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方式
江苏省2020年人身损害类案件赔偿标准及计算办法
江苏省2020年人身损害类案件赔偿标准及计算办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要求,2020年3月20日,江苏高院下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正式试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也就是说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要实现“同命同价”。
一、相关各项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二、各项赔偿项目及具体金额如下:。
2020江苏省高院: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案件统一赔偿标准(附计算方式)
2020江苏省⾼院:⼈⾝损害(交通事故)案件统⼀赔偿标准(附计算⽅式)江苏省⾼级⼈民法院关于开展⼈⾝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作的实施⽅案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的通知》的要求,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案。
⼀、试⾏法院 全省各级⼈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适⽤范围 1.我省法院管辖的涉及⼈⾝损害赔偿的各类民事案件,适⽤本实施⽅案。
2.本实施⽅案⾃发布之⽇起施⾏。
本实施⽅案施⾏后尚未审结的⼀审、⼆审案件,适⽤本实施⽅案;施⾏前已经作出⽣效裁判的案件,以及适⽤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不适⽤本实施⽅案。
三、试⾏标准 1.各级法院审理⼈⾝损害赔偿案件,按照下列⽅式计算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
(1)残疾赔偿⾦: 根据上⼀年度江苏省居民⼈均可⽀配收⼊中⼯资性收⼊与经营净收⼊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按照受害⼈丧失劳动能⼒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定残之⽇起计算⼆⼗年。
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因伤致残但实际收⼊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作相应调整。
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上⼀年度全省居民⼈均⼯资性收⼊+上⼀年度全省居民⼈均经营净收⼊)×上⼀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丧失⽐例×20年(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死亡赔偿⾦: 按照上⼀年度江苏省居民⼈均可⽀配收⼊中⼯资性收⼊与经营净收⼊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计算⼆⼗年。
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上⼀年度全省居民⼈均⼯资性收⼊+上⼀年度全省居民⼈均经营净收⼊)×上⼀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20年(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侵权⼈有被扶养⼈的,被扶养⼈⽣活费不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不影响赔偿总额,但需在残疾赔偿⾦或死亡赔偿⾦中列⽀,以保护被扶养⼈的⽣存权益。
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摘要:
一、概述
二、赔偿计算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3.职工月平均工资
4.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1.丧葬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残疾赔偿金
8.死亡赔偿金
四、相关数据更新时间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在2023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的数据,对赔偿计算
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在赔偿计算标准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四个标准。
这些标准将为人身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帮助受害者及其家属获得合理赔偿。
其次,在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明确了丧葬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等八项费用的计算方法。
这将有助于统一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确保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最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发布的数据,2023年度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已更新。
这些数据将为赔偿计算提供最新的参考依据,保障赔偿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2024)
【引言】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针对工伤事故而制定的一套规范,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本文将对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阐述,从工伤定义、赔偿范围、计算方法、标准调整、责任追究等五个大点入手,通过对每个大点中的相关小点的详细阐述,来全面了解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的具体内容。
【概述】1.工伤定义1.1法律对工伤的定义1.2根据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的定义2.赔偿范围2.1医疗费用2.2护理费用2.3误工费2.4残疾赔偿金2.5丧葬费3.计算方法3.1工伤赔偿金计算基数的确定3.2工伤赔偿金计算公式的具体计算方法4.标准调整4.1标准调整的背景和目的4.2标准调整的时间和频率4.3标准调整的具体方式和程序5.责任追究5.1事故责任的划分5.2劳动者与雇主的责任5.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责任【正文内容】1.工伤定义1.1法律对工伤的定义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定义为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劳动有因果关系的、造成劳动者伤病、残疾或者死亡的事件。
这些事件可以是意外事故、职业病或者其他因劳动过程而引发的疾病。
1.2根据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的定义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对工伤的定义和法律一致,要求事件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并与工作有因果关系。
同时,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还明确了事件包括意外事故、职业病和其他因劳动过程而引发的疾病。
2.赔偿范围2.1医疗费用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规定,工伤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等一系列与伤病治疗相关的费用。
2.2护理费用如果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需接受特殊护理,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规定应予以补偿,并明确了护理费用的标准。
2.3误工费因工伤致使劳动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误工,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规定应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2.4残疾赔偿金如果工伤导致劳动者发生残疾,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规定了根据残疾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2020年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要求大全
2020年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要求大全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9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而这个数据,直接影响工亡待遇。
较2018年39251元提高3108元,提升明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共有三个项目: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2359元×20=847180元附:关于工伤最全的法律规定及工伤认定流程图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以下是部分内容:
