63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6192 5516.00 253.61五、建筑业40803 3400.25 156.33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8488 4874.00 224.09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448 5287.33 243.10八、批发和零售业40854 3404.50 156.53九、住宿和餐饮业32178 2681.50 123.29十、金融业75102 6258.50 287.75十一、房地产业44444 3703.67 170.28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0714 3392.83 155.99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59844 4987.00 229.29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1578 2631.50 120.99十五、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31535 2627.92 120.82十六、教育58835 4902.92 225.42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53409 4450.75 204.63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0810 4234.17 194.67注:1.农民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误工费标准计算;2.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参照“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误工标准计算。
201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内容
201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内容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8、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9、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对因他人侵权行为致使人身受到损害的受害人进行经济补偿的一套标准和计算方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2016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并对各个章节进行细化。
第一章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1.1 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包括责任原则、公正原则、相对原则和补偿原则。
责任原则指明人身损害的赔偿应由侵权人承担;公正原则确保赔偿金额公正合理;相对原则规定赔偿应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补偿原则要求赔偿能够尽可能地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1.2 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于各类人身损害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
第二章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及标准2.1 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包括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间接经济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死亡赔偿。
2.2 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不同损害情况而定,包括伤残赔偿标准、死亡赔偿标准、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等。
第三章人身损害赔偿的争议处理3.1 争议解决的途径人身损害赔偿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法院诉讼解决、人民调解和仲裁解决等。
3.2 争议解决的具体程序人身损害赔偿争议解决的具体程序包括起诉、证据质证、庭审、裁判等程序。
第四章人身损害赔偿的特殊情况4.1 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赔偿针对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有一些特殊规定和标准。
4.2 人身损害赔偿的异常情况人身损害赔偿的异常情况指的是赔偿标准无法完全适用的情况,如特殊职业、单亲家庭等。
第五章人身损害赔偿实践案例本章节将结合实际案例,对人身损害赔偿进行具体分析和解读。
扩展内容:1. 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一: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表格- 附件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例参考2. 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侵权行为:指违反法律规定,触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重庆市2016年赔偿标准
重庆市2016年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庆市对于各类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2016年重庆市各类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供大家参考。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对于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重庆市规定赔偿标准如下:1.死亡赔偿金,根据被扶养人的情况,一般在30万至50万之间。
2.丧葬费,一般在1万至3万元之间。
3.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程度和受害人的年龄等因素确定,一般在10万至50万元之间。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根据车辆损坏程度、修复费用等因素确定。
2.医疗费用,根据受伤程度和治疗费用等因素确定。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工作情况和实际损失确定。
三、侵权行为赔偿标准。
1.侵犯知识产权造成的损失,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确定赔偿金额。
2.名誉权、肖像权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精神损害确定赔偿金额。
四、环境污染赔偿标准。
1.大气污染,根据造成的环境损害和修复费用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2.水污染、土壤污染,根据造成的环境损害和修复费用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五、其他赔偿标准。
1.因合同纠纷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金额。
2.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精神损害程度确定赔偿金额。
总体来说,重庆市2016年的赔偿标准相对详细和全面,对于各类侵权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
希望广大市民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能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6年赔偿标准
2016年赔偿标准2016年赔偿标准是指在2016年针对不同情况下的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所做出的规定。
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侵权行为进行惩罚和制约,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于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生活费用补偿、被抚养人的赡养费等间接经济损失。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以及侵权行为的性质、过错程度等因素。
其次,对于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
赔偿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赔偿,也可以是分期赔偿。
在确定赔偿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以及侵权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
同时,侵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2016年赔偿标准还对于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进行了规定。
对于恶意侵权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行为,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裁定惩罚性赔偿,以达到惩罚侵权人、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
