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与审计报告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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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怎么用?有什么区别?
一、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指经过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后出具的书面证明。
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活动资金状况的文件。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验资报告,以此来证明该社会团体是否具有规定的活动资金数额。
验资报告应当以文字报告的形式确切地表述验证的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生效。
验资报告应当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
验资机构对自己出具的验资报告负有法律责任,必须确保真实性和可靠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验资报告。
不具备验资资格的任何单位出具的“验资报告”,均视为无效。
验资报告的作用:
(1) 验资报告只能合理地保证已验证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符合国家相
关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而不能绝对地保证。
这是因为验资固有的局限性及注册会计师的职权限制。
如果出资者与被审验单位恶意作弊或与有关机构通同作弊,提供注册会计师不能识别的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即使注册会计师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验资业务,也可能得出不适当的审验结论,导致所发表的审验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2)
(2)验资报告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不能作为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保证。
这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说明验资截止日这一时点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验资以后,由于被审验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持续进行及经营者、出资者的各种经营管理行为(包括抽逃出资)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本保全情况,从而影响其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
关于验资报告的时效性及有效期问题,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4号)第六条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应当在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如果超过90日,公司登记机关将要求企业重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由此可见,验资报告出具之后可用于工商登记的有效期为 90日。
二、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书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特定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后,编制并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向委托方提交的反映其专业意见的书面文件。
它是按照一定格式和内容来反映评估目的、假设、程序、标准、依据、方法、结果及适用条件等基本情况的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书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它为被委托评估的资产提供作价意见。
资产评估报告书是经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和要求组织评估师及相应的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估队伍,遵循评估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被评估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后,通过报告书的形式提出作价的意见,该作价意见不代表任何当事人一方的利益,是一种独立专家估价
的意见,具有较强的公正性与客观性,因而成为被委托评估资产作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反映和体现资产评估工作情况,明确委托方、受托方及有关方面责任的依据。
它用文字的形式,对受托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背景、范围、依据、程序、方法等过程和评定的结果进行说明和总结,体现了评估机构的工作成果。
同时,资产评估报告
书也反映和体现受托的资产评估机构与执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并以此来明确委托方、受托方有关方面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书也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协议和向委托方或有关方面收取评估费用的依据。
3、对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是管理部门完善资产评估管理的重要手段。
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反映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职业道德、执业能力水平以及评估质量高低和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程度的重要依据。
有关管理部门通过审核资产评估报告书,可以有效地对评估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4、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建立评估档案,归集评估档案资料的重要信息来源。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完成资产评估任务之后,都必须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评估过程收集的资料、工作记录以及资产评估过程的有关工作底稿进行归档,以便进行评估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三、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审计机关委托时,办理审计监督业务完毕后,向委托方即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情况和结果,作为审计机关下达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依据。
审计报告作用:
对于内部审计师来说:审计报告总结概括了审计工作的目的、范围和结果,鼓励采取行动来加强控制,促进审计人员加强教育与培训,为审计人员的工作业绩评价提供方便,为后续审计的进行提供便利条件。
对经营管理人员来说:审计报告提供了行动计划,促进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为需要高层管理者关注的事情能够得到关注提供了支持,为繁忙的经营经理了解经营情况提供了一个窗口,有助于评价经营业绩。
对高层管理人员来说:审计报告提供了其他报告所不能够提供的有关经营和控制的详细情况,提供了一些高层管理者不可能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客观信息。
提供的有关审计活动的信息,可以使高层领导者判断是否很重要或高风险的事件正在接受审计,可以促进经营活动的规范化。
对其他组织来说:审计报告是一项重要的信息来源,外部审计人员可借助审计报告来评估其依赖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度,以避免重复工作,有助于为监管机构的利益提供保证。
四、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区别
标题不同、收件人不同、内容不同、性质不同。
篇二:郑州代理记账公司:审计报告与验资报告有什么不同
审计报告与验资报告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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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有什么区别呢?
答:验资报告是指经过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后出具的书面证明。
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
验资报告不应被视为对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
委托人、被审验单位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所造
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具有法定证明效力。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基本要素:①标题。
②收件人。
③引言段。
④范围段。
⑤意见段。
⑥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
⑦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⑧报告日期。
以上由郑州代理记账公司整理总结。
篇三:审计报告与验资、审核报告区别篇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说明
包括要素(一)标题;(二)收件人;(三)范围段;(四)意见段;
(五)说明段;(六)附件;(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九)报告日期。
验资资料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9、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账簿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0、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1、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审计报告
基本要素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审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9)报告日期。
篇五:审计报告网上备案制度
青岛市市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实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
制度的通知
各分(市)工商局、各验资、审计中介机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实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制度。
一、实施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验资、审计中介机构发展较快,在健全市场运行机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未经登记乱设分支机构,乱出审计和验资报告,有的与黑中介相勾结牟取非法利益。
更有甚者,有的黑中介以非法手段冒充验资、审计机构的名义编制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严重侵害了合法验资、审计机构的权益,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也给执法单位查处“两虚一逃”案件带来困难。
因此,利用互联网开展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制度,将有力保护合法验资、审计机构的权益,对打击非法中介机构,遏制“两虚一逃”案件发生具有积极作用。
二、实施时间
自2008年3月1日起,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从事企业验资、审计等业务的中介机构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实行网上备案制度。
三、实施范围
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分局登记注册,从事企业验资、审计等业务,能够出具合法报告书的中介机构都应实行网上备案制度,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须逐份备案。
四、备案方法和程序
从事企业验资、审计等业务的经营主体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网站(),通过企业名称和注册号(默认密码)进入系统,填写本单位基本信息维护和注册会计师资格执业信息。
本单位基本信息维护包括联系电话、工商联络员姓名、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编号规则、
注册会计师信息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会计师证书编号、上传注册会计师签名图片等。
(详见附件《青岛市工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操作手册》)(二)提交报告
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后,登录青岛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网站(),首先输入企业的注册号或企业名称进行验证,拟设立企业输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名称序号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填写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姓名、报告编号、报告日期等,并上传该企业电子版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上传成功后,完成《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网上备案程序。
(详见附件《青岛市工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操作手册》)(三)报告审查
为确保《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的真实有效,工商年检审查、注册登记人员接收到企业递交的书式《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后,应与网上备案信息核对。
已收到电子文档的,与书式内容完全一致,且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未收到电子文档的,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受理人员应在收取材料当日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联络员进行核实,漏报的应及时补报;涉嫌伪造、篡改《报告》的,对拟设立或变更企业,提出严肃批评,受理人员将收取的材料全部退回;对申报年度检验的企业,工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五、数据维护
(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网上备案时,该系统自动认证
备案企业的登记机关和年检机关。
(二)《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出现数据传输错误,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须共同向该企业登记机关、年检机关提交更正申请,经同意后删除文档并重新提交。
(三)为保证传输数据真实有效,鼓励在传输数据时,使用青岛市政府推出的“电子政务一证通”数字证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