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2022年模拟题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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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2022年模拟题38
(总分:100.00,做题时间:18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40,分数:40.00)
1. 刘某生前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村委会负责刘某的生养死葬,刘某死后其所有房屋四间、生活用品归村委会所有。
”但刘某在2004年9月又自书遗嘱:“房屋两间给自己的长子继承,存款1万元给孙女。
”根据上述情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分数:1.00)
A.刘某的自书遗嘱有效
B.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均未涉及的遗产归村委会
C.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因为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适用,刘某的自书遗嘱无效
D.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均未涉及的遗产归法定继承人√
解析:
[考点] 民法学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据此,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效力优先性。
但本题表述中,遗赠扶养协议涉及的并非刘某的全部遗产,故对于遗赠扶养协议未涉及的遗产即存款1万元,应当由刘某的孙女继承,而关于房屋部分的遗嘱是无效的。
可见,A、C项表述错误。
《民法典》第115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据此,对于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均未涉及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不能归村委会。
可见,D项表述正确,B项表述错误。
2.刘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西头帮”的首脑。
为了抢占当地的砂石采挖市场。
他下令手下胡某教训一下不听话的砂石采挖商顾某,以逼迫其退出对砂石的采挖。
胡某在殴打顾某时,下手过重,导致顾某重伤。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分数:1.00)
A.
刘某没有动手,因此无需对顾某的重伤负责
√
B.
刘某和胡某构成共同犯罪
C.
刘某和胡某的行为同时触犯强迫交易罪和故意伤害罪,应当择一重罪论处
D.
如果刘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其不可以被宣告缓刑
解析:
刘某指使胡某殴打他人,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因此,刘某虽然没有动手,但是也要对顾某的重伤负责。
实施强迫交易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论处。
刘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因此不可以被宣告缓刑。
3. 下列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的是______。
(分数:1.00)
A.某居民委员会
B.某孤儿院√
C.某股份有限公司
D.某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
解析:
[考点] 民法学
我国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居民委员会属于特别法人,孤儿院属于非营利法人,股份有限公司为营利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为特别法人。
4. 下列有关继承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分数:1.00)
A.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能适用于遗嘱继承√
B.转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能适用于遗嘱继承
C.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方式可以采取明示和默示两种
D.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只能采取明示方式,而不能采取默示方式
解析:
[考点] 民法学
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能适用于遗嘱继承。
故选A项。
转继承既可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适用于遗嘱继承。
故B项错误。
继承人放弃继承只能明示,不能默示。
故C项错误。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采取明示、默示的方式均无不可。
故D项错误。
5.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选项可以成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是______。
(分数:1.00)
A.名优标志
B.科学发现
C.动物品种
D.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解析:
[考点] 民法学
《民法典》第123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据此,选D项。
6. 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分数:1.00)
A.派出所民警甲怀疑乙嫖娼,将乙限制在派出所内达3日之久。
为了让乙交代嫖娼情节,还将其打成轻伤,甲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B.某国家机关保管印章的乙,利用职务之便偷国家机关印章,用于制作国家机关证件,并大量贩卖,社会影响极坏,乙不构成犯罪
C.一公司女老板丙,以开除公司员工孙某为要挟,逼迫孙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则丙构成强奸罪
D.丁因国家工作人员周某向其索贿而不得不将10万元款项打入周某指定的账户,丁构成行贿罪
解析:
刑讯逼供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且该司法工作人员为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A项表述中,民警并非司法工作人员,不符合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条件,故甲的行为不构成刑讯逼供罪,A项表述的定性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要求,选A项。
B项表述中,乙的行为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而B项表述定性为乙不构成犯罪,B项表述错误。
C项表述中,丙系女性,不能单独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因而C项表述对丙的定性错误。
受贿罪有索取贿赂和收受贿赂之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一方索贿的,另一方不构成行贿罪,D项表述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要求。
7. 甲于1995年2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8年2月因在劳动改造生产中抗御自然灾害舍己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被法院裁减为有期徒刑18年。
如无再次减刑,甲将在______年2月刑满释放。
(分数:1.00)
A.2015
B.2016 √
C.2013
D.2012
解析:
[考点] 刑法学
根据我国《刑法》第80条的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所以,甲的有期徒刑的18年刑期应当从1998年2月起开始计算。
所以,甲应当在2016年2月刑满释放。
故选B项。
8. 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相关表述中,错误的是______
(分数:1.00)
A.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都是自然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它既可以称为民事权利能力,也可以称为民事义务能力
B.我国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时间为出生之时,终止时间为死亡之时
C.如果自然人在医院死亡的,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在效力上优于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