惩罚性赔偿的金额通常是在一般赔偿金额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增加,以体现对侵权行为的严厉惩罚。
总的来说,2016年赔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对于侵权行为进行制约和惩罚。
在具体应用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证赔偿的公平合理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同时,侵权人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以避免因侵权行为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6年整理)引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特定的法律环境下,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因他人侵害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或精神损害所进行的赔偿计算标准。
本文将就2016年整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讨论和介绍。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概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制定赔偿标准时,通常会考虑伤害的性质、程度、治疗费用、残疾程度等多个因素,并参考过去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
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内容根据我国2016年的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死亡赔偿金标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标准主要由死者的赡养费、丧葬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组成。
具体的赔偿数额将根据受害人的年龄、经济收入情况、家庭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2. 伤残赔偿金标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伤残赔偿金标准主要由受害人的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抚慰金组成。
根据不同的伤残程度,伤残赔偿金的数额也会有所不同。
3. 精神抚慰金标准精神抚慰金是针对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所造成的精神痛苦而进行的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将考虑到受害人的痛苦程度、损害后的精神状态以及赔偿的公平合理性。
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于在我国法律范围内发生的人身损害案件。
不同的损害情况将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1. 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当一方因过错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时,责任方将需要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损失的赔偿将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经济损失、精神抚慰等因素进行计算。
2. 医疗事故在医疗事故中,医生或医疗机构的过错可能导致患者受伤甚至死亡。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将涉及到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多个方面。
3. 产品质量问题在产品质量问题中,当消费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人身损害时,生产厂商或销售方将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016年上海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住宿费
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9
鉴定费
按票据
10
律师费
按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11
残疾赔偿金
60周岁及以下
城镇:52962×20×伤残系数
农村:23205×20×伤残系数
61-75周岁
城镇:52962×年限×系数
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农村:23205×年限×系数
75周岁以上
城镇:52962×5×伤残系数
农村:23205×20=464100
61-75周岁
城镇:52962×年限
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农村:23205×年限
75周岁以上
城镇:52962×5=264810
农村:23205×5=116025
24
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
赔偿三个亲属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25
最新数据
26
职工平均工资(暂无新数据)
农村:23205×5×伤残系数
12
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
50000
13
伤残
50000×伤残系数
14
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15
丧葬费
32706(暂无最新数据)
16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36946×年限
17
农村:16152×年限
18
死亡赔偿金
60周岁及以下
城镇:52962×20=1059240
2016年上海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序号
项目
赔偿标准
1
医药费
按发票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元/天×住院天数
2016年度伤残赔偿标准
2016年度伤残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伤残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造成身体机能障碍或功能障碍,影响其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伤残赔偿。
2016年度伤残赔偿标准如下:一、伤残等级划分。
根据劳动者伤残情况,将伤残等级划分为十级,分别为一级至十级,其中一级为最轻微的伤残,十级为最严重的伤残。
二、伤残赔偿标准。
1. 一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24个月。
2. 二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40个月。
3. 三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60个月。
4. 四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80个月。
5. 五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00个月。
6. 六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20个月。
7. 七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40个月。
8. 八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60个月。
9. 九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80个月。
10. 十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200个月。
三、伤残赔偿金计算公式。
伤残赔偿金=基本生活费标准×伤残等级×伤残赔偿金领取期限。
其中,基本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四、伤残赔偿金支付方式。
伤残赔偿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确定支付方式。
五、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和支付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或者拖欠伤残赔偿金。
六、结语。
伤残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和照顾,保障其基本生活。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理支付伤残赔偿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2016年度伤残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够了解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一、前言本文档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人身权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旨在规范和统一侵害人身权民事赔偿的标准。
二、一般规定1. 本标准适用于因侵害人身权利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