一、基本赔偿费用:
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包括住院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等。
误工费:受害人因伤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时间进行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且实际发生了住宿费用的,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进行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和年龄等因素进行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因身体伤害或死亡而遭受的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金钱赔偿等方式进行补偿的一种制度。
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认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以便于更好的为您解答。
杨某1、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某1、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5【案件字号】(2020)桂01民终83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文莲覃尹柔韦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某1;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当事人】杨某1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当事人-个人】杨某1【当事人-公司】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黄若琛广西法顺律师事务所;何格非广西法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若琛广西法顺律师事务所何格非广西法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若琛何格非【代理律所】广西法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被告】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本院观点】杨某1上诉请求“判令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承担杨某1后续康复评估及治疗产生的实际费用,由杨某1在实际发生后主张时赔付”超出其一审诉讼请求且不明确,不属于本案二审审理范围。
【权责关键词】无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过错无过错法定代理人证据不足自认诉讼请求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27 03:26:28杨某1、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桂01民终8372号当事人上诉人(一审原告):杨某1。
法定代理人:李某。
法定代理人:杨某2。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住所地:南宁市沈阳路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100G35888114P。
法定代理人:韩某,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若琛,广西法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格非,广西法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杨某1与被上诉人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19)桂0107民初149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韦国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韦国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0【案件字号】(2019)桂01民终100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文莲覃尹柔韦欣【审理法官】文莲覃尹柔韦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韦国先;蓝某1【当事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韦国先蓝某1【当事人-个人】韦国先蓝某1【当事人-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代理律师/律所】高雪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周赵莲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高雪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周赵莲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高雪周赵莲【代理律所】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韦国先【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权责关键词】法定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不可抗力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反证证据不足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
被上诉人蓝某1因高压电击导致身体受伤残疾,导致其受伤的原因并非输电线路、变压器本身,而是输电线路输送的电能,因此本案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上诉人南宁供电局把电力作为商品出售并获取利润,其作为高压电能的经营者应承担本案的侵权责任,南宁供电局上诉主张其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2020版工伤赔偿标准(1-10级、工亡)
2020版工伤赔偿标准(1-10级、工亡)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
广西南宁误工费赔偿最新标准
广西南宁误工费赔偿最新标准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
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
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
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
2020年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
2020年 广 东 省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标 准 ( 交 通 事 故 赔 偿 )
2020年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以什么标准赔偿呢?以下按照每个赔偿项目进行解析: 1.医疗费:治疗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2.误工费:不受伤时应当获得的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 4.住宿费:450元/天*天数 5.交通费:实际花费 6.护理费:护工收入 7.残疾赔偿金: 7.1 农村户口:等级系数*18818*20(一级伤残376360元),60岁以下; 7.2 城镇户口:等级系数*48118*20(一级伤残962360元),60岁以下; 8.死亡赔偿金:农村376360元,城镇962360元 9.被扶养人生活费:农村16949元/年,城镇34424元/年 10.丧葬费:127600元(62521元)/12*6=63800元(31325元)
江苏省2020年人身损害类案件赔偿标准及计算办法
江苏省2020年人身损害类案件赔偿标准及计算办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要求,2020年3月20日,江苏高院下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正式试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也就是说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要实现“同命同价”。
一、相关各项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二、各项赔偿项目及具体金额如下:。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有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项生活补助费用进行的赔偿。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维持受害人生活的保障,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后果,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内容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其计算公式为: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者是伤残的等级。
