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物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物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正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关于物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自治区物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物流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物流行业监管力度,促进全区物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自治区物流安全联席会议的决定,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联合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安全厅等有关厅局,会同宁夏现代物流协会以及第三方安全评估公司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于2019年11月27日至29日,赴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对物流园区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检查组采取现场勘查和查阅资料两种方式,共检查三市6家物流园区和物流企业,以及部分零担运输企业,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视频监控设备和消防安全装置配备、实名登记和开箱验视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展开实地检查和排查。
从检查情况看,被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普遍较高,安全制度规范制订执行到位,能认真开展消防演练、日常安全培训等工作,发货实名登记和开箱验视制度落实较好。
但仍存在个别企业未签订《物流安全责任书》、发货实名登记信息不完善、安全培训次数不达标、视频监控设备后台设置不规范等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对本次检查出的问题,请各成员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物流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
作方案>等物流安全监管相关文件的通知》(宁商发〔2018〕157号)文件中规定的物流安全责任分工,对本次被检查企业进行督查和督办。
(二)请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物流主管部门根据本次检查的情况,按照(宁商发〔2018〕157号)文件中规定的各市物流主管部门监督责任,督促被检查企业进行整改,并认真履行物流安全监督责任,对辖区内物流企业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
(三)自治区商务厅将在2020年,继续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估公司,对各市物流园区和物流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业评估,协助指导园区和企业提高物流安全生产水平。
(四)2020年,自治区物流安全领导小组将继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并对2019年被检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请各市物流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高物流安全生产能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1月19日
——结束——。