2.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当遵循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
3.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行为,应当依据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精神损害及其他合理需要进行赔偿。
4.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损害费、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殡葬费等方面。
三、具体标准1. 损害费1.1 轻微伤:每人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三倍,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万元。
1.2 轻伤:每人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五倍,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5万元。
1.3 重伤:每人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十倍,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0万元。
1.4 特别重大伤害:每人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十五倍,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2. 医疗费2.1 根据受害人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赔偿,但不得低于当地同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
2.2 对于必要且符合医学规范的治疗,应当全额赔偿;对于非必要治疗或者不符合医学规范的治疗,应当与实际医疗费用相符合。
3. 营养费3.1 如果受害人在住院期间接受了营养支持,按照每天不超过当地供给标准的50%进行赔偿。
4. 住院伙食补助费4.1 如果受害人在住院期间需要额外消费,按照每天10元以内的标准进行赔偿。
4.2 对于特殊情况,可以酌情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5. 误工费5.1 对于因治疗需要而产生的误工,应当按照合理标准进行赔偿。
5.2 对于因受伤而导致的误工,应当按照实际工资以及受伤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进行赔偿。
6. 护理费6.1 如果受害人需要护理,应当按照每天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的5%进行赔偿。
7. 交通费、住宿费7.1 如果受害人需要前往医院就诊或者住宿,应当按照合理标准进行赔偿。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16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指对于工伤造成的不同等级的伤残,给予相应的赔偿。
2016年颁布的《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对于工伤伤残的认定和赔偿做出了具体规定,下面将对这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一级伤残,指的是因工伤造成的丧失一个手指或者一个趾的功能。
根据2016年的标准,一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为伤残人员月工资的30倍。
其次,对于二级伤残,指的是因工伤造成的丧失一个手或者一个足的功能。
根据2016年的标准,二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为伤残人员月工资的35倍。
接下来,对于三级伤残,指的是因工伤造成的丧失一个手和一个足的功能。
根据2016年的标准,三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为伤残人员月工资的40倍。
对于四级伤残,指的是因工伤造成的丧失一个手或者一个足的功能并丧失一眼的功能。
根据2016年的标准,四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为伤残人员月工资的45倍。
继续往下,对于五级伤残,指的是因工伤造成的丧失一个手和一个足的功能并丧失一眼的功能。
根据2016年的标准,五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为伤残人员月工资的50倍。
对于六级伤残,指的是因工伤造成的丧失两个手或者两个足的功能。
根据2016年的标准,六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为伤残人员月工资的55倍。
再者,对于七级伤残,指的是因工伤造成的丧失一手一足的功能。
根据2016年的标准,七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为伤残人员月工资的60倍。
对于八级伤残,指的是因工伤造成的丧失一手一足的功能并丧失一眼的功能。
根据2016年的标准,八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为伤残人员月工资的65倍。
最后,对于九级伤残,指的是因工伤造成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2016年的标准,九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为伤残人员月工资的70倍。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赔偿金额是根据伤残人员的月工资来计算的,如果伤残人员的月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赔偿金额将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
总之,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16对于工伤造成的不同等级的伤残给予了具体的赔偿标准,这些标准的出台旨在保障工伤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广大劳动者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6年国家赔偿标准及计算
2016年国家赔偿标准及计算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那么国家赔偿2016最新赔偿标准消息是什么?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什么?国家赔偿标准如何计算?一、2016国家赔偿新标准:最高检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侵犯人身自由权日赔242.3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 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统计局2016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兀。
另据《最咼人民法院、最咼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规定,各级检察院自2016年5月16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知识延伸:2015国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国家统计局2015年5月27日公布,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7346元,比上年增加4967 元;日平均工资为219.72元,比上年增加19.03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014国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2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4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00.69元国家统计局2014年5月27日公布,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2379元,比上年增加4786 元;日平均工资为200.69元,比上年增加18.34元。
湖南省赔偿标准2016
湖南省赔偿标准2016湖南省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责任纠纷赔偿损失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护受到侵权损害的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根据湖南省赔偿标准2016年的规定,以下是具体的赔偿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 死亡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受养人数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 丧葬费,根据受害人的身份地位、社会地位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 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确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 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精神痛苦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财产损害赔偿标准。