(三)有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规定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 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4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5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5项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巧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5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很多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1.《民法通则》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20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0赔付标准
2022最新人身伤害赔偿标准-2022赔付标准2022最新人身伤害赔偿标准-2022赔付标准一、引言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文为2022年的最新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旨在提供参考,详细说明了各项赔偿标准的细节,以供相关人士参考和使用。
二、认定标准人身伤害的认定标准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 伤害程度:根据受害人的身体、精神以及财产上的伤害程度进行评估。
2. 原因和责任:确定伤害的原因和责任归属。
3. 相关证据:据实提供和评估所需的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证明、调查报告等。
三、人身伤害赔偿范围及标准1.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医疗相关费用,按照像关医疗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予以赔偿。
2. 护理费用:包括伤残人士长期护理所需的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赋予适当赔偿。
3. 误工费用:根据受害人因损伤而导致的工作能力丧失程度,赋予相应的赔偿。
4. 丧失收入:根据受害人因损伤无法正常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赋予相应的赔偿。
5. 精神安抚金: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精神伤害予以合理赔偿。
6. 残疾赔偿金:对受害人因损伤而导致的余生残疾进行评估,并赋予相应的赔偿。
7. 死亡赔偿金:根据受害人家属的情况,赋予适当的死亡赔偿金。
四、赔偿标准具体细化1. 医疗费用:a. 住院费:按照医院发布的收费标准进行赔偿。
b. 手术费:根据手术的复杂程度,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c. 康复费:根据受害人康复的具体需求,赋予相应的赔偿。
2. 护理费用: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护理需求,赋予适当赔偿。
3. 误工费用:a. 全日制劳动者:按照受害人实际工资和误工天数计算出相应的赔偿金额。
b. 非全日制劳动者:按照受害人实际工资和误工时间计算出相应的赔偿金额。
4. 丧失收入:根据受害人未来的工作能力和估计收入损失进行评估,并赋予相应的赔偿。
5. 精神安抚金:根据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情绪和精神伤害,赋予适当的赔偿。
人身损害:3个项目赔偿标准+计算公式一览表|207
人身损害:13个项目赔偿标准+计算公式一览表|2017
导读:最近很多朋友咨询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知识,这不是几句话能解释清楚的事情,尤其是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以及计算公式等内容,非专业律师也未必搞的清楚。
为此,重新整理此文出来推送给朋友们,供朋友们参考学习。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是指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给予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所包含的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一)造成一般人身伤害(未达伤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具体标准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一般80元一天。
【须有医生开具疾病证明书,医嘱留陪人法院才认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黄祖龙、曾耀祖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祖龙、曾耀祖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2【案件字号】(2020)桂01民终720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耿莉陈健陆敏【审理法官】耿莉陈健陆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祖龙;曾耀祖;韦启峰;卢海;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事处万秀村民委员会第六组【当事人】黄祖龙曾耀祖韦启峰卢海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事处万秀村民委员会第六组【当事人-个人】黄祖龙曾耀祖韦启峰卢海【当事人-公司】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事处万秀村民委员会第六组【代理律师/律所】欧阳泽明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史悦佟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欧阳泽明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史悦佟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欧阳泽明史悦佟【代理律所】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黄祖龙;曾耀祖【被告】韦启峰;卢海;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事处万秀村民委员会第六组【本院观点】根据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17)桂0107刑初22号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本案火灾系由曾耀祖擅自改装电动车导致车头大灯部位处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电动车可燃材料造成的。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合同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综上,黄祖龙、曾耀祖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17)桂0107刑初22号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本案火灾系由曾耀祖擅自改装电动车导致车头大灯部位处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电动车可燃材料造成的。
而万秀村六组、卢海与曾耀祖之间,对于火灾的发生不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万秀村六组、卢海系因民安公寓未通过安全消防验收、未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降低受害者逃生的可能性而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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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方式
第一章:赔偿标准
第二章:赔偿项目
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
第四章:其他备注
2020版白皮书
第一章: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南宁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南宁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40元/天。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律师提示:最好在出院前与医生沟通好)
七、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
一级424860元,
二级382374元,
三级339888元,
四级297402元,
五级254916元,
六级212430元,
七级169944元,
八级127458元,
九级84972元,
十级42486元。
2、农村居民:
一级120170元,
二级1081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