D.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解析:
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既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民事主体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所以它既可以称为民事权利能力,也可以称为民事义务能力。
A项正确。
《民法典》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
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据此规定,我国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时间为出生之时,终止时间为死亡之时。
B项正确。
在实践中,如果自然人在医院死亡的,应以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C项正确。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D项错误。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9. 甲和乙就某一项目签订合同进行协商,在合同订立之前,甲严格保守乙的商业秘密。
甲的行为属于______。
(分数:1.00)
A.先合同义务√
B.主合同义务
C.从合同义务
D.附随义务
解析:
[考点] 民法学
本题表述的合同尚未签订,因而不存在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和依附于合同义务的附随义务,故不选B、C、D项。
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约而接触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说明、如实告知、注意以及保护等义务。
违反先合同义务会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可见,选A项。
10. 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分数:1.00)
A.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对被买儿童,只要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就从轻处罚
C.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D.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解析:
[考点] 刑法学
《刑法》第241条第6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就对被害人是儿童和被害人是妇女的分别作出规定,两者从宽的幅度是不一样的。
另外,对被害人是儿童的从宽,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既没有虐待行为,也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11. 下列有关物权及其变动实例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分数:1.00)
A.动产质权合同自移转质物占有时生效
B.抵押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C.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登记时设定
D.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时设定
解析:
[考点] 民法学
《民法典》第2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据此,A 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定。
故C、D项表述都不正确。
12. 监狱执勤的武警甲因太困而睡着,在押罪犯乙趁机逃脱,但触发警报,不到一小时就被抓了回来。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分数:1.00)
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不构成脱逃罪
解析:
监狱执勤的武警甲因太困而睡着,导致乙趁机逃走,并非故意将乙放走,因此,甲主观上是过失。
在押犯乙出于脱逃的故意,实施脱逃的行为,因此,乙主观上是故意。
选项A正确。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其中一人为过失的,不构成共犯。
因此,甲乙不成立共犯。
选项B错误。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本题中甲主观上是过失,不是故意,因此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选项C错误。
只要实施脱逃的行为即成立既遂,本题中,乙虽然最终被抓回,但仍然构成脱逃罪。
选项D错误。
13. 甲因办理出国手续向乙借款10万元,并立字据约定甲在出国前将钱还清。
此后甲在国外生活了3年,甲、乙虽有电话联系,但对借钱一事只字未提。
甲回国后,乙因用钱要求甲还钱,甲在原字据上表示先归还3万元,1年后再归还剩余7万元。
债务到期后,甲称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拒不归还剩余的7万元钱,并要求乙归还3万元钱。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分数:1.00)
A.甲应归还剩余的7万元钱√
B.乙所得3万元钱系不当得利
C.甲在原字据上表示归还借款的,诉讼时效延长
D.甲有权索回3万元钱
解析:
[考点] 民法学
《民法典》第19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据此,甲无权索回已归还的3万元钱;甲此后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拒绝还款,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甲应归还剩余的7万元钱。
可见,选A项,不选D项。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不属于不当得利,不选B项。
《民法典》第197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据此,C项表述错误。
14. 摄影爱好者张某为好友李某拍摄一组写真照片,经李某同意之后上传在某社交媒体群中。
赵某在社交媒体群中看到后,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获得报酬若干。
对于赵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分数:1.00)
A.侵害了李某的肖像权和身体权
B.侵害了李某的肖像权和张某的著作权√
C.侵害了李某的身体权和张某的著作权
D.不构成侵权
解析:
[考点] 人格权、著作权
身体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进行支配并维护其安全和完满,从而享受一定利益的权利。
本题中赵某只是将照片上传到网站,并未侵害李某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因此并未侵犯其身体权,故A、C两项均错误。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借此享受一定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其中,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他人的肖像,即为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赵某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获得报酬,属于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
张某为好友李某拍摄一组写真照片,张某对该拍摄照片享有著作权,而赵某未经同意将其上传到网站,侵犯了张某享有的著作权,故B项正确、D项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15. 甲冒充银行客服给乙发短信,谎称乙的账户面临安全风险,需要重新验证。
乙信以为真,将收到的“验证码”123456输入手机页面。
之后乙发现所谓的“验证码”是转账额,自己实际是将123456元汇入了甲的账户。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分数:1.00)
A.甲构成诈骗罪
B.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C.甲构成盗窃罪√
D.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解析:
甲将不知情的乙当作工具利用,实现转移乙财产的目的,秘密窃取乙的财产,应以盗窃罪论处。
16. 甲将其拍摄的其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交给某彩扩店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
甲于约定日期去取相片,彩扩店告知:因彩扩店不慎,其相片连同底片均被焚毁。
甲为此非常痛苦。
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分数:1.00)