1. 财产损失赔偿,根据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停工停业损失赔偿,根据受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 生活补助金,根据受害人的实际生活需要和经济状况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其他赔偿标准。
1. 侵权行为人公开赔礼道歉费,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确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
2. 侵权行为人赔偿诉讼费用,根据受害人的实际诉讼费用确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损失,并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赔偿标准的确定还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妥善的原则,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湖南省赔偿标准2016年的出台,为侵权责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希望广大公民和法律从业人员能够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实现依法平等、公正、公平的赔偿制度。
人身损害(交通事故通用)赔偿计算表2016
护理费(以鉴定机构为准)【150每天】
定残项目
残疾赔偿金
【60周岁以下20年、
60周岁以上没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2级90%、3级80%、4级70%、5级60%、6级50%、7级40%、8级30%、9级20%、10级10%(以1级为基数,属于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4%;属六级到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2%,存在一级伤残时,其它等级被吸收)】
交强险赔偿范围: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到18周岁、60周岁以上没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死亡(特殊项目)
丧葬费
【6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基金按月支付
省平均工资4234.共计25407)】
死亡赔偿金【2000,每增一个伤残等级加3000-5000,1级伤残或死亡30000-50000,不构成伤残的5000以下(不包括本数)
人身损害赔偿
一般伤情项目
医药费,住院费,诊疗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确定)(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城镇居民153*(误工天数-休息天数)
农村居民100*误工天数】
交通费【市内20每天】
2016年度福建省人身损害赔偿具体数额及计算公式
2016年度福建省人身损害赔偿具体数额及计算公式2016年度福建省人身损害赔偿具体数额及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金(赔偿年限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福建城镇 = 33275元×伤残系数(0.1-0.9)×年限(5-20年)福建农村 = 13793元×伤残系数(0.1-0.9)×年限(5-20年)2、死亡赔偿金福建城镇 = 33275元×20年福建农村 = 13793元×20年3、丧葬费福建城镇 = 33275元/12月×6个月福建农村 = 13793元/12月×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福建城镇=23520元×抚养年限福建农村 =11961元×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福建城镇=160元/天×误工时间福建农村 =108元/天×误工时间8、护理费=108元/天×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10、交通费=20/天×住院时间11、营养费=医疗费×10%12、精神损害费=6000元×伤残等级附相关数据统计:2016年3月30日,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根据统计局相关数据,现将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部分数据传发如下: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75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93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52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961元/年。
2015年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相关数据,省统计局发布时间为今年5月中旬左右,届时另行通知,故现仍用2014年标准。
三、关于2014年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相关数据,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数据传发如下:一、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54235元/年;二、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农、林、牧、渔业 35107元/年(二)采矿业 44623元/年(三)制造业 46727元/年(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7942元/年(五)建筑业 50362元/年(六)批发和零售业 52480元/年(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2445元/年(八)住宿和餐饮业 36331元/年(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9832元/年(十)金融业 125165元/年(十一)房地产业 58801元/年(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241元/年(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5853元/年(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5282元/年(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4896元/年(十六)教育 61545元/年(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74615元/年(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0735元/年(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2486元/年。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
2016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标准如下: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精简范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1. 引言2.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制定背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
根据不同的人身损害情况,合理确定赔偿金额,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内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制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合理公平原则:赔偿金额应该合理、公平地反映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程度。
经济补偿原则:赔偿金额应该能够补偿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原则:对于因人身损害而造成的精神损害,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
足额赔偿原则:赔偿金额应该足以补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不得少于实际损失金额。
3.2 各类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3.2.1 轻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于轻微人身损害,包括轻微伤、轻伤、紧急治疗伤等,赔偿金额为X元。
3.2.2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于一般人身损害,包括中度伤、复杂骨折、手术治疗伤等,赔偿金额为Y元。
3.2.3 重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于重大人身损害,包括严重伤、残疾、危重伤等,赔偿金额为Z元。
3.3 赔偿标准的修订和调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可以适时调整赔偿标准,以确保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 结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制定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整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赔偿金额的计算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利于保障受害人能够获得公正的赔偿。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也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赔偿需求。
江西省2016赔偿标准表
江西省2016赔偿标准表江西省2016年颁布的赔偿标准表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范赔偿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 死亡赔偿标准。
针对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情况,江西省2016年赔偿标准表规定,赔偿金数额为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合理费用,并根据死者年龄、职业、家庭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伤残赔偿标准。
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不同程度伤残的受害人,江西省2016年赔偿标准表规定,赔偿金数额根据伤残程度和受害人的年龄、职业、家庭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 医疗费用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意外事故需要接受医疗治疗的,江西省2016年赔偿标准表规定,赔偿医疗费用应当包括因治疗所需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康复费等,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1.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财产受损的情况,江西省2016年赔偿标准表规定,赔偿金数额应当根据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进行评估,最高不超过损失价值的合理范围。
2. 生活费用补偿标准。
受害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生活能力受到影响,需要支付生活费用的,江西省2016年赔偿标准表规定,赔偿金数额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需求和生活水平进行合理补偿,最高不超过实际需要的合理费用。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1.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精神受到严重创伤的情况,江西省2016年赔偿标准表规定,赔偿金数额应当根据精神损害的程度和影响进行评估,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心理咨询费用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意外事故需要接受心理咨询的,江西省2016年赔偿标准表规定,赔偿金数额应当包括因心理咨询所需的费用,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四、其他赔偿标准。
1. 抚恤金赔偿标准。
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成员死亡或者伤残的情况,江西省2016年赔偿标准表规定,赔偿金数额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家庭状况和依赖程度进行评估,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节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定损、计算和支付过程中,用于确定赔偿数额的参考标准。
第二节法律依据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定损标准第一节条件1.损害后果的程度(1)死亡死亡后,将按照被扶养人年龄、双方收入、抚养比例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丧葬费用等。
(2)重伤依据伤残等级、工作能力丧失程度、医疗费用等因素,确定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等。
(3)轻伤轻微损伤的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由受害人自行承担。
2.损害原因的性质根据携带危险品、违法行为等因素,判断损害原因的性质,衡量赔偿数额。
第二节定损程序1.确认事实和责任由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程序或其他依法确认事实和责任的程序进行确认。
2.赔偿范围的确定根据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和合理期望,确定赔偿范围。
第三章计算标准第一节医疗费用1.住院治疗费用根据医院提供的住院明细清单,确定住院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药品费、康复费等费用。
第二节营养费用1.泡腾片、维生素和钙片等保健品费用。
2.营养餐费用。
第三节护理费用1.日常生活护理费根据受害人自身能力和需求,确定护理费用。
2.康复护理费根据受害人康复训练的需要,确定康复护理费用。
第四节护理人员工资和护理器具费用1.护理人员工资根据照料受害人的护理人员工资及人数,确定护理人员工资费用。
2.护理器具费用包括轮椅、拐杖、助行器、床上推车等费用。
第四章支付方式根据赔偿案件具体情况和受害人的需求,赔偿按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方式进行。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附件包括协议书、申请书、诉讼材料等。
附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法律,用于规范个人或组织在侵害他人权益时应负的法律责任。
2.刑法刑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法律,用于规范犯罪行为和刑罚。
新都区2016赔偿标准
新都区2016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新都区2016年的赔偿标准进行了详细的整理和解读,以便于广大市民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保护。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 死亡赔偿金,根据被扶养人的生活状况和被扶养人对被赡养人的需要,对因侵权行为死亡的被赡养人,赔偿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一般根据被害人的家庭情况和收入水平进行综合评估,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 丧葬费,对因侵权行为死亡的被害人,侵权人应当支付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根据被害人的家庭情况和收入水平进行综合评估,最高不超过1万元。
3. 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对因侵权行为受伤的被害人,侵权人应当支付误工费、医疗费和护理费。
误工费一般根据被害人的工作收入和伤残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医疗费和护理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1. 财产损失赔偿,对因侵权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财产损失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一般根据财产损失的价值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评估。
2. 生活费用赔偿,对因侵权行为造成生活费用增加的,侵权人应当支付相应的生活费用赔偿。
生活费用赔偿一般根据被害人的实际生活费用增加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1. 精神损害赔偿金,对因侵权行为受到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根据被害人的精神状况和受损程度进行综合评估,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 心理咨询费用赔偿,对因侵权行为需要接受心理咨询的,侵权人应当支付相应的心理咨询费用赔偿。
心理咨询费用赔偿一般根据被害人的心理咨询费用和咨询次数进行综合评估。
以上为新都区2016年的赔偿标准,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保护,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也希望侵权人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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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
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
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8、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
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11、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
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12、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
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