A.彩扩店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B.甲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C.彩扩店侵犯了甲的财产权
D.彩扩店的行为构成侵权和违约
解析:
[考点] 民法学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据此,本题表述中,甲并没有实施丑化、污损或者利用技术手段等方式侵害甲的肖像权,也未实施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侵害肖像权的侵权行为,因而彩扩店并未侵犯甲的肖像权,A项表述错误,选A项。
《民法典》第1183条第2款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据此,记载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是具
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彩扩店对于该物品灭失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责任,甲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B项表述正确。
彩色胶卷底片属于甲的私人财产,彩扩店焚毁甲的财产的行为侵犯了甲对该财产的所有权,C项表述正确。
《民法典》第99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据此,彩扩店将彩色胶卷底片焚毁,导致甲精神受到损害,这并不影响甲主张违约。
因为甲将彩色胶卷底片交给某彩扩店冲印,意味着双方缔结了一个承揽合同,彩扩店应当冲印相片并将底片交给甲,但由于相片和底片均被焚毁,彩扩店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构成违约。
另据《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据此,彩扩店毁损甲的财产的行为侵犯了甲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构成侵权,同时构成违约,甲可以向彩扩店选择主张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D项表述正确。
17. 甲、乙双方约定,甲订购由乙制作的蛋糕,由乙送给甲的朋友丙。
乙的履行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______。
(分数:1.00)
A.代为履行
B.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
C.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
D.债务人为第三人利益履行√
解析:
[考点] 民法学
《民法典》第522条第2款(债务人为第三人利益履行)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据此,债务人乙向第三人丙履行送蛋糕的义务,其利益归属于第三人丙,因此属于债务人为第三人利益履行(该合同类型为“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选D项。
《民法典》第524条(代为清偿)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代为清偿(履行)又称为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
由于题干表述的是债务人代第三人履行的情形,而不是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的情形,故不选A项。
《民法典》第523条(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的行为。
由于题干表述的是债务人代第三人履行的情形,而不是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的情形,因此不选B项。
《民法典》第522条第1款(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是指第三人受债权人指令接受债务人的履行的行为。
该履行并非为第三人利益,因而与债务人为第三人利益履行相区别。
由于题干表述的是“甲订购由乙制作的蛋糕,由乙送给甲的朋友丙”,丙为获利的第三人,因此属于债务人为第三人利益履行,而不是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
可见,不选C项。
18. 甲将其汽车以20万元的价款出卖给乙,约定乙应当在合同成立时支付首付款8万元,余款每个月支付1万元且1年内付清。
同时,双方约定:在乙支付完90%价款之前,甲保留汽车的所有权;若乙未付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30%时,甲有权解除合同。
双方合同成立后,甲将汽车交付给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乙分期付款7次后,无力清偿余款。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分数:1.00)
A.汽车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汽车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
B.因乙未按约定支付余款,甲有权解除合同
C.甲无权取回汽车
D.若甲取回标的物,乙可以在甲指定的合理回赎期限内回赎汽车√
解析:
[考点] 民法学
《民法典》第6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据此。
甲保留了汽车所有权,虽然办理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但该登记仅为对抗性要件,汽车所有权仍然属于甲。
可见,A项表述错误。
《民法典》第634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另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民法典》第634条第1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基于该规定,当事人约定未付金额少于1/5时出卖人享有解除权的,应当认定无效;如果当事人约定未付金额超过1/5时出卖人才享有解除权的,因其有利于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应当认定有效。
据此,本题表述中,双方约定:“乙未付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30%时,甲有权解除合同”,该约定完全有效。
因乙支付价款为15万元,达到了全部价款的75%。
甲无权解除合同。
可见,B项表述错误。
《民法典》第642条第2款规定,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明显减少的,出卖人有权请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据此,由于乙无力支付剩余价款,甲与乙协商可以取回汽车,C项表述错误。
《民法典》第64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1)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2)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3)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民法典》第643条第1款规定,出卖人依据前条第1款的规定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回赎期限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的,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
据此,D项表述正确,选D项。
19. 根据我国合同法,下列当事人中,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的是______。
(分数:1.00)
A.委托人√
B.承揽人
C.出租人
D.赠与人
解析: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赠与人不是随时可以解除合同,D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219条、第224条、第223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因此在租赁合同中,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随时可以解除合同,C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259条的规定,承揽人只有在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时,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是没有赋予承揽人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承揽人只有在满足第259条的规定或者法定解除的条件时,才可以解除合同,B项错误。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A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